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機構改革怎麽改?三篇評論文章透露這些信息
發稿時間:2024-01-02 14:00:07 來源:澎湃新聞
據《貴州日報》此前報道,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貴州省第十三屆委員會(hui) 第四次全體(ti) 會(hui) 議,於(yu) 2023年12月28日在貴陽舉(ju) 行。全會(hui) 由省委常委會(hui) 主持。省委書(shu) 記徐麟受省委常委會(hui) 委托作工作報告,就《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貴州省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討論稿)》作說明,並作總結講話。全會(hui) 聽取和討論了徐麟同誌作的工作報告和說明,審議通過了《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貴州省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省委副書(shu) 記、省長李炳軍(jun) 傳(chuan) 達黨(dang) 中央、國務院批準的《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
全會(hui) 要求,要嚴(yan) 格時限要求,掌握好工作節奏和進度,確保省級機構改革在2024年1月底前基本落實到位、市縣兩(liang) 級機構改革在202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一篇評論文章《以強有力的政治執行力推進機構改革》介紹,地方機構改革是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地方機構改革是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這次機構改革,我省嚴(yan) 格按照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決(jue) 策部署,認真對標對表黨(dang) 中央、國務院要求,聚焦重點行業(ye) 、重點領域,改革的針對性、改革的力度、改革的涉及麵都比較大,對我省實施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實現“四區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新跨越將產(chan) 生重要影響。
第二篇評論文章《嚴(yan) 格對標對表推進全省機構改革》介紹,此次全會(hui) 對機構改革中把黨(dang) 對金融工作的領導落到實處,加強省委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健全黨(dang) 的社會(hui) 工作領導體(ti) 係,強化大數據發展部門抓數字經濟、數字產(chan) 業(ye) 發展的能力,調整優(you) 化“三農(nong) ”工作機構,完善老齡工作體(ti) 製等作出係統安排,並對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抓好基層管理體(ti) 製改革、提升編製使用效率、精簡規範和優(you) 化調整議事協調機構等提出明確要求。
文章介紹,這是貴州省委、省政府從(cong) 全省發展大局出發,著眼新的使命任務、新的戰略安排、新的工作需要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必將有力推動全省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配置更加優(you) 化、體(ti) 製機製更加完善、運行管理更加高效,對於(yu) 全省高質量發展現代化建設意義(yi) 重大而深遠。各級各部門要加大統的力度,堅持穩的基調,做好人的工作,執行嚴(yan) 的紀律,做到於(yu) 法有據,不折不扣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第三篇評論文章《以機構改革為(wei) 高質量發展增添動力活力》介紹,此次全會(hui) 對機構改革中把黨(dang) 對金融工作的領導落到實處,加強省委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健全黨(dang) 的社會(hui) 工作領導體(ti) 係,強化大數據發展部門抓數字經濟、數字產(chan) 業(ye) 發展的能力,調整優(you) 化“三農(nong) ”工作機構,完善老齡工作體(ti) 製等作出係統安排,必將有力推動全省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配置更加優(you) 化、體(ti) 製機製更加完善、運行管理更加高效,不斷破解高質量發展的痛點、堵點、難點,為(wei) 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上述第二、第三篇評論文章均提到了“對機構改革中把黨(dang) 對金融工作的領導落到實處,加強省委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健全黨(dang) 的社會(hui) 工作領導體(ti) 係,強化大數據發展部門抓數字經濟、數字產(chan) 業(ye) 發展的能力,調整優(you) 化‘三農(nong) ’工作機構,完善老齡工作體(ti) 製等作出係統安排”。
2023年3月《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地方機構改革由省級黨(dang) 委統一領導,改革方案報黨(dang) 中央備案。中央層麵的改革任務力爭(zheng) 在2023年底前完成,地方層麵的改革任務力爭(zheng) 在2024年底前完成。
該方案中,涉及开云kaiyun官方的內(nei) 容包括:社會(hui) 工作領域,省、市、縣級黨(dang) 委組建社會(hui) 工作部門,相應劃入同級黨(dang) 委組織部門的“兩(liang) 新”工委職責;科技工作領域,科學技術部重新組建,部分職責被劃出,地方政府科技部門職責結合實際進行調整;金融工作領域,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wei) 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統籌優(you) 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zhuan) 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農(nong) 村工作領域,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省、市、縣級鄉(xiang) 村振興(xing) 機構職責劃入同級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等。
方案還明確,地方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員編製精減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結合實際研究確定。縣、鄉(xiang) 兩(liang) 級不作精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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