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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應經濟發展新形勢 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漸行漸近

發稿時間:2024-07-12 15:07:44   來源:澎湃新聞  

  備受關(guan) 注的新一輪財稅體(ti) 製改革漸行漸近。多位專(zhuan) 家表示,新一輪改革既要立足於(yu) 當前的宏觀經濟和財政形勢,更要站在國家治理和國家戰略的高度,建立健全與(yu) 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製度。具體(ti) 來看,優(you) 化稅製結構、理順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強化轉移支付激勵約束等料是本輪改革的重點任務。

  消費稅改革引關(guan) 注

  專(zhuan) 家認為(wei) ,新一輪財稅體(ti) 製改革需要順應經濟發展新形勢,其中一個(ge) 重點內(nei) 容便是保持宏觀稅負和基本稅製穩定。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嶽樹民表示,收入規模關(guan) 係到稅收保障功能,為(wei) 保證財政安全,我國稅收收入不宜再降低。新一輪改革要結合經濟社會(hui) 發展、經濟結構變化、稅源結構變化以及政策調控目標,實行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以保持宏觀稅負基本穩定乃至小幅增長。

  減稅降費政策將有優(you) 化空間。方正證券首席宏觀經濟學家蘆哲認為(wei) ,一方麵,減稅降費需從(cong) 普惠型轉向結構型,以結構性減稅降費替代全麵減稅降費;另一方麵,減稅降費要逐步從(cong) 紓困型轉向發展型,從(cong) 緩解企業(ye) 短期困難轉向注重企業(ye) 和經濟的長期發展。

  消費稅改革也是財稅體(ti) 製改革的重點之一。2019年,《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yu) 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提出,後移消費稅征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

  “消費稅作為(wei) 我國前四大稅種之一,也是目前四大稅收中尚未實行央地共享的稅種。”中國銀河證券宏觀經濟分析師張迪介紹,下劃是指由過去完全歸屬於(yu) 中央,改為(wei) 將部分比例或部分稅目的消費稅劃給地方政府,後移則是由過去生產(chan) 方代繳後移至批發商或零售商向所在地稅務機關(guan) 代繳。消費稅下劃和後移之後,部分收入將下劃消費地地方政府。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荀玉根預計,消費稅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將核定基數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將歸屬地方,未來這些舉(ju) 措將加快落實。此外,預計消費稅的稅目可能適當擴充,地方政府對消費稅收入的分成比例也有望調整。這不僅(jin) 可以為(wei) 地方政府拓展穩定的收入來源,還可以改善消費環境,調節收入。

  此外,個(ge) 稅、增值稅也有改革空間。蘆哲認為(wei) ,應通過擴大綜合征收範圍,促進稅負公平,更好發揮個(ge) 稅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在增值稅改革方麵,建議加快推出增值稅法,並進一步簡並稅率,完善留抵退稅製度設計,暢通抵扣鏈條。

  理順央地事權與(yu) 支出關(guan) 係

  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的核心構成要素,也是理順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的邏輯起點和前置條件。專(zhuan) 家建議,進一步厘清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提高中央支出比重。

  今年的預算報告提出,落實落細已出台的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相關(guan) 方案,穩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ti) 製改革。

  浙商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超表示,近年來,我國已陸續在多個(ge) 重要領域出台了央地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文件,但地方政府財權事權不匹配問題仍未根本解決(jue) ,權責利劃分仍待進一步改進,後續改革中或繼續適當上移部分地方支出責任。

  “從(cong) 國際經驗來看,我國中央政府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顯著低於(yu) 其他國家。”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誌恒表示,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發展階段的轉變,中央政府應在促進社會(hui) 公平、環境保護、區域協調發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等領域發揮更大作用。他建議,中央政府上收部分事權與(yu) 支出責任,逐漸提高中央政府在事關(guan) 全局性利益領域的直接支出責任,避免以轉移支付的形式將中央事權和共同事權轉嫁給地方執行,減輕地方政府實際支出壓力。

  蘆哲認為(wei) ,在部分支出領域,中央財政理應承擔更多責任。例如,在科技支出方麵,考慮到全國受益的特點,中央財政應當承擔更多基礎性、長遠性的基礎研究支出責任。此外,跨地區的基建投資、價(jia) 格補貼等全國性宏觀調控支出,都應由中央財政承擔更多事權和支出責任。

  此外,省以下財政體(ti) 製改革也有待進一步深化。2022年,國務院專(zhuan) 門發文部署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ti) 製改革工作,多地已結合當地實際出台具體(ti) 改革辦法。專(zhuan) 家認為(wei) ,當前省以下財政體(ti) 製改革仍存在一定挑戰,兼顧實現統一規範與(yu) 因地製宜仍是下階段的重大課題,亟待在新一輪財稅體(ti) 製改革中加以健全。

  強化轉移支付激勵約束

  強化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是新一輪財稅體(ti) 製改革的又一看點。財政轉移支付是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無償(chang) 撥付的資金,主要用於(yu) 解決(jue) 地區財政不平衡問題,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實現調控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學部委員高培勇認為(wei) ,在當下經濟恢複的過程中,特別是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需要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應通過健全地方稅體(ti) 係、健全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製度來健全地方財政收支體(ti) 係,並由此重塑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格局,讓地方政府形成關(guan) 於(yu) 經濟發展和財政收支的確定性預期。

  “現有分稅製基本框架下,轉移支付製度在未來較長時間內(nei) 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羅誌恒表示,應盡快在優(you) 化政府間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劃分、收入劃分的基礎上調整和優(you) 化轉移支付製度。

  羅誌恒認為(wei) ,隨著事權和支出責任上移的改革,地方政府的收支矛盾將有所緩解,轉移支付規模應隨之下降,避免一味加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思維,客觀、全麵審視轉移支付的作用,推動地方政府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和經濟發展思路,激勵地方政府加大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務支出。

  此外,轉移支付製度也有繼續完善空間。2023年發布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的報告》提出,建立健全轉移支付分類管理機製,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根據中央財政支出責任足額安排,探索實行差異化的補助政策,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更加均衡;加強轉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績效管理,加大績效評價(jia) 結果運用力度,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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