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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須有“大保障”思路

發稿時間:2013-02-25 00:00:00  

  據《人民日報》報道,多地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相繼出台,各地參保人患大病後報銷比例明顯提高,家庭負擔減輕。雖然各省區的籌資水平和報銷比例等要求不同,但總體(ti) 來看,大多數地區籌資水平在人均20元以上,經過基本醫保報銷後,實際報銷比例均不低於(yu) 50%。

  作為(wei) 基本醫療保障的補充,大病保險從(cong) 出台到落地如此迅速,既源於(yu) 政府改善民生的決(jue) 心驅動,也在於(yu) 製度照顧到了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眾(zhong) 所周知,我國醫療保障體(ti) 係針對不同人群有不同的製度安排,涉及部門較多,標準也不一樣,以大病保障為(wei) 例,分別有衛生部牽頭的新農(nong) 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民政部主導的大病醫療救助以及本輪由發改委牽頭的大病保險。要最大限度減少不同製度、不同體(ti) 係、不同部門的保障“縫隙”,就應在突出各自特色的同時,增強部門間的統合協調能力,以“大保障”思維推進製度銜接。

  眼下,參保人最現實的關(guan) 切有兩(liang) 個(ge) ,一是大病醫療的經濟負擔能否切實減輕,二是異地就醫能否順利對接和及時報銷。在現實操作中,如果基金統籌層級過低、保障病種不全,或者報銷手續繁瑣,都可能使參保人的保障待遇打折扣,減弱醫療保障製度的公信。

  秉持“大保障”思維,首先必須切實提高各地大病保險的統籌層級。從(cong) 以往社會(hui) 保險的實踐看,統籌層級過低是保障水平不高、異地享受保障困難的主要原因。中央有關(guan) 開展大病保險的文件要求最低實現市級統籌,各地應以此為(wei) 底線,一方麵,一些縣級醫院尚不具備治療大病的能力,另一方麵,基金的“池子越大”,整體(ti) 互濟能力越強。

  其次,要發揮好政府和市場的兩(liang) 個(ge) 積極性,揚長避短。政府主導保障的是大病保險的公益性本色;同時,要發揮商業(ye) 保險機構的專(zhuan) 業(ye) 特長,使大病保險的運行順應市場規則,擁有不竭的活力。商業(ye) 保險機構有其逐利性,在大病保險的實踐中,應當營造充分競爭(zheng) 的環境,避免商業(ye) 保險機構“一家獨大”,才能保證參保人選擇權和保障權益的最大化,使其在商業(ye) 機構麵前不居於(yu) 弱勢地位。

  可以預見,隨著各地大病保險的推進,過去城鄉(xiang) 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病不起”的擔憂將有所緩解。隨著經濟發展帶動地區差異和貧富分化的消弭,民眾(zhong) 對醫療保障的期望值也將隨之提升,大病保障資源必然在動態中趨向均衡和統一。這不僅(jin) 需要從(cong) 製度“軟件”上不斷消除不同地域、人群之間的標準差異,也需要公立醫院改革、醫療資源配置等“硬件”配置的及時跟進,從(cong) 而真正實現大病保障的“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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