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體現了哪“四個統一”?
發稿時間:2024-04-29 14:32:24 來源:《旗幟》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規範和約束黨(dang) 組織、黨(dang) 員行為(wei) 的基礎性黨(dang) 內(nei) 法規,也是執行和維護黨(dang) 的紀律的重要製度依據。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係統總結紀律建設理論與(yu) 實踐經驗,先後三次對《條例》進行修訂,紀律要求的紅線和違紀處分的標尺更加清晰明確,紀律處分的理念也實現了優(you) 化發展。新修訂的《條例》,貫穿凝結了黨(dang) 的創新理論成果蘊含的立場觀點方法,進一步完善了紀律處分運用的原則、理念和方法,為(wei) 紀律執行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指導和規範可靠的依據,為(wei) 縱深推進新時代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2024年1月26日,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區紀委監委機關(guan) 第五黨(dang) 支部組織學習(xi) 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
從(cong) 根本目標上看,新修訂的《條例》體(ti) 現了一以貫之以嚴(yan) 明紀律管黨(dang) 治黨(dang) 和與(yu) 時俱進完善紀律規範的統一
紀律嚴(yan) 明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作為(wei) 馬克思主義(yi) 政黨(dang) 的光榮傳(chuan) 統和獨特優(you) 勢,把紀律挺在管黨(dang) 治黨(dang) 最前沿是確保黨(dang) 的團結統一的基本經驗和重要法寶。在不同曆史時期,紀律要求各有側(ce) 重,紀律規範呈現不同的發展形態和階段特征,但顛撲不破的根本目標在於(yu) 維護和鞏固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純潔黨(dang) 的組織、凝聚黨(dang) 員力量,為(wei) 黨(dang) 的各項任務的完成保駕護航。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加強紀律建設作為(wei)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治本之策,被賦予更高的使命和地位,體(ti) 現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紀律建設功能的科學認識和對黨(dang) 的建設規律的深刻把握。此次修訂《條例》,再一次釋放以嚴(yan) 的基調全麵加強黨(dang) 的紀律建設的鮮明信號,貫徹了以鐵的紀律鍛造隊伍的一貫要求。新修訂的《條例》與(yu) 2018年版本相比,隻作新增和修改而無刪除,並明確增寫(xie) “把嚴(yan) 的基調、嚴(yan) 的措施、嚴(yan) 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作為(wei) 紀律處分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表明嚴(yan) 的立場不變、越往後越嚴(yan) 。
與(yu) 此同時,《條例》通過增寫(xie) 條款切實推動了黨(dang) 的各項紀律規範的日臻完善。一方麵,將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相關(guan) 重要論述轉化為(wei) 明確的總體(ti) 性紀律要求。比如,在總則部分增寫(xie) “堅持自我革命”“弘揚偉(wei) 大建黨(dang) 精神”“堅守初心使命”“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ye) 觀”等內(nei) 容,突出了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對紀律建設的引領作用,使紀律規範更好服務於(yu) 新發展階段的要求。另一方麵,根據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新形勢新任務,總結近年來監督執紀實踐中發現的多發頻發的違紀行為(wei) 和突出表現,將其固化為(wei) 禁止性規定,對違紀內(nei) 容和事項的規定更加具體(ti) 細致,將製度的籠子越織越密、越紮越緊。比如,拓展了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dang) 的團結統一行為(wei) 的具體(ti) 表現,增寫(xie) 了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yan) 重政治問題的內(nei) 容,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等違紀情形;靶向糾治潛滋暗長、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增寫(xie) 了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等名義(yi) 變相送禮的處分條款,充實對違規接待、濫發福利、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以及擅自舉(ju) 辦創建示範活動、違反會(hui) 議活動管理規定等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等。
從(cong) 預期效果上看,新修訂的《條例》體(ti) 現了注重從(cong) 嚴(yan) 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wei) 的統一
平衡好嚴(yan) 管與(yu) 厚愛、激勵與(yu) 約束的關(guan) 係曆來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開展紀律處分工作的重要考量。紀律處分必須避免“一刀切”式的簡單粗暴和有失公正的大而化之。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決(jue) 心堅定、意誌頑強深入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做到了真管真嚴(yan) 、敢管敢嚴(yan) 、長管長嚴(yan) ,嚴(yan) 是毋庸置疑的底色,但並非圖景中的唯一顏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和鼓勵擔當作為(wei) 是內(nei) 在統一而非彼此對立的,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的:“嚴(yan) 並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搞成暮氣沉沉、無所作為(wei) 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過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形成風清氣正的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態,營造有利於(yu) 幹事創業(ye) 的良好環境。”
新修訂的《條例》遵循了這一理念,並將其以明確的製度表達出來,既對黨(dang) 員幹部麵對紀律紅線不能越雷池半步作出明確要求,又為(wei) 黨(dang) 員幹部在推動事業(ye) 發展上大膽邁開腳步提供充分保護。比如,一方麵堅持高標準、嚴(yan) 要求,堅決(jue) 對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假作為(wei) 行為(wei) 亮劍,在工作紀律中增寫(xie) 了對不敢鬥爭(zheng) 、不願擔當,麵對重大矛盾衝(chong) 突、危機困難臨(lin) 陣退縮,搞隨意決(jue) 策、機械執行,搞文山會(hui) 海,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等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另一方麵,充分落實“三個(ge) 區分開來”要求,鼓勵“四敢”幹部,區分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追究黨(dang) 紀責任等不同情形給予相應處理,規定“黨(dang) 員行為(wei) 雖然造成損失或者後果,但不是出於(yu) 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yu) 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黨(dang) 紀責任”,並在從(cong) 輕減輕處分條款中預留了與(yu) 其他黨(dang) 內(nei) 法規相銜接的製度接口,將之前的“有其他立功表現”的兜底條款細化為(wei) “黨(dang) 內(nei) 法規規定的其他從(cong) 輕或者減輕處分情形”。
新修訂的《條例》所體(ti) 現出的嚴(yan) 並不是一味的、機械的、片麵的嚴(yan) ,而是體(ti) 現差別、區分情形、紀法情理融合的嚴(yan) ,不搞一錯否決(jue) 、談錯色變,而是充分調動和保護幹部幹事創業(ye) 的積極性,最大程度促進幹部從(cong) “有錯”向“有為(wei) ”轉化,以鮮明的政策和製度導向不斷激發擔當有為(wei) 的內(nei) 生動力。
從(cong) 紀法關(guan) 係上看,新修訂的《條例》體(ti) 現了堅持紀在法前和促進紀法貫通的統一
黨(dang) 紀是專(zhuan) 門針對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的組織內(nei) 部規則,是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戒尺;國法是麵向全體(ti) 公民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hui) 規範,是治國理政之重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性質和執政地位決(jue) 定了黨(dang) 紀必然嚴(yan) 於(yu) 國法。以黨(dang) 的十八大後首次修訂《條例》為(wei) 主要標誌,黨(dang) 切實推動紀法分開,堅持紀嚴(yan) 於(yu) 法、紀挺法前,拉高紀律標準,將黨(dang) 員不可觸碰的紀律紅線高置於(yu) 法律底線之上;以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為(wei) 主要契機,將促進紀法貫通、推動紀法銜接作為(wei) 一條主線和重要目標貫穿改革始終,實現紀法同向而行、雙施雙守。
此次修訂《條例》繼續貫徹了紀在法前、紀法貫通的理念。一方麵,以更為(wei) 嚴(yan) 明的紀律要求強化了剛性約束。比如,新增了第八十條關(guan) 於(yu) “在黨(dang) 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yi) 務的黨(dang) 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處分規定,表明在黨(dang) 組織開展紀律審查時,有作證義(yi) 務的黨(dang) 員必須牢記黨(dang) 員是第一身份、組織是根本歸屬,必須剔除私心、放下顧慮,無條件配合組織工作,這是明顯高於(yu) 普通公民的作證義(yi) 務,並且以明確規定的紀律處分後果實際體(ti) 現了對黨(dang) 員的義(yi) 務增持要求。再如,新修訂的《條例》關(guan) 於(yu) 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公共財產(chan) 資金分配、項目立項審批和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等處分規定,違紀主體(ti) 不再限定“黨(dang) 員領導幹部”,展現了以更高標準、更嚴(yan) 要求管束全體(ti) 黨(dang) 員行為(wei) 的決(jue) 心。另一方麵,新修訂的《條例》特別關(guan) 注了與(yu)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法律的銜接,以更為(wei) 周嚴(yan) 的規定落實了執紀執法貫通的要求。比如,將“執紀執法貫通”增補到紀律處分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中,並在第二十八條規定“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黨(dang) 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在具體(ti) 情形上明確黨(dang) 員依法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應當依照《條例》給予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以上處分,黨(dang) 員有違反市場經濟秩序、治安管理、財經紀律等違法行為(wei) 的視情節給予黨(dang) 紀處分,黨(dang) 員有涉黃涉毒等喪(sang) 失黨(dang) 員條件、嚴(yan) 重敗壞黨(dang) 的形象行為(wei) 的應當開除黨(dang) 籍,從(cong) 總體(ti) 要求到具體(ti) 舉(ju) 措都推動了紀法銜接條款的進一步完善。
2023年6月29日,江蘇省海安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交警高新區中隊黨(dang) 員民警在廉政教育基地重溫入黨(dang) 誓詞。
從(cong) 思想方法上看,新修訂的《條例》體(ti) 現了緊盯重點問題和推進全域治理的統一
黨(dang) 的紀律是一個(ge) 係統全麵的製度規範體(ti) 係,六項紀律有機連結形成了黨(dang) 的紀律的整體(ti) 架構,其中,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guan) 鍵的紀律。對政治紀律部分的修訂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曆次修訂《條例》的突出重點,通過嚴(yan) 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嚴(yan) 起來,是嚴(yan) 肅紀律執行的一項重要策略和方法,展現了我們(men) 黨(dang) 對六項紀律關(guan) 係的透徹理解和精準把握。
此次修訂《條例》,聚焦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全黨(dang) 更加堅定擁護“兩(liang) 個(ge) 確立”這一新時代最大政治成果和更加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這一黨(dang) 的最高政治原則,在政治紀律方麵提出了更具體(ti) 、更有針對性的要求,確保全黨(dang) 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比如,第五十六條把握“貫徹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隻表態不落實”行為(wei) 的本質屬性和實質危害,將其從(cong) 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範疇,突出更加嚴(yan) 格的政治要求,增加“不顧黨(dang) 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yi) ”的處分情形,要求全黨(dang) 必須時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wei) 始終保持政令暢通、黨(dang) 中央大政方針落地生效提供堅實紀律保障。
另外,《條例》還著力做到消除盲區、不留死角,全時、全域、全鏈條強化紀律監督。在時間上對黨(dang) 員實行全周期管理,加強了對黨(dang) 員在非工作時段的管理和監督。比如,第一百零六條增加了對離職或退(離)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他人謀利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彌補了對離職和退(離)休後時期的監管漏洞。在空間上對各渠道全覆蓋。比如,第一百五十三條增加了對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表明互聯網並不是“紀外之地”。在壓緊壓實責任上凸顯全鏈條。比如,第一百三十條增加對“新官不理舊賬”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堅決(jue) 抵製和打擊消極回避、避重就輕、推諉扯皮、推卸責任等行為(wei) ,倒逼黨(dang) 員幹部守信踐諾、擔當有為(wei) 。
當前,全黨(dang) 正在開展黨(dang) 紀學習(xi) 教育。學習(xi) 貫徹新修訂的《條例》是我們(men) 黨(dang) 推進自我革命的重要表現之一,更是全體(ti) 黨(dang) 員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必須深刻領會(hui) 《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yi) 和時代特點,全麵理解《條例》的主旨要義(yi) 和豐(feng) 富內(nei) 涵,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和核心理念,既保持黨(dang) 的理想信念的高線引導,也恪守黨(dang) 的紀律的底線約束,增強遵守紀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wei) 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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