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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益平:數字金融的對外開放

發稿時間:2023-12-27 14:09:21  

  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提出建設金融強國,主要涵蓋以下四個(ge) 主要方麵的具體(ti) 任務:一是全麵加強監管;二是完善金融體(ti) 係;三是優(you) 化金融服務;四是防範和化解風險。同時,會(hui) 議強調要重視科技金融、綠色金融、養(yang) 老金融、普惠金融和數字金融五個(ge) 領域。印象中,這是正式文件首次提及數字金融這個(ge) 概念。

  數字金融在構建金融強國方麵可以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麵,數字金融依托數字技術優(you) 化了金融服務,革新了金融產(chan) 品、流程及業(ye) 務模式,彰顯了數字技術在金融體(ti) 係中的深度滲透與(yu) 融合,因此,數字金融在金融強國建設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另一方麵,數字技術並未改變金融交易的本質,諸如資金融通、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依然存在,但運用數字技術可使金融體(ti) 係的運營機製發生變革。其中,最為(wei) 顯著且重要的三大變革包括服務範圍的拓展、效率的提升以及風險管理的優(you) 化。若這些變革得以落實,金融體(ti) 係中部分傳(chuan) 統且被廣泛接受的規律或許將發生改變。以金融業(ye) 的“二八法則”為(wei) 例,該法則強調,在一個(ge) 市場中,隻需關(guan) 注並服務好前20%的客戶,便可占據80%的市場份額。然而,剩餘(yu) 的80%客戶,主要由中小微企業(ye) 、低收入家庭和農(nong) 村經濟主體(ti) 構成,為(wei) 他們(men) 提供服務不僅(jin) 難度較大,成本亦較高。這也成為(wei) 普惠金融在全球範圍內(nei) 推進的阻礙之一,背後蘊含著一定的金融邏輯。

  數字技術的運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上述問題。普惠金融推廣困難,主要源於(yu) 觸達難度、效率低下以及成本高昂,同時風險管理也頗具挑戰。以信貸業(ye) 務為(wei) 例,若無法有效評估小微企業(ye) 信用風險,便無法為(wei) 其提供信貸服務。然而,數字金融領域湧現出諸多創新成果,如我所研究的“大科技信貸”模式,既利用大型科技平台獲取客戶,又運用大數據與(yu) 人工智能進行信用風險評估,已為(wei) 眾(zhong) 多客戶提供服務,同時還較好地控製住了信用風險。因此,這些創新業(ye) 務表明,二八法則的體(ti) 現在我國金融領域已經開始發生變化。在數字技術的助力下,原本難以獲得傳(chuan) 統金融服務的人群比例可能已經從(cong) 80%下降到40%甚至20%。綜合起來看,數字金融有很大的潛力促進實現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所提出的“改善金融服務”與(yu) “防範化解風險”兩(liang) 大目標。

  我國數字金融起步於(yu) 2004年,但2013年才堪稱互聯網金融的破曉時刻,餘(yu) 額寶的推出在中期內(nei) 激起了互聯網金融的強勁勢頭。過去的十年裏,我們(men) 目睹了諸多卓越業(ye) 務的誕生,甚至在某些領域取得了國際領先地位。然而,同時也揭示了眾(zhong) 多風險隱患。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對平台金融和互聯網金融實施了專(zhuan) 項整治。今年,監管層已明確表示,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已階段性結束,未來將步入新的常態化監管階段。因此,我們(men) 今日的“數字金融大會(hui) ”也是下一個(ge) 十年的起始點。

  展望未來,數字金融發展將呈現新的特征。我個(ge) 人對未來數字金融發展有三個(ge) 方麵的預期:首先,業(ye) 務重點可能發生轉變。過去,我們(men) 在大科技信貸和移動支付等領域取得了成功,但也遭遇了如P2P的失利。然而,仍有諸多領域有待進一步突破,如供應鏈金融、央行數字貨幣以及智能投顧等。這些領域具備巨大的發展潛力,但可能需要實現較大的突破或落地。

  其次,創新主體(ti) 也會(hui) 不斷變化。2013年,互聯網金融元年,創新主力主要為(wei) 科技企業(ye) ,甚至部分並無科技含量的小型機構。隨後,傳(chuan) 統金融機構逐漸發揮更為(wei) 重要的作用。創新主體(ti) 從(cong) 以科技公司為(wei) 主到科技公司與(yu) 傳(chuan) 統機構平衡發展的過程,其實已經開始。而且隨著數字技術越來越深入、普遍地運用到金融領域,最終數字金融與(yu) 傳(chuan) 統金融之間的界限會(hui) 逐漸模糊甚至消失。

  最後,創新的主要場所也會(hui) 從(cong) 國內(nei) 市場拓展到國際市場和跨境業(ye) 務。盡管國內(nei) 市場仍具重要性,但國際市場及跨境交易將逐漸崛起。這與(yu) 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提出的對外開放政策相符,尤其鼓勵引入外資金融機構及長期資本。自2017年起,我國政府加大了金融行業(ye) 的開放力度。例如,萬(wan) 事達順利獲得牌照,PayPal等外資企業(ye) 紛紛進入我國市場,並在2021年成功收購國內(nei) 支付機構,成為(wei) 首個(ge) 外資獨資控股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展望未來,此類事件將愈發頻繁,金融體(ti) 係將更加開放,數字金融領域的對外開放也將逐步擴大。在數字金融這一特殊領域的外開放過程中,我認為(wei) 我國數字金融機構的“走出去”策略同樣重要,甚至可能更為(wei) 關(guan) 鍵。

  今年11月,我們(men) 赴新加坡參加金融科技節,期間有幸與(yu) 劉勇院長偶遇、交流。我們(men) 參觀並拜訪了當地多家機構,留下了兩(liang) 點深刻印象。首先,新加坡已成功塑造為(wei) 一個(ge) 國際金融科技中心,這是一項令人讚歎的成就。回溯至五年前,即2018年,我們(men) 曾專(zhuan) 門對其進行調研,當時新加坡立誌成為(wei) 國際金融中心。憑借其顯著的優(you) 勢和靈活友好的政策環境,新加坡已發展成為(wei) 東(dong) 南亞(ya) 的核心地區。然而,在那時我們(men) 對此仍存有疑慮,因為(wei) 在金融科技或數字金融創新方麵,新加坡既無明顯的技術優(you) 勢,又無龐大的市場。數字技術的顯著特性在於(yu) 規模效應,即平台用戶越多,效率越高。新加坡的人口規模相對有限,因此我們(men) 曾對其能否成為(wei) 重要的金融科技中心持保留態度。然而,此次調研使我們(men) 認識到,即使在並無技術優(you) 勢和市場優(you) 勢的情況下,新加坡仍成功崛起為(wei) 金融科技領域的重要節點。據悉,金融科技節吸引了七八萬(wan) 人參與(yu) ,全球各地的企業(ye) 和機構均在現場互動交流,這無疑是一項矚目的成就。新加坡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輝煌的地位,就在於(yu) 其靈活且友好的政策環境,這無疑是我們(men) 值得借鑒和學習(xi) 的地方。

  第二個(ge) 深刻印象在於(yu) ,我國數字金融機構在新加坡頗受歡迎。這一現象的背後有其必然原因。在與(yu) 在我國市場立足並發展的金融機構溝通中,他們(men) 透露在海外市場,特別是東(dong) 南亞(ya) 地區,業(ye) 務推進相對順利。原因有三:首先,能在競爭(zheng) 激烈的我國市場中站穩腳跟,證明其基本素質過硬;其次,我國金融科技與(yu) 數字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為(wei) 海外業(ye) 務拓展奠定基礎;最後,這些機構在國內(nei) 具備先進技術、廣闊市場、豐(feng) 富經驗與(yu) 強大實力。這一“組合優(you) 勢”在海外市場同樣展現出強大競爭(zheng) 力,使得這些機構在展覽活動中受到廣泛關(guan) 注與(yu) 熱烈歡迎。這一點值得我們(men) 深入探討。

  客觀地分析,盡管我國的數字金融發展已經步入新階段,部分業(ye) 務在全球範圍內(nei) 表現卓越,甚至處於(yu) 領先地位,但仍有部分業(ye) 務亟待突破。展望未來,發展較為(wei) 順利的業(ye) 務可能進入一個(ge) 穩定期。例如,在擁有10億(yi) 用戶後,移動支付的提升空間相對有限。然而,其他業(ye) 務仍存在改進的可能。我們(men) 可以持續優(you) 化現有產(chan) 品,提升效率,同時研發新產(chan) 品。在國內(nei) 市場,仍有諸多可挖掘的潛力。

  另一方麵,新加坡之行給我們(men) 帶來了啟示,我國眾(zhong) 多的數字金融機構具備在國際市場一展拳腳的潛力。在亞(ya) 洲地區,這些機構受到信任並受歡迎。隻要具備基本資質和能力,都有可能在海外市場取得優(you) 異成績。例如,我們(men) 從(cong) 東(dong) 南亞(ya) 地區的成果便可見一斑。在與(yu) 中東(dong) 代表會(hui) 談時,他們(men) 對與(yu) 我國數字金融企業(ye) 開展業(ye) 務合作表現出濃厚興(xing) 趣。我們(men) 曾會(hui) 見過央行副行長,他透露計劃在明年年初帶領沙特金融科技企業(ye) 家的代表團訪華,與(yu) 我國企業(ye) 家展開洽談。

  在“一帶一路”框架下,我國在數字金融領域的優(you) 秀表現,尤其是在普惠金融領域,對於(yu) 彌補沿線國家普惠金融發展的短板具有重大意義(yi) 。

  在金融領域,企業(ye) 拓展海外市場是不可避免的趨勢,然而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卻值得細致琢磨。最好的做法可能不是政府親(qin) 自下場,推動企業(ye) 向外發展,而應致力於(yu) 為(wei) 企業(ye) 營造有利於(yu) 向外發展的政策環境。這種環境的優(you) 化主要可以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展開:一是加強國內(nei) 監管政策環境,二是全麵提升金融監管的國際接軌,甚至獲得一定的國際規則製定的話語權。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已明確指出,所有金融活動應納入金融監管範疇,全麵加強機構監管、行為(wei) 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以及持續監管。這一原則旨在解決(jue) 過去金融體(ti) 係中所暴露出的風險,數字金融領域亦然。因此,在數字金融領域,全麵加強監管的原則同樣適用。

  我們(men) 深知,金融監管政策的終極目標在於(yu) 在效率與(yu) 穩定之間達到平衡。因此,在控製、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政策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在確保這一平衡的前提下,為(wei) 創新和效率提升留下充足的空間。這無疑是數字金融行業(ye) 未來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們(men) 強調,改善金融服務和防範化解風險這兩(liang) 大任務同樣至關(guan) 重要。如果僅(jin) 僅(jin) 實現了風險管控,卻喪(sang) 失了效率,顯然並非我們(men) 期望的結果;反之,若創新活躍而風險失控,同樣不符合我們(men) 的目標。如何在兩(liang) 者之間尋求平衡,無疑需要我們(men) 深入思考。新加坡的監管實踐或許能為(wei) 我們(men) 提供一定的啟示。

  包括我國及其他東(dong) 南亞(ya) 國家的眾(zhong) 多數字金融企業(ye) ,對新加坡及其他東(dong) 南亞(ya) 國家監管部門的監管沙箱製度給予了高度評價(jia) 。在實施監管沙箱過程中,監管部門展現了極大的靈活性和熱情。也就是說,隻要企業(ye) 具備一個(ge) 可行的想法,並與(yu) 監管部門官員進行溝通,若想法得到認可,監管部門便願意共同設計一個(ge) 試驗機製。若試驗結果理想,企業(ye) 便可獲得牌照;反之,則可再次嚐試。這種做法為(wei) 企業(ye) 創新創造了有利條件。

  在我國,金融科技創新試點正在進行中,我認為(wei) 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試點的核心目標在於(yu) ,在中國式監管沙箱框架下,如何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wei) 創新業(ye) 務提供更大的可能性與(yu) 空間。因此,我們(men) 需要在這些方麵尋求更為(wei) 平衡的解決(jue) 方案,同時關(guan) 注未來創新業(ye) 務可能呈現的各種新形態。如何在動態、靈活的支持創新業(ye) 務的同時,對其進行規範將是一項巨大的挑戰。

  最後一項,我認為(wei) 至關(guan) 重要。我國監管政策與(yu) 國際市場的融合問題亟待解決(jue) 。多位企業(ye) 家向我們(men) 表示,在新加坡進行孵化具有優(you) 勢,原因在於(yu) 他們(men) 發現新加坡與(yu) 東(dong) 南亞(ya) 其他國家的監管政策銜接相對順暢。這種順暢並非指監管政策完全一致,而是相較於(yu) 其他國家,新加坡的監管政策更具融合性,東(dong) 南亞(ya) 國家的監管政策也更加靈活。因此,在新加坡孵化出的企業(ye) ,其業(ye) 務拓展至菲律賓、印度尼西亞(ya) 、馬來西亞(ya) 、泰國等地相對較為(wei) 順利。這也是我們(men) 在製定監管政策時需要關(guan) 注的問題。

  我國的數字金融行業(ye) 在客觀上處於(yu) 國際領先地位,甚至在整個(ge) 金融領域也表現優(you) 異。若要發揮更大的國際作用,我們(men) 不僅(jin) 要優(you) 化自身的監管體(ti) 係,更重要的是鼓勵和支持數字金融企業(ye) 走向國際。我們(men) 需要關(guan) 注如何與(yu) 國際規則接軌,並在此過程中,積極參與(yu) 國際規則的製定。下一個(ge) 十年正值新的機遇,我個(ge) 人認為(wei) ,數字金融行業(ye) 的開放是值得我們(men) 關(guan) 注和期待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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