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 廢止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行政法規
發稿時間:2024-04-01 11:05:13 來源:經濟日報
國新辦29日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解讀《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jue) 定》。司法部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司法部正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
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會(hui) 上表示,這次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所遵循的總體(ti) 思路是,落實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you) 化處罰方式,做好與(yu) 上位法的銜接,使行政法規更加符合社會(hui) 實際需要。對《決(jue) 定》可以從(cong) 4個(ge) 方麵來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優(you) 化政務服務。《決(jue) 定》刪去了外國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關(guan) 於(yu) 外國企業(ye) 申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時需提交外匯部門證明文件的規定。今後企業(ye) 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加精簡,既適應當前管理的工作實際,也有利於(yu) 提升服務質效,增強經營主體(ti) 獲得感。
二是注重規範監管執法。針對標準化法實施條例,根據修改後的標準化法和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清理工作的要求,刪去條例中關(guan) 於(yu) 對有關(guan) 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的精細化、規範化水平。針對企業(ye) 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賦予執法人員行政檢查手段,加強對企業(ye) 信息公示違法行為(wei) 的監管,強化法律義(yi) 務的落實,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三是適應行政管理需要。修改調整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管理條例中有關(guan) 機構名稱,切實落實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ti) 製實際,使行政機關(guan) 能夠依法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同時,讓人民群眾(zhong) 更加及時準確找到相應部門,為(wei) 更好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四是強化法律法規銜接配套。根據民法典、對外貿易法等法律規定,對不動產(chan) 登記暫行條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有關(guan) 規定進行相應修改;廢止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已不適應當前經濟體(ti) 製變化、改革發展實際需要以及有關(guan) 領域工作實際的行政法規,使我國法律體(ti) 係更加和諧、更加完備。
司法部法治調研局負責人梁尚華表示,在優(you) 化營商環境方麵,司法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決(jue) 策部署,從(cong) 開展行政法規清理,完善全國統一大市場製度保障、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頂層設計、加強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的法治督察等方麵綜合發力,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特別是切實加強營商環境方麵的法律製度供給,司法部正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聚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公平執法公正司法等民營企業(ye) 的核心關(guan) 切建立和完善相關(guan) 製度,激發各類經營主體(ti) 內(nei) 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同時,司法部還將加快推進公平競爭(zheng) 審查條例、保障中小企業(ye) 款項支付條例等法規項目的製修訂工作,從(cong) 法律和製度上落實依法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ti) 的要求,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記者 劉亮)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