漢代邊防與軍情傳遞
發稿時間:2024-07-15 16:18:57 來源:人民論壇 作者:侯旭東(dong)
王昌齡的《出塞詩》雲(yun) “但使龍城飛將在,不教胡馬度陰山”,謳歌個(ge) 別將領在抵禦匈奴入侵時的作用,膾炙人口。相較於(yu) 漫長的歲月,個(ge) 人的生命有限,個(ge) 人的作用也有限。一場戰爭(zheng) 可以擊潰匈奴、成就名將,但無法維持邊境的持久安寧。李廣、衛青和霍去病之外,數百年中還有成千上萬(wan) 的吏卒在萬(wan) 裏烽燧線上日夜“謹候望,通蓬火”。他們(men) 以自己的血肉之軀鑄就了兩(liang) 漢王朝邊防的長治久安。王夫之評價(jia) 漢朝的滅亡時說“國恒以弱喪(sang) ,而漢以強亡”,意思是說其他朝代都是因為(wei) 國力慢慢走向衰弱,最後在外力的打擊下滅亡。但即便是在漢朝陷入內(nei) 亂(luan) 的時候,我們(men) 也可以發現它麵臨(lin) 的外部威脅較為(wei) 有限,甚至後期外部威脅基本消除。這其中,邊塞軍(jun) 情的發現與(yu) 傳(chuan) 遞發揮了重要作用。
塞牆與(yu) 烽燧是漢代保證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自公元前202年西漢統一天下直到東(dong) 漢前期南匈奴南下附塞、投靠漢廷,百年後北匈奴遠遁,三百多年間北邊的勁敵主要是匈奴。漢武帝時經數次大戰,匈奴元氣大傷(shang) ,大規模南下已不多見,漢宣帝以後匈奴更是開始到長安朝見漢家天子,邊塞上小規模的入侵雖不時發生,但大局安穩。北匈奴遠遁後,出自東(dong) 胡的烏(wu) 桓與(yu) 鮮卑先後填補了“真空”,繼續馳騁在蒙古高原,依然會(hui) 不時南下擾邊。長安與(yu) 東(dong) 漢都城洛陽城中驛騎傳(chuan) 遞軍(jun) 情文書(shu) 的情況屢見不鮮。對照《漢書(shu) ·匈奴傳(chuan) 》《後漢書(shu) ·南匈奴列傳(chuan) 》《後漢書(shu) ·烏(wu) 桓鮮卑列傳(chuan) 》便不難發現。
西漢宣帝時名將趙充國嚐言,“北邊自敦煌至遼東(dong) 萬(wan) 一千五百餘(yu) 裏”。兩(liang) 漢王朝的北邊一向強敵不斷,且時有軍(jun) 情,但基本保持了安定與(yu) 穩固,這既得益於(yu) 戰場上擊潰匈奴主力帶來的漢匈力量對比變化所奠定的基本格局,也依靠通婚、和親(qin) 、朝貢維護雙方往來所發揮的作用,當然,更少不了漢武帝以後在河西走廊建立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四郡,徙民屯田戍邊,修建長城與(yu) 烽燧,直至今新疆羅布泊,建立完整的防禦、屯戍體(ti) 係。長城當時稱為(wei) “塞牆”,不僅(jin) 分布在當時的農(nong) 牧交錯帶沿線,甚至在今天蒙古高原的腹地也建立了兩(liang) 道外長城與(yu) 城池、烽燧等防衛設施,現在通過衛星地圖還可以清晰地看到其遺存。
“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眾(zhong) 攻之而不能害”,一萬(wan) 多漢裏的北邊塞牆,僅(jin) 配屬了數千吏卒,便能高枕無憂,應是誇張之詞。當時張掖郡所轄的一個(ge) 候官的吏卒有348-408人,整個(ge) 張掖郡兩(liang) 個(ge) 都尉府轄6個(ge) 候官,吏卒則有2088-2448人。西漢北邊從(cong) 敦煌到樂(le) 浪,共有21個(ge) 郡,按張掖郡的數字推算,沿線應該部署了4萬(wan) 餘(yu) 吏卒。守塞吏卒晝夜監視敵情,輔之以駐紮在後方要地的集團軍(jun) ,點線結合,以較少的兵力保證了兩(liang) 漢王朝北邊的基本安全。可以說,漢代烽燧的設置和建製為(wei) 戍卒“謹候望,通蓬火”提供了堅實基礎,也是保證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當時兩(liang) 個(ge) 烽燧之間距離約3-5漢裏(1200-2000米),每個(ge) 烽燧由隧長加2-3名隧卒來駐守。隧卒要分工輪流站到烽台頂上晝夜瞭望(當時稱為(wei) “候望”),監視有無匈奴人入侵以及漢人越境逃亡,白天還要巡視烽燧周圍的沙地(當時稱為(wei) “天田”),檢查有無腳印,以確定是否有人出入。一旦發現有匈奴犯塞,則要迅速向鄰近的烽燧報警,鄰近的烽燧收到報警信號後按照規定也要向附近的烽燧報警,這樣就將入侵的信息報告到候、都尉。如果來犯的匈奴人數較多,就會(hui) 一直將情報上報到朝廷,組織二線的、更具戰鬥力的甲卒騎士來應對。以上工作都需要通過文書(shu) 來記錄,並層層上報,接受上級的檢查。目前已經在敦煌、內(nei) 蒙古額濟納流域等多個(ge) 地點發現大約36000多枚漢簡,其是兩(liang) 漢管理邊塞形成的文書(shu) ,曆經兩(liang) 千多年風雨幸存至今。
“塞上烽火品約”規定了烽火台如何準確傳(chuan) 遞軍(jun) 情
20世紀70年代,在甘肅敦煌一帶出土了大量的漢簡,其中包括“塞上烽火品約”。其記載了比較完整的預警條例,通過預先分析敵情,分別以特定烽火信號及不同組合表達不同的含義(yi) 。這些預先約定的信號,可以令漢軍(jun) 迅速而準確地知道敵情,以便調集軍(jun) 隊進行備戰。比如,有漢簡記載如下:“匈奴人晝入甲渠河南道上塞,舉(ju) 二蓬,塢上大表一,燔一積薪。夜入,燔一積薪,舉(ju) 堠上二苣火,毋絕至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河南道上塞是甲渠候官轄區內(nei) 通往居延都尉府與(yu) 居延縣的郵路,沿途設有很多烽燧,傳(chuan) 遞文書(shu) 之外,也兼有候望與(yu) 傳(chuan) 遞軍(jun) 情的任務。這一記載的意思是,如果白天匈奴人入侵河南道上塞,要高懸兩(liang) 個(ge) 位於(yu) 烽火台上的筒狀標誌物(蓬),並舉(ju) 起一麵布帛製作的大旗幟(表)懸掛在塢院的旗杆上,並點燃一堆蘆葦堆成的積薪。如是夜晚來犯,蓬與(yu) 表之類無法被附近的烽燧看到,就要求點燃一堆積薪,此外還要在烽火台上點燃兩(liang) 隻芨芨草捆紮成的火把,且要持續點到天明為(wei) 止。最後一句則是說甲渠候官北麵的殄北候官和其東(dong) 麵的三十井候官所轄的烽燧也要按照此約定來“和”,即響應,接力傳(chuan) 遞軍(jun) 情到都尉府。
“品約”大體(ti) 可以分為(wei) 三類:第一類是針對匈奴人僅(jin) 單純進入某一塞的防區該如何報警。這些按照入侵區域約定的報警方式,做法基本一致。第二類是針對入侵某地後的特殊情況,如“匈奴人越過三十井候官縣索關(guan) 門外道上隊(隧)天田,失亡,舉(ju) 一蓬,塢上大表一,燔二積薪,不失亡,毋燔薪”。第三類不再分區域,主要是針對各類特殊情形的規定。包括匈奴人入塞,若包圍了亭障,吏卒無法下到地麵點燃積薪,則要求鄰近的亭來懸掛蓬、點燃積薪,具體(ti) 掛幾個(ge) 、點燃幾堆積薪,則按照區域和晝夜的要求來執行。另外,針對發現匈奴人在塞外活動便如約報警,而匈奴人最終沒有犯塞的情況,要趕緊放下蓬、滅火,並由候官的小吏迅速傳(chuan) 遞檄書(shu) 向都尉府報告。“品約”中沒有明確規定烽火的傳(chuan) 遞速度,但是根據漢簡中追查舉(ju) 烽火不及時的文書(shu) (時稱“表火課”),規定速度是每漢時一百裏。
“塞上烽火品約”的規定相當細致周密,是在實踐中根據各種情況不斷積累形成的。其作用類似於(yu) 海上航行中船隻之間通訊的通用“旗語”,借助固定的信號快速傳(chuan) 遞軍(jun) 情信息。甲渠、殄北與(yu) 三十井塞歸居延都尉府統轄,“品約”亦應是以都尉府為(wei) 範圍來約定。入侵的消息最終也傳(chuan) 遞到都尉府。若犯塞匈奴人數眾(zhong) 多,需要都尉府再向朝廷報警,使用全國交通線上設置的騎置與(yu) 驛騎,通過人、馬接力,一日一夜可走一千漢裏,將文書(shu) 快速傳(chuan) 遞到都城。
漢代通過各種措施嚴(yan) 格管理軍(jun) 情報告
北邊各都尉府不僅(jin) 製定了傳(chuan) 遞軍(jun) 情的“品約”,也要求各烽燧配備相應的報警器材。在各烽燧逐月上報的“守禦器簿”(個(ge) 人裝備的武器以外的烽燧防衛用具清單)中就有明確記載,如金關(guan) 遺址出土的“橐他莫當隧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五月守禦器簿”。每個(ge) 烽燧中必須裝備“出火燧”,除了用來燒水、做飯、取暖之外,也是報警必需。布製的“表”,學者認為(wei) 是赤、白二色相間的繒布製成的,要懸掛在塢牆上。除了“表”可能是由上級配發的,其餘(yu) 的主要依靠戍卒們(men) 在候望之餘(yu) 割草製作,並加以維護,特別是放在地麵的積薪,上麵還要塗泥(當時稱為(wei) “塗”),以免被風吹走、被雨淋濕。此外,隧卒的服役期大多僅(jin) 為(wei) 一年,要不斷輪換,但是必須要學習(xi) 掌握“塞上烽火品約”的內(nei) 容。
“省候長鞌馬追逐具、吏卒皆知蓬火品約不。”此簡是王莽始建國地皇四年(公元23年)七月行塞省兵物錄中的一枚。應是甲渠候到轄區檢查(省)裝備時準備的檢查要點,包括候長騎馬的裝備是否完好,後麵半句則是要檢查吏卒是否全部知曉“烽火品約”的內(nei) 容。除了依靠文書(shu) 來了解情況,上級也會(hui) 派人檢查烽燧的工作,包括各種裝備的狀況,以及相關(guan) 工作的實情。現在還能從(cong) 甲渠候官遺址出土的漢簡中發現一些隧長月度工作的記錄,其中就包含報警器材維護不力等。
此外,西北漢簡中也出土了不少與(yu) 匈奴入侵報警相關(guan) 的文書(shu) ,有些屬於(yu) 事發時上報的“檄”,更多的是事後按照一定周期統計上報的記錄,還有一些是對官吏失職的調查與(yu) 追責,原因是報警上處置失當。甲渠候官遺址曾出土一份東(dong) 漢初年的劾狀(公訴書(shu) )。時間是建武五年(公元29年)十二月,一位周姓令史“起訴”城(誠)北候長王襃。劾狀的背景是當天太陽即將落山時一次胡虜的小規模進犯,地點在河南道上塞郵路接近最南端的臨(lin) 木部所轄的木中隧。這一帶雖有天田,卻無塞牆,胡虜出入相當隨意。負責候望的隧卒發現來犯的胡虜後由隧長陳陽按照烽火品約的規定高懸起兩(liang) 個(ge) 位於(yu) 烽火台上的筒狀標誌物(蓬)、並舉(ju) 起一麵布帛製作的大旗幟(表)懸掛在塢院的旗杆上,還點燃了一堆積薪。其北方通往居延郵路上的烽燧需確認敵情,並繼續上傳(chuan) 。北麵不遠的城北燧的助吏李丹見到焚燒積薪產(chan) 生的煙,但沒有看到蓬,不敢輕率傳(chuan) 遞敵情信息。駐紮在該燧的城北部候長王襃便令李丹騎驛馬南下去查看並確認敵情,距離木中燧尚有一裏多時,遭遇過河而來的四名胡虜,後麵又冒出兩(liang) 名胡虜騎兵,將李丹連人帶馬一道掠走。為(wei) 此,令史認為(wei) 王襃疏於(yu) 職守,擅自令李丹騎馬冒險打探,導致人馬俱失,且沒有及時點燃積薪、懸掛信號物,沒有遵從(cong) 烽火品約的規定。這份文書(shu) 是對一次軍(jun) 情處置不當的追責,罪名是“燔舉(ju) 不如品約”。由此可見,當時對軍(jun) 情報告管理之嚴(yan) 格。類似的文書(shu) 還有不少。從(cong) 西北漢簡中的紀年簡來看,漢軍(jun) 駐守在居延地區至少到東(dong) 漢和帝時期(公元103年),敦煌地區甚至到東(dong) 漢桓帝時期(公元152年)。依托上述品約與(yu) 吏卒們(men) 的日夜堅守,長安、洛陽城裏的人們(men) 得以享受歌舞升平的安逸。
長程觀察,這套做法並非西漢武帝時的新發明,西漢初年的律令中就已有相關(guan) 規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興(xing) 律》載:“守燧乏之,及見寇失不燔燧,燔燧而次燧弗私(和),皆罰金四兩(liang) 。”燔燧是指點燃報警信號,次燧弗私(和),即附近的燧應響應而沒有響應。漢初的規定則是直接承自秦代。秦代律令就已有“興(xing) 律”。再上溯,戰國時期多國已經開始修築長城,軍(jun) 情報警的辦法應已出現。目前,河西走廊沿線尚有不少明清時期的烽燧與(yu) 漢代烽燧錯落挺立,守護在道旁,述說著昔日的辛勞與(yu) 功績。
(作者為(wei) 清華大學曆史係暨出土文獻研究與(yu) 保護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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