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醫鬧還需醫改醫
發稿時間:2012-05-03 00:00:00
近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guan) 於(yu) 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患者和公安部門都提出了要求,明確侮辱、威脅、恐嚇、執意傷(shang) 害醫務人員等七類醫鬧、倒號行為(wei) ,將由公安機關(guan) 予以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責。顯然,這是相關(guan) 部門針對近期發生的多起殺害醫務人員的惡性事件做出的反應。
毫無疑問,這是非常必要的。解決(jue) 矛盾衝(chong) 突,維護正常的公共秩序,保護衝(chong) 突雙方的合法權利,是政府和司法部門的責任。不管醫患雙方誰對誰錯,司法部門都必須及時介入,保障醫療機構正常的工作、醫療秩序不受幹擾。就好比出了交通事故,不管是誰撞了誰,誰的責任大,都不能允許在公路上長期僵持、打鬥,警察必須介入,保證其他人的出行不受影響。
不過,“醫患衝(chong) 突”還有著深層次的社會(hui) 背景,它是我們(men) 這個(ge) 社會(hui) 目前麵臨(lin) 的一個(ge) 頑疾。近年來,患者及其家屬打砸醫療機構、毆打甚至殺害醫務人員的現象時有發生。《通知》提出的要求和處理規定,如果能夠真正執行起來,相信能減少一些惡性事件。事實上在2001年就有過一個(ge) 類似的通知。但這些終究都是“堵”的方法,在“病情”急性發作的時候,能夠起到一些立竿見影的效果,從(cong) 長期來看,要徹底治愈,還得找到病根,用“疏”的辦法固本培元。那病根是什麽(me) ?
就醫療說醫療,表麵上的病根是患者對醫生醫院的期望和需求,高於(yu) 醫生醫院所能夠提供的服務。一方麵,難免俗套,還得說是由不合理的醫療衛生製度所導致的。醫患矛盾緊張正是全麵推開醫改、政府重拾在醫療衛生領域責任的一個(ge) 重要動因。但新醫改以來,傷(shang) 害醫生的事件卻呈現了大城市化、大醫院化和連續化的特征,一個(ge) 重要原因就是改革的配套不夠,尤其是醫療服務體(ti) 係的改革還沒有全麵啟動。雖然基層醫療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基層醫療服務隻占總的醫療服務的20%不到,醫院仍然是按照舊的體(ti) 製機製運行和管理,“以藥養(yang) 醫、以檢查養(yang) 醫”的體(ti) 製還沒有打破,由其導致的很多問題依然還在。解決(jue) 的方法就是繼續改革,深化改革。如果比較兩(liang) 次通知,可以發現,2001年的通知首先提出對公安部門的要求,而這次的通知首先提出的是對醫療機構的要求,然後是對患者和公安部門的要求,這也一定程度上表明解決(jue) 醫患矛盾,首先必須推進醫改。
在全力推動新醫改、徹底改善醫療服務水平的條件下,也應該令相關(guan) 宣傳(chuan) 起到緩解患者一些不合理期望的作用。第一,在強調政府維護居民健康的責任同時,也同時需要強調,健康更是個(ge) 人的責任。決(jue) 定健康的因素,個(ge) 人的生活方式占很大比重,醫療隻占不到10%。第二,不能過度強調醫療服務是商品,醫療行為(wei) 是交易,患者是顧客。如果醫療是普通的商品,按照“顧客是上帝”的理念,患者自然會(hui) 認為(wei) 付了錢,醫生就必須滿足他的需求,必須治好病,救活人,甚至還得“售後三包”。但實際上,我們(men) 知道,醫生隻能盡量去幫助病人解決(jue) 病痛,隻有電線杆上的小廣告和半夜的電視廣告才拍胸脯說“包治百病”。
跳出醫療本身,需要認識到,醫患矛盾不是簡單的醫方和患方的醫療糾紛,更是各種社會(hui) 矛盾積聚後的釋放口,這是更深層次的病根。衛生部門相關(guan) 人士仔細分析了近年發生的十數起醫生被傷(shang) 害的案例,發現肇事者基本都是處於(yu) 社會(hui) 的底層和邊緣,他們(men) 的訴求不僅(jin) 僅(jin) 是解決(jue) 醫療糾紛,甚至還提出了解決(jue) 就業(ye) 、住房等訴求。由於(yu) 長期經曆經濟建設和社會(hui) 建設“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非平衡發展,我國社會(hui) 矛盾日益突出,收入分配、教育、住房、醫療等諸多領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其他矛盾雖然也很激烈,但很多都可以不和社會(hui) 正式組織發生聯係,或者沒有機會(hui) 發生聯係,得不到釋放。但每個(ge) 人都逃脫不了生老病死,於(yu) 是醫院就成了各種社會(hui) 矛盾集中的發泄口。所以醫患矛盾的解決(jue) ,最終有賴於(yu) 平衡發展,有賴於(yu) 社會(hui) 整體(ti) 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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