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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實:多措並舉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發稿時間:2024-03-07 14:12:26   來源:《中國農(nong) 村經濟》  

  編者按: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對2024年經濟工作進行了係統部署,堅持不懈抓好“三農(nong) ”工作以及推動城鄉(xiang) 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是其中的兩(liang) 大重點任務。12月19日至20日召開的中央農(nong) 村工作會(hui) 議全麵部署了2024年“三農(nong) ”工作,強調錨定建設農(nong) 業(ye) 強國目標,抓好以鄉(xiang) 村振興(xing) 為(wei) 重心的“三農(nong) ”各項工作。為(wei) 進一步深入學習(xi) 領會(hui) 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和中央農(nong) 村工作會(hui) 議精神,引導學界加強和深化相關(guan) 領域的研究,經濟學權威專(zhuan) 家就推動城鄉(xiang) 融合發展、堅持不懈抓好“三農(nong) ”工作等方麵的內(nei) 容展開深度解讀,以饗讀者。

  根據2023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和中央農(nong) 村工作會(hui) 議的精神,在未來和2024年要進一步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xiang) 村全麵振興(xing) ,增加城鄉(xiang) 居民收入,特別要強化農(nong) 民增收舉(ju) 措,大力推動城鄉(xiang) 融合、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各類要素雙向流動,形成城鄉(xiang) 融合發展新格局。要實施農(nong) 民增收促進行動,堅持把增加農(nong) 民收入作為(wei) “三農(nong) ”工作的中心任務。

  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在推進共同富裕的過程中,最大的難題是促進農(nong) 民收入增長,提高農(nong) 民收入增長速度,讓農(nong) 民真正過上富裕生活。根據國家統計局相關(guan) 數據來推算,2021年全國人口中月收入不足500元的約占7%,其中90%的人生活在農(nong) 村;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約占21%,其中80%以上的人生活在農(nong) 村;月收入不足2000元的約占47%,其中近2/3的人生活在農(nong) 村。由此可見,提高農(nong) 民收入既是推進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更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到2035年,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wei) 明顯的實質性進展。而實現共同富裕的一個(ge) 主要表現是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要趕上中等發達國家,同時要實現城鄉(xiang) 收入差距的明顯縮小。這無疑對農(nong) 民收入增長提出了更高要求。為(wei) 實現農(nong) 民收入快速增長,需要采取多重舉(ju) 措,通過改革來推進農(nong) 村經濟和社會(hui) 製度的全麵完善和優(you) 化,促進農(nong) 村經濟發展。

  具體(ti) 而言,應該優(you) 先考慮推進以下幾大舉(ju) 措。

  第一,對農(nong) 村土地製度進行實質性改革。目前,中國農(nong) 村土地製度已不能完全適應鄉(xiang) 村振興(xing) 的需要,更難以適應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要求。隨著農(nong) 村人口轉移到城鎮就業(ye) 、生活,人地之間的關(guan) 係需做出改變和調整。土地製度改革進展緩慢與(yu) 以下兩(liang) 方麵顧慮有關(guan) :一是糧食安全,擔心耕地的集中化會(hui) 影響糧食安全;二是社會(hui) 穩定,擔心土地交易放開後會(hui) 產(chan) 生大量失地農(nong) 民。這種情況在中國曆史上曾出現過,特別在過去農(nong) 業(ye) 社會(hui) 中經常發生,然而,在城鎮化程度較高和二三產(chan) 業(ye) 成為(wei) 主導產(chan) 業(ye) 的中國當代社會(hui) ,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在現行土地製度下,農(nong) 民利益難以得到充分體(ti) 現,收入不能持續提高,參與(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積極性受影響,反而會(hui) 帶來糧食安全問題。任何不顧及農(nong) 民利益的土地製度安排和生產(chan) 方式都不會(hui) 帶來農(nong) 業(ye) 的可持續發展和長期的糧食安全,這是能從(cong) 計劃經濟時期得出的一個(ge) 深刻教訓。目前,農(nong) 村已基本完成了土地確權過程,接下來應該要真正落實農(nong) 民的土地經營權和交易權,賦予農(nong) 民更長時期的經營權和更大範圍的交易權,讓農(nong) 民真正從(cong) 土地中獲益。在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中,可以優(you) 先考慮從(cong) 宅基地改革入手,賦予農(nong) 民宅基地的長期使用權,允許農(nong) 民自由轉讓和交易宅基地使用權,擴大轉讓範圍,以增加宅基地市場價(jia) 值,讓農(nong) 民從(cong) 宅基地使用權交易中獲得更大收益。

  第二,消除城鄉(xiang) 融合發展的製度性障礙。2023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和中央農(nong) 村工作會(hui) 議強調,推動城鄉(xiang) 融合,堅持城鄉(xiang) 融合發展。城鄉(xiang) 融合的一個(ge) 重要標誌是城鄉(xiang) 之間各種生產(chan) 要素自由流動並獲得相等要素報酬。同一種生產(chan) 要素例如勞動力是就業(ye) 於(yu) 農(nong) 村還是在城市是勞動力自由、自主、自願選擇的結果,而且,這種選擇不違背“同工同酬”原則,不會(hui) 對其勞動報酬帶來影響。按照這一標準,中國的城鄉(xiang) 融合程度仍有待於(yu) 提高。受戶籍製度改革進展緩慢的影響,農(nong) 村勞動力雖然可以流動到城市就業(ye) ,但並沒有平等的就業(ye) 機會(hui) ,有大量流動人口還沒有享受到同等的社會(hui) 保障和福利權利。這無疑限製了農(nong) 村勞動力的城市就業(ye) 選擇。因而,為(wei) 了實現勞動要素在城鄉(xiang) 之間自由流動,必須保障農(nong) 村勞動力在城市就業(ye) 的平等權利。同時,還要消除城市生產(chan) 要素流向農(nong) 村所存在的製度障礙,特別是要破解資本和人才下鄉(xiang) 中麵臨(lin) 的難題。除了進一步推進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為(wei) 農(nong) 村非農(nong) 產(chan) 業(ye) 發展提供地理空間外,還要完善農(nong) 村基礎設施、提升農(nong) 村公共服務水平、優(you) 化農(nong) 村的營商環境和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為(wei) 非農(nong) 產(chan) 業(ye) 發展助力護航。

  第三,大力推進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質是補齊農(nong) 村基本公共服務的短板。一方麵,按照城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提高農(nong) 村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要明顯提升一些落後農(nong) 村地區的義(yi) 務教育質量、衛生醫療服務水平和質量、社會(hui) 養(yang) 老服務水平,等等;另一方麵,提高城市公共服務的共享程度,讓農(nong) 村居民能在支付相同費用情況下獲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也就是說,公共服務的網點雖有區域分布,但是,每一個(ge) 網點是對所有人開放的,城市居民可以利用農(nong) 村的公共服務資源,農(nong) 村居民也可以利用城市的公共服務資源。在大數據時代,這在技術上是可以實現的,但這無疑對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提出了挑戰。應優(you) 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政府相關(guan) 財政資金的分配要將人口流動和公共服務需求的變動作為(wei) 主要依據,實現公共服務資源更加適度配置。

  第四,減少農(nong) 村的非勞動力人口。由於(yu) 農(nong) 村人口進城落戶困難,農(nong) 村一度出現了大量留守兒(er) 童,而現在農(nong) 村更嚴(yan) 重的人口問題是留守老人。在農(nong) 村公共服務資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這些留守老人和留守兒(er) 童是對農(nong) 村公共服務有需求的主要人群,但他們(men) 卻不能獲得高質量公共服務。即使加大麵向他們(men) 的公共服務投入力度,受人群居住分散、距離較遠、配套服務設施不健全等因素的影響,公共服務的效率也會(hui) 大打折扣。因而,一種更加有效的辦法是:促進有條件的農(nong) 村地區的中老年人和兒(er) 童移居到城鎮,到公共服務網點相對密集的城鎮地區生活。可以利用利益激勵機製,吸引他們(men) 移居城鎮。除了使他們(men) 進城後能夠享有與(yu) 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外,還需要解決(jue) 他們(men) 作為(wei) 城市外來人口的住房保障問題。如果城市外來人口能夠像戶籍人口一樣,享有獲取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共享產(chan) 權房等保障房的資格,他們(men) 的住房條件會(hui) 大大改善,這不僅(jin) 有利於(yu) 他們(men) 穩定地在城市生活和就業(ye) ,而且可以促進他們(men) 把留在農(nong) 村的子女(留守兒(er) 童)和父母(留守老人)接到自己身邊共同生活。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給城市中的外來人口提供住房保障是一項重大舉(ju) 措,具有一舉(ju) 多得的效果。

  第五,瞄準農(nong) 村的相對貧困人口。在2020年中國消除現行貧困標準下的絕對貧困後,解決(jue) 相對貧困問題變得尤為(wei) 重要。相對保守地估算,農(nong) 村的相對貧困發生率約20%,近1億(yi) 人處在相對貧困狀態。這些相對貧困人口也是農(nong) 村中最弱勢的人群,大多無勞動能力,例如殘疾人、孤寡老人、因病致貧人群。按照推進共同富裕的要求,這一人群的收入要有更快增長,才能有助於(yu) 收入差距的縮小和共享目標的實現。促進相對貧困人口的收入增長是一個(ge) 巨大挑戰。應對這一挑戰,需要有一套係統的政策體(ti) 係,可以考慮將解決(jue) 絕對貧困、開展精準扶貧中的一些政策措施用來緩解相對貧困:一是提高相對貧困人群的發展能力;二是加大社會(hui) 保障和社會(hui) 救助力度,促進他們(men) 實現收入的長期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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