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法明年實施 助推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
發稿時間:2024-04-28 14:18:11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記者 李睿宸
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九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學位法,該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製定學位法的背景意義(yi) 是什麽(me) ?有哪些主要內(nei) 容和突出亮點?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就相關(guan) 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規範學位授予工作,完善學位授予程序
“學位製度作為(wei) 一項基本教育製度,事關(guan) 學位體(ti) 係、學科發展、人才評價(jia) 標準等,是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梁鷹說,在總結學位條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製定學位法很有必要,有利於(yu) 規範學位授予工作,保障學位質量,推動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對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具有重要意義(yi) 。
在談到此次製定學位法的亮點時,梁鷹表示,在完善學位授予資格審批製度方麵,該法明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申請學位授予資格的條件和程序。擴大學位授予單位自主權,對自主增設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作出規定。此外,學位法明確構建分級分類的學位製度。一方麵,根據學士、碩士、博士三個(ge) 層級不同的要求,明確並細化了授予條件。另一方麵,根據學術學位、專(zhuan) 業(ye) 學位的不同特點區分授予條件,學術學位突出學術研究能力,專(zhuan) 業(ye) 學位突出專(zhuan) 業(ye) 實踐能力。體(ti) 現專(zhuan) 業(ye) 學位特點,允許專(zhuan) 業(ye) 學位通過規定的實踐成果答辯表明專(zhuan) 業(ye) 水平。
在完善學位授予程序方麵,學位法明確,申請學士學位,由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組織審查,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jue) 議;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通過專(zhuan) 家評閱、答辯等程序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hui) 組織審核,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jue) 議。此外,學位法還完善了答辯程序,並對學位授予單位公布授予學位的人員名單、頒發學位證書(shu) 、保存有關(guan) 檔案資料、報送學位授予信息等作出了規定。
保障博士碩士學位質量,各方同向發力
“確保博士碩士學位質量,與(yu) 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導師、學生等關(guan) 鍵主體(ti) 落實好各自責任密切相關(guan) ,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同向發力。”梁鷹表示。
學位法明確了學位授予單位的責任,即應當為(wei) 研究生配備品行良好、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或者較強實踐能力的教師、科研人員或者專(zhuan) 業(ye) 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建立遴選、考核、監督和動態調整機製。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應當立足培養(yang) 高層次創新人才,加強博士學位授予點建設,加大對博士研究生的培養(yang) 、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授予博士學位的質量。
學位法還明確了研究生導師的責任。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為(wei) 人師表,履行立德樹人職責,關(guan) 心愛護學生,指導學生開展有關(guan) 學術研究和專(zhuan) 業(ye) 實踐、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提高學術水平或者專(zhuan) 業(ye) 水平。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認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培養(yang) 職責,在培養(yang) 關(guan) 鍵環節嚴(yan) 格把關(guan) ,全過程加強指導,提高培養(yang) 質量。最後,博士研究生也應當努力鑽研和實踐,認真準備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確保符合學術規範和創新要求。
進一步保護學位申請人合法權益
“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法律內(nei) 容的一個(ge) 重要方麵。”梁鷹說。
在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方麵,學位法有哪些主要規定?梁鷹舉(ju) 例,學位法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擬作出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決(jue) 定的,應當聽取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的陳述和申辯。再如,規定學位申請人對專(zhuan) 家評閱、答辯、成果認定等過程中相關(guan) 學術組織或者人員作出的學術評價(jia) 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學術複核。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zhuan) 家進行複核。又如,規定學位申請人對不受理其學位申請、不授予其學位,學位獲得者對撤銷其學位不服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複核,或者請求有關(guan) 機關(guan) 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談到實施好學位法需開展哪些工作時,梁鷹表示,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抓緊製定、及時出台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法律有關(guan) 要求。對現行做法中與(yu) 學位法規定不一致的,要抓緊改進,學位法施行後嚴(yan) 格依法做好學位授予及相關(guan) 工作,使法律各項規定落地落實。比如,學位授予單位要根據學位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學術評價(jia) 標準,堅持科學的評價(jia) 導向,在充分聽取相關(guan) 方麵意見的基礎上,製定各學科、專(zhuan) 業(ye) 的學位授予具體(ti) 標準並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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