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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係、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4-07-08 14:23:49   來源:財政部網站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ti) 係、促進產(chan) 業(ye) 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行動方案》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行動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2018年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方案》後,財政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積極貫徹落實改革方案,圍繞修改政府采購法、完善管理和交易製度、健全政府采購政策體(ti) 係,全麵推進各項改革任務,取得積極成果。但是隨著實踐發展,政府采購領域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妨礙公平競爭(zheng) 的現象仍有發生,政府采購市場秩序需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法律製度需進一步完善,采購基礎管理有待加強;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持產(chan) 業(ye) 發展的政策體(ti) 係還不完備,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需要進一步拓展等,亟需完善政府采購製度,研究出台更有針對性的舉(ju) 措。

  《行動方案》緊緊圍繞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新形勢新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以“整、建、促”為(wei) 工作主線,提出力爭(zheng) 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著力解決(jue) 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政府采購製度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建立健全促進現代產(chan) 業(ye) 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體(ti) 係。《行動方案》從(cong) 國家層麵提出未來三年政府采購重點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在強化監管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完善法律製度和政策功能,是持續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做好下一階段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指引,對於(yu)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二、《行動方案》的總體(ti) 框架和主要特點是什麽(me) ?

  答:《行動方案》在全麵梳理近年來政府采購製度改革工作的基礎上,明確了“整、建、促”3方麵9項重點任務:一是在整頓市場秩序,優(you) 化營商環境方麵,提出持續開展“四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專(zhuan) 項整治、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3項任務。二是在建設法規體(ti) 係,服務統一市場方麵,提出法律建設、製度建設、標準建設等3項任務。三是在促進產(chan) 業(ye) 發展,落實國家戰略方麵,提出支持科技創新、扶持中小企業(ye) 發展、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等3項任務。

  《行動方案》具有三個(ge) 突出特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突出重點,將專(zhuan) 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結合,著力解決(jue) 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優(you) 化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二是堅持頂層設計和係統思維,圍繞政府采購法修訂,以係統思維統籌推進政府采購法律製度體(ti) 係建設。三是堅持立足國情和對標國際,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ye) 等現代產(chan) 業(ye) 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體(ti) 係。

  三、《行動方案》要求整頓政府采購市場秩序,請問明確了哪些舉(ju) 措?

  答:《行動方案》圍繞整頓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提出了3項舉(ju) 措。

  一是持續開展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探索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社會(hui) 參與(yu) 的工作機製,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luan) 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持續開展專(zhuan) 項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是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進一步暢通權利救濟渠道,積極推進政府采購行政裁決(jue) 示範點建設,在業(ye) 務規範、風險防控、處理口徑、隊伍建設等方麵提供範例,推進省級以下爭(zheng) 議處理向省級集中。下一步,財政部將按照《行動方案》要求,推動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研究製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辦法》,明確分級分類檢查標準,提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zhuan) 業(ye) 能力和執業(ye) 水平。

  三是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升級改造中央政府采購電子平台,完善信息發布和查詢功能,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健全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zhuan) 家嚴(yan) 重違法失信行為(wei) 信用記錄歸集和發布機製,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及時向中國政府采購網完整準確上傳(chuan) 失信信息,為(wei) 采購人開展相關(guan) 資格審查提供便利。加強政府采購協同監管。

  四、《行動方案》在建設政府采購法規體(ti) 係方麵提出哪些重點措施?

  答: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我國已建立起較為(wei) 完整的政府采購法律製度體(ti) 係。為(wei) 適應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需要,相關(guan) 法律製度需進一步完善。為(wei) 此,《行動方案》提出了政府采購法律製度修改任務。

  一是積極推動政府采購法修改,推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協調統一。按照建立現代政府采購製度的要求,對標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全麵與(yu) 進步跨太平洋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CPTPP)等國際規則,積極推動政府采購法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政府采購法適用範圍,加強政府采購全鏈條管理,健全政府采購交易製度,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同時,結合政府采購法修改進程適時修改實施條例,完善政府采購規章製度體(ti) 係。

  二是建立政府采購本國產(chan) 品標準體(ti) 係。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凡符合標準的產(chan) 品,無論是由內(nei) 資企業(ye) 還是外資企業(ye) 生產(chan) ,都將平等參與(yu) 政府采購競爭(zheng) 。《行動方案》提出,要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加快製定政府采購本國產(chan) 品標準。在標準製定過程中,財政部將充分征求包括內(nei) 外資企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在內(nei) 的各方意見,既要保證其科學性,又要保證其可行性。

  三是分類製定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合規、完整、明確的采購需求,既是供應商競爭(zheng) 報價(jia) 的基準,也是實現采購結果優(you) 質優(you) 價(jia) 的保證。《行動方案》提出,製定通用貨物、服務需求標準,研究製定市政基礎設施和電子電器、新能源汽車等產(chan) 品的政府綠色采購需求標準,以及創新產(chan) 品商業(ye) 化推廣後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為(wei) 采購人全麵、完整、準確描述采購需求提供指導。

  五、《行動方案》在支持產(chan) 業(ye) 發展方麵有哪些重點措施?

  答:《行動方案》提出,積極發揮政府采購在支持科技創新、綠色環保、中小企業(ye) 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等方麵的作用,促進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發展。下一步,重點實施3項措施。

  一是構建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政策體(ti) 係。綜合運用強製采購、優(you) 先采購、首購訂購、發布需求標準等措施,推進創新產(chan) 品應用和迭代升級,營造促進產(chan) 業(ye) 創新的良好生態。當前的重點工作是健全和落實合作創新采購製度,以采購人應用需求為(wei) 導向,以公平競爭(zheng) 以及采購人與(yu) 供應商風險共擔為(wei) 基礎,實施訂購首購,實現創新產(chan) 品研發與(yu) 應用推廣一體(ti) 化管理。合作創新采購的特點概括為(wei) “兩(liang) 給兩(liang) 共”:既對供應商的研發成本“給補償(chang) ”,又以承諾購買(mai) 一定量創新產(chan) 品的方式“給訂單”,通過“共同分擔研發風險”、“共同開拓初始市場”,激發企業(ye) 創新活力。

  二是扶持中小企業(ye) 發展。采購人在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全麵落實預留份額、價(jia) 格評審優(you) 惠等中小企業(ye) 扶持措施,對超過400萬(wan) 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ye) 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從(cong) 2025年底延續至2026年底。建立健全中小企業(ye) “政采貸”工作機製,為(wei) 金融機構、中小企業(ye) 開展政府采購融資提供便利。推動脫貧地區農(nong) 副產(chan) 品網絡銷售平台拓展業(ye) 務範圍。

  三是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由48個(ge) 城市(市轄區)擴大到100個(ge) 城市(市轄區),增加強製采購的綠色建材產(chan) 品種類,要求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ti) 、展覽館、保障性住房以及舊城改造項目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強製采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推進建材產(chan) 業(ye) 綠色轉型升級。對符合條件的綠色產(chan) 品實施強製采購或優(you) 先采購,不斷加大綠色產(chan) 品政府采購力度。

  六、《行動方案》如何實施?

  答:《行動方案》要求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堅持真抓實幹,持續跟蹤評估,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財政部要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建立協調機製,統籌推進政府采購相關(guan) 工作。財政部要製定“整、建、促”三年行動工作台賬,明確相關(guan) 部門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製定具體(ti) 措施,不折不扣落實《行動方案》要求,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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