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
—— 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組織紀律修訂的重點內容
發稿時間:2024-06-18 15:11:59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
組織紀律是規範和處理黨(dang) 的各級組織之間,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之間以及黨(dang) 員與(yu) 黨(dang) 員之間關(guan) 係的行為(wei) 規則,是維護黨(dang) 的集中統一、保持黨(dang) 的戰鬥力的基本條件,其本質要求是堅持民主集中製,貫徹落實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黨(dang) 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強調“要好好抓一抓組織紀律,加強全黨(dang) 的組織紀律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wei) 的處分”,著眼貫徹新時代黨(dang) 的組織路線,緊緊圍繞落實新時代好幹部標準、增強黨(dang) 員組織觀念、保障人才評價(jia) 機製落實等方麵,不斷嚴(yan) 明黨(dang) 的組織紀律。
一是推動落實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製,保護黨(dang) 員、幹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著力解決(jue) 一些幹部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讓那些想幹事、肯幹事、能幹成事的幹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發全黨(dang) 堅定信心、鼓足幹勁、增強創造活力。黨(dang) 的二十大對“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2022年9月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聚焦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調整作出係統規範。能否克服“好人主義(yi) ”,是推進能上能下工作的關(guan) 鍵。《條例》新增第八十五條,規定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yi) ,以黨(dang) 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dang) 紀政務等處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wei) ,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條例》充實上述懲戒規定,就是要以嚴(yan) 明紀律保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要求落到實處,促進形成能者上、優(you) 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麵。
二是推動增強黨(dang) 員組織觀念,促進不斷強化黨(dang) 員意識。《條例》著眼引導黨(dang) 員強化組織原則、組織觀念,在第九十一條對黨(dang) 員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準範圍的行為(wei) 作出處分規定。按照有關(guan) 規定因私出國(境)需經組織批準的黨(dang) 員,經批準後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準範圍的新情況新變化,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wei) ,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負有報告義(yi) 務的黨(dang) 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組織觀念,充分認識這不是純粹的個(ge) 人私事,而是涉及對組織批準事項的調整和變更,該報告的必須履行報告義(yi) 務。同時,《條例》第八十條新增規定,在黨(dang) 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yi) 務的黨(dang) 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作為(wei) 證人的黨(dang) 員,雖不是案件的當事人,但因為(wei) 知道案件相關(guan) 情況,在組織向本人了解有關(guan) 情況時,應當本著對黨(dang) 內(nei) 同誌、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的事業(ye) 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如實反映情況,嚴(yan) 肅認真履行作證義(yi) 務,切實維護紀律審查工作的權威性和嚴(yan) 肅性。
三是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jia) 機製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歸根結底要靠高水平創新人才,強調“加快建立以創新價(jia) 值、能力、貢獻為(wei) 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jia) 體(ti) 係”“積極營造尊重人才、求賢若渴的社會(hui) 環境,公正平等、競爭(zheng) 擇優(you) 的製度環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8年2月印發的《關(guan) 於(yu) 分類推進人才評價(jia) 機製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從(cong) 嚴(yan) 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wei) ”。《條例》針對授予學術稱號工作中的說情打招呼、搞“圈子評審”、利益交換等突出問題,在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增寫(xie) 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違規謀利、弄虛作假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促進形成公平公正公開的評選環境,為(wei) 推動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提供紀律保障。
維護組織紀律是增強黨(dang) 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領導力和執行力的重要保證。黨(dang) 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組織觀念、強化組織意識,時刻不忘黨(dang) 員應盡的義(yi) 務和責任,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cong) 組織,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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