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防線
發稿時間:2023-11-13 14:16:53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台。這是中國第一部專(zhuan) 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重點就規範網絡信息內(nei) 容、保護個(ge) 人信息、防治網絡沉迷等作出規定,將於(yu)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關(guan) 係國家未來和民族希望,關(guan) 係億(yi) 萬(wan) 家庭幸福安寧。專(zhuan) 家表示,《條例》旨在營造有利於(yu)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wei)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標誌著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提供堅實的製度保障
統計顯示,截至2023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已達10.79億(yi) ,未成年網民規模突破1.91億(yi) 。近年來,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學習(xi) 、生活的空間,同時也引發了全社會(hui) 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的關(guan) 注。
“此前,《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增設了網絡保護專(zhuan) 章,中央網信辦、國家新聞出版署、文旅部等部門,也發布過關(guan) 於(yu)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相關(guan) 規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於(yu) 旭坤律師表示,這次《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是把已經發布的一些製度以及在實踐中一些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到製度層麵,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執行性,能夠更好地引領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工作。
的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專(zhuan) 業(ye) 性強、涉及麵廣,且隨著形勢變化不斷產(chan) 生新問題,製度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條例》共7章60條,主要明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原則要求和監督管理體(ti) 製、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ang) 促進、網絡信息內(nei) 容規範、個(ge) 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製度。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yu) 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表示,數字時代,在網絡空間中,如何實現未成年人發展權和受保護權的平衡,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規和頂層設計來支撐。發展權是指從(cong) 未來的發展看,未成年人需要具備一些網絡素養(yang) 和數字技能。受保護權是指網絡空間中有各種各樣的風險,社會(hui) 有義(yi) 務做好這些風險的防範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條例》對這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議題做了非常好的回應,一方麵注重發展權益,另一方麵注重未成人的網絡安全,在二者之間做到平衡。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林維指出,《條例》重點突出,將一般性原則和具體(ti) 性規則相結合,兼具體(ti) 係化和針對性,既有對過往經驗的科學總結,更有不少前瞻性規定,在製度設計上有諸多亮點,秉承了科學立法、開門立法的原則,在廣泛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提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領域多年實踐積累的經驗和共識,並在關(guan) 鍵製度上緊密關(guan) 注技術前沿存在的問題和挑戰,銳意創新,為(wei) 營造風清氣朗的未成年人網絡空間提供堅實的製度保障。
凸顯社會(hui) 共治新思路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是一項係統性工程,需要匯聚各方合力。專(zhuan) 家表示,《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構建了一個(ge) 網絡空間中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共同體(ti) 。這個(ge) 共同體(ti) 包括家庭、學校、政府有關(guan) 部門、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相關(guan) 智能終端的生產(chan) 者、銷售者等。
《條例》將堅持社會(hui) 共治作為(wei)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重要要求,規定了有關(guan) 政府部門和學校、家庭、行業(ye) 組織、新聞媒體(ti) 等各方主體(ti) 的責任,明確了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個(ge) 人信息處理者、智能終端產(chan) 品製造者和銷售者等的保護義(yi) 務。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遊森表示,教育部將根據《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ang) 教育,將網絡素養(yang) 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nei) 容;立足課堂育人主渠道,落實中小學思政(道德與(yu) 法治)、信息技術等課程要求,推動網絡素養(yang) 與(yu) 相關(guan) 課程有機融合。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嶽偉(wei) 說,各級團組織將依托創建“維護青少年權益崗”的工作品牌,著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大力實施網上共青團工程,推出高質量的網絡文化產(chan) 品,打造具有鮮明特色的青少年網絡保護工作體(ti) 係。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線傑說,檢察機關(guan) 一直高度重視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通過積極參與(yu) 司法保護的全過程,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法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治理。
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局長李長喜表示,《條例》針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ti) 具有顯著影響的平台,提出了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設置未成年人專(zhuan) 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規製度體(ti) 係等特殊義(yi) 務要求。
對熱點問題作出回應
如今,“觸網”低齡化趨勢明顯,網絡沉迷成為(wei) 最受關(guan) 注的問題之一。對此,《條例》規定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nei) 容、功能或者規則,設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會(hui) 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等。
林維表示,未成年人模式在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實踐中已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完善。《條例》在此基礎上提煉總結中國通過未成年人模式落實保護和治理機製的實踐經驗,通過這一模式落實對於(yu) 強化未成年人優(you) 先、特殊保護的製度目標。尤其是《條例》第四十三條強調未成年人模式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進行設置,使得未來這一模式的運用更多元、更廣泛。
《條例》不僅(jin) 回應了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和短視頻這一關(guan) 注熱點,對於(yu) 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淩、非理性消費等問題,《條例》均提出針對性要求。
例如,在網絡欺淩防治方麵,《條例》要求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淩行為(wei) 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製,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淩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網絡欺淩信息防護選項、建立健全網絡欺淩信息特征庫。
在規範未成年人網絡消費方麵,《條例》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合理限製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yu) 其民事行為(wei) 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對於(yu) 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條例》也加強了規範。對於(yu) 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wei) 、實施違反社會(hui) 公德行為(wei) 、產(chan) 生極端情緒、養(yang) 成不良嗜好等類別的信息,《條例》規定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重點環節呈現。(記者 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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