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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懷德:推動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深度融合

發稿時間:2024-01-08 13:40:28   來源: 《學習(xi) 時報》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為(wei) 人民服務是我們(men) 黨(dang) 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級政府的根本宗旨。”讓人民滿意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根本要求。“人民滿意”被《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正式確定為(wei) 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要求之一。法治政府與(yu) 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深度融合是新時代政府治理體(ti) 係現代化的關(guan) 鍵,事關(guan) 行政體(ti) 製改革穩步推進,事關(guan)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麵實現,意義(yi) 重大。應當在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新征程中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全麵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深度融合的重要意義(yi)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建設作為(wei) 全麵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ti) 工程,進入縱深拓展的新階段。黨(dang) 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全麵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製逐步完善,依法行政製度體(ti) 係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明顯提升。服務型政府在理念和實踐兩(liang) 個(ge) 維度穩步推進。在理念層麵,確立了一切行政機關(guan) 必須為(wei) 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理念,深刻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行政體(ti) 製的倫(lun) 理指向、理論意向和應用方向,彰顯了人民政府的人民性;在實踐層麵,政府機構設置不斷優(you) 化、政府職能深刻調整、簡政放權持續推進、監管方式不斷創新、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持續改善,行政效能得到穩步提升。

  法治政府與(yu) 服務型政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關(guan) 係。一方麵,構建服務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解決(jue) 政府存在的正當性和根基問題;另一方麵,法治構成引領和規範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基本保障。法治政府不僅(jin) 意味著行政機關(guan) 應當依法行使權力,也強調行政機關(guan) 要在法治軌道上提供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寓管理於(yu) 服務之中。脫離了法治的軌道,服務型政府的建設目標難以落實;而背離了“為(wei) 人民服務”的宗旨,法治政府建設也將偏離“法治的人民性”。服務型政府就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服務型政府,這兩(liang) 方麵在某種意義(yi) 上是重合的。

  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深度融合的基本路徑

  當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共生發展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同時也麵臨(lin) 新的挑戰和任務。法治政府與(yu) 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深度融合具有規範行政權力與(yu) 促進行政服務的雙重使命。我們(men) 不僅(jin) 要通過法治方式為(wei) 行政權力的運行設定邊界,規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標準和方式,更需要通過法治方式促進政府積極履行公共產(chan) 品的供給職能。為(wei) 此,要堅持係統觀念,做到協調推進。

  以“人民滿意”為(wei) 製度建設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無論是法治政府還是服務型政府,根本目的都是通過製度建設,確保行政機關(guan) 積極、規範地履行法定職責,確保公共政策選擇體(ti) 現人民的共同利益,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法治軌道上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要求整個(ge) 政府治理體(ti) 係體(ti) 現法治、責任和服務精神,以人民為(wei) 中心推進各項製度建設,借助製度化的監督與(yu) 救濟途徑規範公共權力的行使,確保人民幸福安康。

  以“規範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提供優(you) 質服務”為(wei) 基本麵。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黨(dang) 提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命題,並對進一步完善國家行政體(ti) 製進行全麵部署,其目標之一就是推進政府治理的現代化轉型。從(cong) 現代政治文明的發展曆程來看,政府治理的現代化轉型首先需要實現從(cong) 權力本位到權利本位、從(cong) 管理為(wei) 主到服務優(you) 先的邏輯轉換。因此,融合推進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需要處理好政府權力與(yu) 公民權利的關(guan) 係,做到規範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需要政府進一步規範政府公共服務提供的標準和方式,向全社會(hui) 提供更加優(you) 質、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務,提升社會(hui) 福祉,彰顯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優(you) 越性。

  以“實質法治”為(wei) 製度保障。在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中,社會(hui) 結構日趨複雜,利益訴求日趨多元,對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時代的法治政府建設既要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的底線要求,也要更好地承擔服務人民的職責,以“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的使命擔當更好地依法全麵履行政府職能。政府提供的公共產(chan) 品不能僅(jin) 僅(jin) 停留在對形式公平的追求之上,還必須注重實質公平的實現。這要求政府職能更多地向改善和優(you) 化營商環境、形成更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提供更加優(you) 質高效的公共服務等方麵傾(qing) 斜。

  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深度融合的重點

  在行政體(ti) 製改革不斷縱深推進的背景下,法治政府與(yu) 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深度融合可在以下五個(ge) 方麵作出重點突破。

  發揮法治對轉變政府職能的引導和規範作用。政府職能轉變是我們(men) 行政體(ti) 製改革的主要目標,亦是構建現代化國家治理體(ti) 係的關(guan) 鍵。“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通過製度建設引領和規範政府職能的轉變,既要推動修改完善不合適的現行法律法規,或通過暫停某些法律法規實施的法治化方式,為(wei) 轉變政府職能掃除製度性梗阻;又要重視緊跟政府職能轉變的實踐動態,通過製定新的法律法規來固化已經取得的職能轉變成果,引導和推動轉變政府職能的下一步工作。一方麵,推進行政組織法、行政編製法的製定與(yu) 修改,通過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編製法約束行政權力,確保國家機關(guan) 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另一方麵,修改行政許可法,將日益成熟的“放管服”改革成果用法治方式固定下來,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和穩定性。

  正確處理服務與(yu) 管理的關(guan) 係。服務型政府關(guan) 涉到對管理和服務兩(liang) 個(ge) 維度之間關(guan) 係的重新調配。需要通過更加徹底的行政執法改革,促使政府轉變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特別需要認識到,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服務與(yu) 管理對立統一、相輔相成。更具服務意識的政府有利於(yu) 克服自上而下的命令控製的弊病,促進政府與(yu) 被管理者之間平等互動。通過實質溝通、勸導示範、合規治理等柔性手段增進政府與(yu) 管理對象的信任,調動管理對象的主動性和參與(yu) 性,推進法律實施過程的敏捷化和適度的場景、對象差異化,這既有利於(yu) 執法的實質公平,又提升執法結果的可接受度。通過創新執法手段,更好地寓管理於(yu) 服務之中,以服務的方式實施管理,進一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

  引領和規範數字政府治理。人類社會(hui) 已經全麵進入數字時代,數字技術的高速發展不僅(jin) 全麵而深刻地改變了商業(ye) 活動的運行模式,同時也推動了公共治理的又一輪變革。一方麵,以法治之力全麵助力政府的數字化轉型,依托數字技術,打造數字法治政府,全麵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增強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服務能力,優(you) 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全麵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另一方麵,數字技術與(yu) 行政權力的耦合可能帶來侵犯個(ge) 人信息、自動化決(jue) 策“算法黑箱”、數字鴻溝等問題。因此,加強數字化治理水平不能單純地依靠提升技術,還需要高度關(guan) 注數字行政中的職權邊界、正當程序、權利救濟等方麵的問題,保證數字化治理在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同時堅守法治的底線。

  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政府治理提供法治化渠道。服務型政府的職責擔負和履行,最終能夠讓人民滿意,需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尤其是在社會(hui) 治理過程中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參與(yu) 權、決(jue) 策權、監督權。這與(yu) 法治政府所強化的政府治理各個(ge) 環節的“公眾(zhong) 參與(yu) ”異曲同工。政府職責的履行需要具備對公共需求和公眾(zhong) 問題訴求靈敏的感應能力和針對問題加以高效處理的解決(jue) 能力。在行政立法、行政決(jue) 策、行政執法各項工作中,分別建立科學有效的回應機製,為(wei) 公眾(zhong) 意見傳(chuan) 達設置通暢的通道,為(wei) 政府的反饋和回應設定相應的義(yi) 務,促進政府和公眾(zhong) 間交流的積極性、高效性、有效性,真正實現政府與(yu) 公眾(zhong) 的良性互動,提升政府服務的精準性。

  健全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製度。服務型政府不限於(yu) 行政價(jia) 值層麵的全新塑造、行政組織層麵的職能轉變和行為(wei) 層麵的方式革新,還需要將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成效實質反饋到提升工作效率、管理效能和社會(hui) 效果等方麵上來。服務型政府需要高度重視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機關(guan) 效能建設的最終目標是解決(jue) 效率問題、作風問題、廉政問題,解決(jue) 為(wei) 人民服務的問題。目前,相關(guan) 監管和績效評估製度雖然在各地有所創新,但效能管理的標準尚缺少製度化、規範化的頂層設計,亟須將行政效能管理納入法治軌道。通過一定位階的立法,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管理的製度機製,明確管理對象,完善管理標準,優(you) 化管理方式,規範管理程序,落實考核結果,為(wei) 評價(jia) 服務型政府建設提供製度化支撐。

  (作者係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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