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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擴大收入再分配調節效應?專家熱議個稅和社保支出改革

發稿時間:2024-05-13 14:44:30   來源:第一財經  

  在新一輪財稅改革即將啟動大背景下,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政策如何落地引起熱議。

  5月11日,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和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舉(ju) 辦線上論壇,主題正是探討促進收入再分配財稅體(ti) 製改革。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嶽希明表示,目前中國包括社保支出在內(nei) 的政府轉移支付和個(ge) 稅再分配調節效應低,未來應該增加社保投入,且將增量主要用於(yu) 低收入人群等。尤其是提高農(nong) 村養(yang) 老金水平,而非行政事業(ye) 單位退休人員養(yang) 老金。另外,做大個(ge) 稅收入規模,包括提高個(ge) 稅平均稅率,維持現有個(ge) 稅起征點等。

  增加社保支出

  嶽希明在論壇上表示,政府對收入再分配有兩(liang) 個(ge) 主要手段,即個(ge) 人所得稅(下稱“個(ge) 稅”)和社會(hui) 保障支出,後者也屬於(yu) 政府轉移支付。大家忽略的是,再分配效應中,80%以上都是來自社會(hui) 保障支出,個(ge) 稅收入分配效應非常有限。這主要是由於(yu) 社保支出或轉移支付累進性遠高於(yu) 個(ge) 稅,即社保支出向低收入人群傾(qing) 斜程度遠大於(yu) 個(ge) 稅收入向高收入人口傾(qing) 斜程度。

  目前衡量收入分配差距一個(ge) 重要指標是基尼係數,基尼係數數值介於(yu) 0~1,數據越大貧富差距越大。一般基尼係數在0.3—0.4 時比較合理,0.4—0.5 差距過大,大於(yu) 0.5 差距懸殊。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8年中國基尼係數達到約0.49高點後有所下降,近年維持在約0.47的水平。

  經過對部分國家地區數據對比,嶽希明表示,目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基尼係數是0.468左右,如果未來中國邁入高收入國家(高收入國家的基尼係數一般在0.4以下),就需要將基尼係數降低到0.4以下。實現這一目標主要依賴包括社保支出的政府轉移支付,因為(wei) 個(ge) 稅對收入分配作用有限。

  根據財政部披露的2024年中央財政預算,2023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約10.3萬(wan) 億(yi) 元,2024年這一數字預計規模為(wei) 10.2萬(wan) 億(yi) 元。其中,與(yu) 社保相關(guan) 的轉移支付中,2024年基本養(yang) 老金轉移支付約1.1萬(wan) 億(yi) 元,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補助約0.4萬(wan) 億(yi) 元。

  嶽希明表示,無論是政府轉移支付還是個(ge) 稅的再分配效應中,規模比累進性更重要。從(cong) 曆史數據可以看出,隻有轉移支付包括社會(hui) 保障支出規模不斷擴大,低收入人口才更能從(cong) 中獲益。

  “從(cong) 收入再分配的角度來看,中國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或者社會(hui) 保障支出的問題,在於(yu) 社會(hui) 保障資金規模過低,與(yu) 此同時,有限的資金主要集中在公務員等少數行政事業(ye) 單位、公職人員的退休金,因為(wei) 過於(yu) 集中,再加上規模小,所以社會(hui) 保障支出收入再分配效應非常小,降低基尼係數的幅度非常小。”嶽希明說。

  他建議,增加社會(hui) 保障投入,且把投入增量主要用於(yu) 低收入人群和農(nong) 村人口,另外還可加大失業(ye) 保險或育兒(er) 補貼,這能夠起到縮小收入差距作用。由於(yu) 行政事業(ye) 單位退休人員養(yang) 老金較高,建議未來不再增長,而是提高農(nong) 村居民養(yang) 老金。

  浙江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李永友在論壇上表示,未來縮小貧富差距,財政支出除了增加社保投入外,促進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長方麵項目也更關(guan) 鍵,比如普惠性教育、醫療支出等,讓低收入群體(ti) 享受更好地教育,讓他們(men) 有能力掙錢。

  廣東(dong) 財經大學財稅學院院長李林木在論壇上稱,財政支出在增加社保等支出的同時,受財力限製,應相應減少一些用於(yu) 經濟發展的投資性支出。

  個(ge) 稅調節重在提高收入規模

  盡管個(ge) 稅對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大幅弱於(yu) 政府轉移支付,但從(cong) 收入端來看,是主要稅種中能起到收入分配調節作用最大的稅種。

  嶽希明在對比部分國家和地區個(ge) 稅收入調節效應時發現,中國個(ge) 稅再分配效應相對較低。這主要在於(yu) 中國個(ge) 稅收入占稅收收入比重較低。經過研究發現,想要大幅提高個(ge) 稅收入規模,並將這個(ge) 收入提高集中在高收入人口上,實踐是不可行的。

  他認為(wei) ,基於(yu) 擴大收入分配效應這一視角,未來個(ge) 稅改革方向是如何擴大個(ge) 稅收入規模,有各種各樣的辦法,其中最可行的做法可能是長期維持現有的個(ge) 稅起征點。如果未來想要充分發揮個(ge) 稅收入再分配效應,提高平均稅率是必由之路。

  李林木表示,中國的個(ge) 稅製度累進程度已經達到甚至遠超多數發達國家,但從(cong) 實際稅負來看,個(ge) 稅平均稅率非常低。而個(ge) 稅對收入差距調節作用非常微弱,這主要是平均稅率和收入規模比較低所致,盡管累進性程度強,但並未起到相應作用。

  他建議,個(ge) 稅改革應降低45%的最高稅率,比如降低到35%或30%。與(yu) 此同時擴大稅基,比如可以考慮將住房公積金、超過一定標準養(yang) 老金等納入個(ge) 稅征稅範圍等,從(cong) 而提高實際的平均稅率。另外還要強化個(ge) 稅征管,提高納稅滿意度。

  李永友在論壇上表示,目前談及個(ge) 稅調節收入分配,習(xi) 慣思維是強調累進性讓富人多交稅,但這不等於(yu) 最終能收到更多稅,而且富人多交稅跟窮人提高收入沒有直接關(guan) 係,這取決(jue) 於(yu) 財政支出政策,即是否用於(yu) 社保支出等民生福利改善的地方。因此在收入再分配政策選擇中,應慎用稅收政策,減少政策扭曲或負向激勵,重在稅收公平,做大收入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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