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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大氣十條”出台 明確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目標任務

發稿時間:2023-12-13 15:28:00   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在國新辦12月11日舉(ju) 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指出,《行動計劃》是我國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之後的第三個(ge) “大氣十條”,明確了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總體(ti) 思路、改善目標、重點任務和責任落實。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比率控製在1%以內(nei) ;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重點工作任務包括: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結構,促進產(chan) 業(ye) 產(chan) 品綠色升級。優(you) 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優(you) 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ti) 係。強化麵源汙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多汙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等。

  《行動計劃》傳(chuan) 承延續了此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繼續推進“減煤、汰後、控車、治汙和抑塵”五大路徑,其中,“汰後”即為(wei) 淘汰落後。一是突出工作重點,堅持PM2.5改善為(wei) 主線,明確PM2.5的下降目標。二是堅持係統治汙,大力推進產(chan) 業(ye) 、能源、交通結構的調整。三是強化聯防聯控。

  根據《行動計劃》,在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由原來“2+26”城市調整為(wei) “2+36”城市。劉炳江介紹,在長三角地區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交界的地方,蘇、皖、魯、豫四省交界地區城市PM2.5濃度和原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的PM2.5濃度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為(wei) 汙染比較突出的地區。

  “每次汙染過程發生的時候,這個(ge) 地方是起點,汙染一發生,北上京唐、南下蘇杭。根據這個(ge) 特點以及多年監測觀測、氣象參數和科學研究成果,把這個(ge) 地區納入國家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城市,國家支持的力度要大一些,任務壓得也要重一些。”劉炳江說,這樣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連為(wei) 一體(ti) ,能夠係統、整體(ti) 地解決(jue) 大氣汙染問題。

  《行動計劃》對優(you) 化調整的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分別提出了改善目標。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ti) 達標,北京市PM2.5濃度控製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nei) 。

  “交通領域的低碳綠色轉型量化指標最多,是一大亮點,突出了氮氧化物、VOCs等多汙染物協同減排。”劉炳江強調,《行動計劃》中貨運結構調整更加聚焦關(guan) 鍵領域。一是煤炭領域,強化了煤炭主產(chan) 區煤炭和焦炭中長距離運輸要求,鐵路運輸比例要力爭(zheng) 達到90%。同時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wei) 煤炭等行業(ye) 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實現煤炭清潔運輸“上遊監管”。二是重點行業(ye) 領域,擴展鐵路專(zhuan) 用線建設範圍,明確年貨運量150萬(wan) 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ye) 、儲(chu) 煤基地以及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ye) 建設要求。三是港口領域,在重點區域港口基礎上,增加粵港澳大灣區沿海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清潔運輸比例要求,力爭(zheng) 達到80%。

  劉炳江說,經過10年努力,“同呼吸、共奮鬥”已成為(wei) 全社會(hui) 的行為(wei) 準則,在《行動計劃》中,利用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等手段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組合拳”將繼續加強。發揮財政金融引導、價(jia) 格政策、稅收調節作用,將繼續強化稅收政策支持,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ti) 係,加快把VOCs納入征收範圍,發揮稅收激勵約束作用,多排多繳,少排少繳,調動企業(ye) 治理積極性。(記者 曹紅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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