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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蘇區如何發展金融事業

發稿時間:2023-12-25 14:50:47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賴熹姬 龔齊珍

  1931年11月,黨(dang) 在江西瑞金召開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lin) 時中央政府。新生紅色政權為(wei) 打破困局,采取一手拿槍杆子、一手抓錢袋子的方針,在開展土地革命、武裝鬥爭(zheng) 的同時,積極發展獨立自主的財政金融體(ti) 係。1932年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應運而生,為(wei) 中央蘇區打破封鎖、壯大發展解決(jue) 了“天大問題”。

  成立國家銀行,創建金融機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lin) 時中央政府成立後,便著手籌建國家銀行,以解決(jue) 金融市場混亂(luan) 、商品流通不暢等製約蘇區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問題。在經過充分調研和準備後,1932年2月1日,蘇維埃國家銀行在瑞金葉坪村正式成立,毛澤民任行長,這是新生紅色政權下第一個(ge) 具有中央銀行職能的銀行,不僅(jin) 承擔起了統一貨幣、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職能,還肩負著稅收征繳、財政收支的特殊使命。蘇維埃國家銀行的創立,打破了過去主要由外商銀行、錢莊銀號、官僚資本銀行等金融勢力組成的舊式金融體(ti) 係。隨著反“圍剿”戰爭(zheng) 和各項建設的發展,蘇區金融組織不斷擴大,逐步形成了以國家銀行為(wei) “總舵”,江西分行和福建分行為(wei) 主幹,瑞金直屬中心支行和各蘇區縣支行為(wei) 骨幹,信用合作社為(wei) 基點的新金融格局,為(wei) 蘇維埃臨(lin) 時中央政府全麵開展各項金融活動奠定了基礎。

  發行國家貨幣,建立貨幣製度。臨(lin) 時中央政府成立初期,蘇區各地並行流通的貨幣五花八門、雜亂(luan) 無章。1932年7月,國家銀行正式發行紙質“蘇維埃國幣”,並集中開展了收繳劣幣、禁用雜幣、打擊假幣,由新幣替代舊幣,蘇區金融市場煥然一新。

  為(wei) 了保持貨幣幣值穩定,臨(lin) 時中央政府還進行了一係列製度探索。一是建立銀元本位製。規定蘇區貨幣以銀元為(wei) 本位,國家銀行發行的紙幣為(wei) 銀幣券,一元紙幣換一塊現洋,並要求銀行做到隨兌(dui) 隨換,有效地保證了國幣的流動性。二是建立物資本位製。為(wei) 化解國幣貶值風險,蘇區政府支持國家銀行把打土豪和戰鬥中繳獲的食鹽、布匹、煤油等日用品運回蘇區,公開 銷售,規定隻收國幣不收現洋,做到無國幣不交易,通過戰利品的物資本位,大大提高了國幣的使用率。三是建立準備金製度。1932年5月製定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暫行章程》規定,發行紙幣現金準備金不能少於(yu) 30%。截至1932年底,國家銀行總行及福建分行的現金準備金餘(yu) 額達389480元,占紙幣發行量的59.35%,充分保障了國幣的信譽。四是建立現金管理製度。1933年4月,臨(lin) 時中央政府頒布《現金出口登記條例》,對地主、豪紳及資本家私運現金出口的行為(wei) 進行了嚴(yan) 厲的規定,以法令形式限製銀元外流,並以邊界武裝哨所代行“紅色海關(guan) ”職能,杜絕銀元等“硬通貨”流出蘇區,防範偽(wei) 幣、外幣流入蘇區套現,極大紓解了蘇區現金壓力。這些方針舉(ju) 措確保了蘇區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促進了國幣的擴張性流通,為(wei) 穩定紅色金融秩序、保障物暢其流發揮了重要作用。

  開展金融業(ye) 務,服務中心工作。國家銀行成立後,各項業(ye) 務工作全麵展開。1934年3月,國家銀行設立專(zhuan) 門的儲(chu) 蓄部,開辦儲(chu) 蓄存款業(ye) 務,鼓勵蘇區軍(jun) 民閑錢入庫,積沙成堆,隨著存款規模的做大,貸款業(ye) 務也隨之發展。為(wei) 使貸款活動有章可循,國家銀行先後製定和頒布了《定期信用放款暫行規則》《定期抵押放款暫行規則》《貼現放款暫行規則》等相關(guan) 法規製度,根據先農(nong) 後商、外貿跟進的原則,向合作社、農(nong) 業(ye) 、手工業(ye) 等提供低息貸款或零利率借貸。重點扶持受經濟封鎖影響較大的行業(ye) 、短缺商品生產(chan) 和蘇區優(you) 勢產(chan) 業(ye) ,有力地推動了蘇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廣大群眾(zhong) 生活條件改善。此外,國家銀行還受臨(lin) 時中央政府委托,負責代理政府發行公債(zhai) 和代理國庫出納業(ye) 務。中央蘇區於(yu) 1932至1933年先後發行三次公債(zhai) 共480萬(wan) 元,為(wei) 反破壞、反封鎖、反“圍剿”解了燃眉之急。

  加強金融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打擊高利貸剝削。1932年1月,臨(lin) 時中央政府發布的《關(guan) 於(yu) 借貸暫行條例的決(jue) 議》明確規定,取消和廢止一切高利貸形式的借貸。全麵廢除封建性債(zhai) 務,並嚴(yan) 禁發生新的高利貸。此後,蘇區的不法當鋪、錢莊相繼閑歇關(guan) 閉,高利貸活動也偃旗息鼓,為(wei) 建立新的金融體(ti) 係掃除了障礙,為(wei) 紅色政權贏得了聲譽。

  防範貨幣信用危機。中央蘇區貨幣流通時期,始終伴隨著“圍剿”和反“圍剿”、封鎖與(yu) 反封鎖的激烈鬥爭(zheng) 。國民黨(dang) 反動派視中央蘇區為(wei) “眼中釘,肉中刺”,慫恿反革命敵特分子偽(wei) 造蘇維埃銀亳和國幣,唆使反動商人拒收蘇維埃國幣和故意壓低國幣價(jia) 格,企圖製造蘇區金融恐慌,妄圖瓦解新生紅色政權。對此,臨(lin) 時中央政府進行了堅決(jue) 的鬥爭(zheng) 和嚴(yan) 厲的鎮壓:一是及時出台相關(guan) 條例。1932年7月10日,中央人民委員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維護國家銀行貨幣信用的第17號令,規定不得阻礙通行或抑低價(jia) 格以破壞國幣信用,對破壞國幣信用者,將“從(cong) 重處罰”。1934年4月8日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更是從(cong) 刑事立法的角度,明確了對製造、輸入假貨幣等違法行為(wei) 的懲處力度,極大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及破壞行為(wei) 。除此之外,還在《紅色中華》上發表《開展擁護國幣的群眾(zhong) 運動》,大力宣傳(chuan) 擁護和使用蘇維埃國幣的意義(yi) 。二是積極采取防範措施。1932年春,在中央蘇區流通市場發現偽(wei) 造蘇維埃銀毫後,臨(lin) 時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dong) 指示中央造幣廠發出布告,告訴群眾(zhong) 識別偽(wei) 造銀毫的方法,以杜絕偽(wei) 造銀毫在根據地內(nei) 的流通。同時,加強對印幣廠、金庫等金融場所的軍(jun) 事管製,組建護金隊,堵塞監管漏洞,不留可乘之機,有效地維護了中央蘇區的金融安全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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