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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實現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製度化

發稿時間:2014-09-03 00:00:00  


  教育部(微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2日出台文件,提出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liang) 屆後,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zhuan) 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

  這份《關(guan) 於(yu) 推進縣(區)域內(nei) 義(yi) 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提出,用3至5年實現縣(區)域內(nei) 校長教師交流的製度化、常態化,以達到師資資源的均衡配置。

  根據中央部署,我國到2020年,將率先在縣(區)域內(nei) 實現城鄉(xiang) 均衡發展。實行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對絕大多數地區而言,主要是在縣(區)域內(nei) 操作。

  意見指出,城鎮學校、優(you) 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yu) 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yu) 交流總數的20%。

  近年來,城鄉(xiang) 間、學校間教師素質和水平的差異已成為(wei) 義(yi) 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的突出表現,也從(cong) 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城市的擇校難題。

  “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推動優(you) 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nong) 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2日說,教育部支持鼓勵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ti) 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xiang) 鎮中心學校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記者了解到,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涉及編製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ye) 績考核、培養(yang) 培訓、薪酬福利、評優(you) 表彰等關(guan) 係廣大校長教師切身利益的方方麵麵,許多校長、教師雖然有積極的交流意願,但又對長遠的職業(ye) 發展和家庭安置等存有顧慮。

  據悉,全國已有22個(ge) 省(區、市)出台了相關(guan) 政策,並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改革試點。“今後要統籌各類學校發展需要與(yu) 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實行剛性流動與(yu) 柔性流動相結合,政策兜底與(yu) 激勵引導相結合,使交流成為(wei) 校長教師的內(nei) 在需求。”劉利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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