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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改革困境:教育部門應退出主體地位

發稿時間:2014-07-24 00:00:00  

  高考招生製度改革要放棄一步到位的目標設計,不要期望一個(ge) “總體(ti) 方案”和若幹個(ge) 配套“實施意見”就能解決(jue) 所有問題,而且這次改革本身就是從(cong) 單一走向多樣,從(cong) 一統走向多元。

  實現考試招生改革的目標需要可行的路徑,要從(cong) 各因素的製約關(guan) 係出發,選擇時機,改必須改的內(nei) 容。為(wei) 此,需要對時下討論的各種高招改革內(nei) 容做以下分類。

  屬於(yu) 邊緣部分的改革: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hui) 化考試一年多考、隨遷子女就讀地高考(微博)、推進職業(ye) 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ce) 入學、招生指標分配等,這些內(nei) 容政府發一個(ge) 文件就能變,但無法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當下高考招生製度的問題。

  屬於(yu) 專(zhuan) 業(ye) 範疇的改革:推行普通高校基於(yu) 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e) 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jia) 多元錄取機製、科目改革、分值調整等。這些方麵不能僅(jin) 靠發文件,需要行政權力讓度空間,讓各大學和中學根據自身的辦學定位,建立專(zhuan) 業(ye) 團隊,自主探索,而社會(hui) 考試機構則根據大學的招生要求,提供考試評價(jia) 服務,學生可根據自己選擇申請的學校要求,自主選擇參加哪些測試。

  屬於(yu) 政府管理範疇的改革:建立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hui) 參與(yu) 監督的運行機製。它是與(yu) 政府管理體(ti) 製變革相關(guan) 的重大舉(ju) 措,需要著眼現實與(yu) 長遠,兼顧教育規律和社會(hui) 發展的規律。

  另外,對於(yu) 時下爭(zheng) 議較多的一些問題,也需要明確它們(men) 在改革進程中的位次。譬如,分數麵前人人平等這一高招錄取的鐵律是否要打破?真正的社會(hui) 化考試何時進行?一年多考何時才能推進(這也必須在政府退出高考招生、不再集中錄取後才能實質推行,否則最多從(cong) 以前“一考定終身”變為(wei) “多考定終身”,減少一次考試的偶然性,但卻大大增加考試成本和考生負擔)?何時能夠實現學生與(yu) 學校“多投多錄,雙向選擇”的互選(背後依然是學校自主權和學生自主權的問題)?是否需要試點而後推廣(在專(zhuan) 業(ye) 方麵的改變需要試點,而政府簡政放權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智慧和決(jue) 心)?

  從(cong) 改革次序上說,依據現有高考招生製度的病理和現狀,要分清專(zhuan) 業(ye) 的和行政的問題,不要把個(ge) 性化的專(zhuan) 業(ye) 問題攪和到整個(ge) 招生製度改革層麵談,而應把它們(men) 當作各地、各校專(zhuan) 業(ye) 招生團隊的自主決(jue) 定空間。所以,多方麵的改革最後都會(hui) 集中於(yu) 政府做什麽(me) 與(yu) 如何做上,因此,目前急需改革的主要領域是:行政包攬、計劃體(ti) 製、集中錄取。如果不從(cong) 這三個(ge) 方麵進行改革,其他方麵的所謂改革難有多大效果。對此也存在較大爭(zheng) 議,主要有以下四種選擇之爭(zheng) 。

  一是僅(jin) 局限在考試改革,不改招生。自1990年來的曆次改革,基本未在招生上進行過根本性的改革。這樣的考試招生難以滿足學生和學校的多樣化需求,不是改革之上選。

  二是選擇既改考試,也改招生,但不改變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主體(ti) 地位。這是時下不少人認為(wei) 比較現實穩妥的改革。但這不符合中央“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三是政府從(cong) 考試和招生領域退出,把考試招生的權力還給學生和學校。這是政府在教育領域簡政放權,回歸服務型政府、監督型政府的體(ti) 現。有人擔心這樣會(hui) 一放就亂(luan) ,其實隻要有足夠的空間讓專(zhuan) 業(ye) 組織自主成長,同時加快法治、現代大學製度及大學內(nei) 部專(zhuan) 業(ye) 招生團隊的建設,就能避免混亂(luan) 。

  四是對考試、招生設計出一套完整係統的方案後,政府才從(cong) 中退出。還有一些人認為(wei) ,隻有等到中國社會(hui) 的誠信體(ti) 係建立起來了、現代大學製度建立完善了,才能進行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否則隻會(hui) 導致更多更大的招生腐敗。這種擔心不無道理。客觀地說,從(cong) 政府退出到專(zhuan) 業(ye) 的考試招生製度建立也需要較長的過程,但如果政府不退出,專(zhuan) 業(ye) 組織缺少自主成長和發展的空間,就難以成長,真正的變革就不會(hui) 到來。

  那麽(me) ,當高校成為(wei) 招生主體(ti) 後,如何保障權力運行公平公正?

  一要靠程序設計的專(zhuan) 業(ye) ,每個(ge) 學校要在招生章程裏明確招生程序和各種標準,盡可能排除一切非專(zhuan) 業(ye) 的幹擾;二靠公開,學生通過什麽(me) 途徑進來的、各項考試和測試的成績,以及所有不涉及隱私的信息都要公開;三是明確責權邊界。學校內(nei) 部的招生要明確從(cong) 學科到學院再到學校層級的招生權限和責任,建立內(nei) 部相互監督製約的機製;四是建立常規的外部監督,包括建立政府對高校招生的監督問責和招生違規舉(ju) 報查處製度,保障家長和考生行使監督權。

  高考招生製度改革要放棄一步到位的目標設計,不要期望一個(ge) “總體(ti) 方案”和若幹個(ge) 配套“實施意見”就能解決(jue) 所有問題,而且這次改革本身就是從(cong) 單一走向多樣,從(cong) 一統走向多元,不存在有一個(ge) 機構能設計出全國各地、不同學校都適用的方案,隻有抓住“牛鼻子”即體(ti) 製改革,讓教育部門首先從(cong) 高考招生的主體(ti) 地位中退出,讓渡出自主開展改革試驗的空間,才能牽一發而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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