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監管體製改革啟動,江蘇省委金融委、省委金融工委亮相
發稿時間:2024-01-08 13:53:39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記者 王蕙蓉
1月8日,澎湃新聞注意到,原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有了更新,江蘇省委金融委、江蘇省委金融工委和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亮相。

圖片來自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官網
官網顯示,該網站主辦單位是“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頁麵左上角顯示的機構名稱依次為(wei) 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hui) 、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輪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中,江蘇省委金融委是首個(ge) 公開亮相的省級金融委,同時“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名稱變更為(wei) “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同時,官網更新的領導信息頁麵顯示,鞏海濱擔任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hui) 常務副書(shu) 記、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長;聶振平擔任省委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副主任;錢東(dong) 平擔任省委金融委員會(hui) 辦公室副主任;徐洪擔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hui) 副書(shu) 記。
鞏海濱出生於(yu) 1970年5月,此前擔任江蘇省政府副秘書(shu) 長(正廳級),曾任四川證監局副局長,證監會(hui) 處罰委副主任等職。
聶振平此前擔任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地方金融監管一處、機關(guan) 黨(dang) 委(人事處);錢東(dong) 平此前擔任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分管金融發展一處、地方金融監管三處,協助分管辦公室工作。
此前,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成立於(yu) 2018年10月,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wei) 正廳級,加掛江蘇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此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主要職責包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ye) 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製;負責地方金融業(ye) 綜合統計相關(guan) 工作。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nei) 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省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ye) 發展的建議。
三、聯係協調駐蘇金融機構,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規範發展全省上市公司;推進全省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優(you) 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ye) 發展。
四、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ye) 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cong) 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可開展金融企業(ye) 不良資產(chan) 批量收購處置業(ye) 務的地方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強化對全省開展信用互助的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含農(nong) 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yu) 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hui) 眾(zhong) 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guan) 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省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ti) 係和早期幹預機製。
七、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ye) 務;組織協調有關(guan) 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行為(wei) 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功能。
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不僅(jin) 要求組建成立中央金融委員會(hui) 、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hui) ,還強調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wei) 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統籌優(you) 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zhuan) 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據證券時報報道,有多個(ge) 省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guan) 人士透露,在省級以下的機構改革中,除省會(hui) 城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外,普通地級市、各區縣已設立的地方金融監管局(或地方金融辦)或將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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