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國家監察體製改革中勇當開路先鋒——專訪山西省委書記駱惠寧
發稿時間:2018-03-19 09:45:51 來源: 新華網 作者:記者於(yu) 振海、陳忠華
黨(dang) 的十九大後,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已由試點工作轉向全國推開。山西作為(wei) 先行試點省市之一,將如何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新華社記者就此采訪了山西省委書(shu) 記駱惠寧。
記者:作為(wei) 先行試點省,山西是如何推進改革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駱惠寧:山西堅持把監察體(ti) 製改革作為(wei) 牢固樹立“四個(ge) 意識”的實際行動,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有力指導下,省委全麵扛起主體(ti) 責任,省市縣三級黨(dang) 委書(shu) 記當好“施工隊長”,按照黨(dang) 中央確定的藍圖精細組織施工。經過轉隸組建、建章立製、評估深化三個(ge) 階段,著力推動機構整合和人員融合,加強紀法銜接、法法銜接,實現順暢高效運行,高質量完成了改革目標任務,製度優(you) 勢正在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
一是強化了黨(dang) 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從(cong) 組織形式、職能定位、辦案程序上實現由“結果領導”走向“全過程領導”,保證了黨(dang) 對反腐敗工作的決(jue) 策權、審批權、監督權,促進了依法治國與(yu) 依規治黨(dang) 的有機統一。二是建立了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ti) 係。紀委與(yu) 監委合署,黨(dang) 內(nei) 監督與(yu) 國家監察互補,監察機關(guan) 權威性、獨立性明顯增強。監察程序與(yu) 司法程序有序對接,監察機關(guan) 與(yu) 司法執法機關(guan) 既相互配合又相互製約,形成監察權有效運行機製。山西三級監委成立以來,12項調查措施全部得到規範使用,全省移送案件,檢察機關(guan)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用時均遠少於(yu) 法律規定的時限。三是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麵覆蓋。改革後,全省各級紀委監委監督監察對象增加了18.74%,實現了由監督“狹義(yi) 政府”到監督“廣義(yi) 政府”的轉變。四是提升了區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革有力促進了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及反腐敗鬥爭(zheng) 向縱深發展,全省內(nei) 生動力和外部形象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呈現出黨(dang) 的建設和黨(dang) 的事業(ye) 互促共進的良好局麵。
記者:下一步山西如何繼續深化探索,更好發揮“試驗田”作用?
駱惠寧:從(cong) 山西來講,前期成效隻是長征第一步,試點全麵推開對我們(men) 提出了新要求,必須樹立問題導向,繼續先行先試,不斷補“短板”、填“漏洞”、疏“堵點”、解“難題”,敬終如始深耕細作“試驗田”,探索創造可借鑒經驗,把改革成果更好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我們(men) 出台了《山西省進一步深化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對持續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總的安排是以今年9月中央全麵總結試點工作倒排工期,分“三步走”:第一步聚焦拓展延伸,重在為(wei) 製定監察法和修改相關(guan) 法律進一步提供實踐支撐;第二步聚焦依照監察法開展監察,重在對表對標,推進紀檢監察工作法治化進程和水平;第三步聚焦對監察法實施後的工作進行“回頭看”,重在全麵分析和提高質量。
我們(men) 提出著力在加強黨(dang) 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繼續抓好對有關(guan) 問題的探索實踐,推進執紀與(yu) 執法協調銜接、製約製衡,推動監察機關(guan) 全麵履行職能職責,完善內(nei) 控機製、加強自身建設,解決(jue) 改革試點發展不平衡問題,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監察效率,激勵創新探索、注重學習(xi) 借鑒等八個(ge) 方麵做足“深化”文章。目前,各項工作正有序深入推進。
記者:山西如何在深化改革中進一步完善黨(dang) 領導反腐敗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長效化?
駱惠寧:加強黨(dang) 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常態化製度化長效化,是堅持黨(dang) 對一切工作領導的本質要求,是標本兼治推進反腐敗鬥爭(zheng) 的客觀需要。我們(men) 在深入研究基礎上,製定了實施意見。我們(men) 將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貫徹新時代黨(dang) 的建設總要求,把推進“三化”作為(wei) 政治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著力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主體(ti) 責任體(ti) 係,著力構建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著力提高各級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履行管黨(dang) 治黨(dang) 責任的政治覺悟和能力,把反腐敗領導權牢牢抓在手上。
省市縣三級成立反腐敗領導小組,組長由黨(dang) 委書(shu) 記擔任,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健全各級黨(dang) 委每年對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進行集中統一部署、各級黨(dang) 委常委會(hui) 及書(shu) 記專(zhuan) 題會(hui) 不定期研究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黨(dang) 委反腐敗領導小組不定期研究反腐敗工作、各級黨(dang) 委常委會(hui) 定期聽取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zheng) 情況、各級黨(dang) 委常委會(hui) 每年聽取同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dang) 組和紀委監委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情況報告、下級黨(dang) 委主要負責人向上級黨(dang) 委全委會(hui) 述職述廉、實行反腐敗專(zhuan) 項重點工作備案製度、實行反腐敗工作重要事項報告和批準製度、實行對被巡視巡察黨(dang) 組織政治生態定量定性評估製度、實行反腐敗形勢民意調查製度等十項工作機製。各級黨(dang) 委書(shu) 記要扛起首責主責全責,確保全過程掛帥、全方位領導,以永遠在路上的韌勁,努力實現山西政治生態持久的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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