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上的第一部反腐法令
發稿時間:2023-08-17 16:01:47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鍾軍(jun) 蘇春生
在江西瑞金中央革命根據地紀念館,陳列著一份90年前毛澤東(dong) 主席親(qin) 自簽發的特殊文件——《關(guan) 於(yu) 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它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頒布的第一部反腐法令,見證了我們(men) 黨(dang) 刀刃向內(nei) 的堅定決(jue) 心和依法反腐的偉(wei) 大開端。
打響中央蘇區反腐倡廉的第一槍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不久,隨著革命形勢的不斷發展,黨(dang) 和蘇維埃政府各級工作人員貪汙、浪費、腐敗等現象也逐漸表現出來,不僅(jin) 耗費大量的財力、物力,影響蘇區經濟的發展,還嚴(yan) 重損害黨(dang) 和蘇維埃政府在人民群眾(zhong) 中的形象。為(wei) 此,黨(dang) 和蘇維埃政府對各種腐敗行為(wei) 予以批判和打擊。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lin) 時中央政府成立之初,設立了中央工農(nong) 檢察人民委員部,代表工農(nong) 群眾(zhong) 對國家機關(guan) 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對蘇維埃工作人員貪汙浪費等犯罪行為(wei) 提起公訴。該部下設控告局,接受工農(nong) 群眾(zhong) 對蘇維埃缺點和錯誤的控告事件,號召群眾(zhong) 檢舉(ju) 揭發,把貪汙分子驅逐出蘇維埃。中華蘇維埃政府機關(guan) 報《紅色中華》報還專(zhuan) 設“突擊隊”“鐵棍”“鐵錘”“鐵帚”“可恥的黑板”等專(zhuan) 欄,專(zhuan) 門刊登揭露蘇維埃的各種貪汙腐化、違法亂(luan) 紀現象。從(cong) 第56期起還專(zhuan) 門開辟“檢舉(ju) 運動專(zhuan) 號”,以推動反貪汙浪費運動。在黨(dang) 和蘇維埃政府的號召及蘇區軍(jun) 民的支持下,反腐倡廉運動在中央蘇區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並查處了一些貪汙浪費案件。1932年瑞金縣葉坪村蘇維埃政府幹部謝步升因貪汙、偷竊等罪行被查處,由於(yu) 蘇維埃臨(lin) 時中央政府設在葉坪村,因此謝步升有些熟絡關(guan) 係。這種情況給案件審理帶來一定阻力。對此,毛澤東(dong) 力主嚴(yan) 懲,並指示說:“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chan) 黨(dang) 就會(hui) 失去威望和民心!與(yu) 貪汙腐化作鬥爭(zheng) ,是我們(men) 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這樣一來,案件調查工作得以順利展開。最終,謝步升被依法判處死刑,打響了中央蘇區反腐倡廉的第一槍,充分展示了黨(dang) 和蘇維埃政府反腐肅貪的決(jue) 心。
出台黨(dang) 的第一部反腐法令
隨著反腐運動的深入開展,黨(dang) 和蘇維埃政府領導人逐漸發現,由於(yu) 缺少針對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的專(zhuan) 門法令,使得此類案件的審判與(yu) 量刑沒有具體(ti) 的量刑規定與(yu) 依據,亟需出台一部專(zhuan) 門針對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的法令。
毛澤東(dong) 親(qin) 自謀劃、身體(ti) 力行,推進黨(dang) 的第一部反腐法令正式頒布。毛澤東(dong) 多次在公開場合指出:“共產(chan) 黨(dang) 的旗幟就是要打倒一切貪官汙吏!”“應該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汙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並通過馬克思共產(chan) 主義(yi) 學校、蘇維埃大學及各種訓練班等形式對黨(dang) 員幹部進行馬列主義(yi) 理論教育和黨(dang) 性教育,糾正各種非無產(chan) 階級思想,保持廉潔奉公、艱苦奮鬥、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的黨(dang) 性修養(yang) 和優(you) 良作風,有效地提高了廣大幹部抗腐拒變的能力。此外,毛澤東(dong) 等中央領導人還率先垂範,在吃、住等方麵,不享受特殊待遇,與(yu) 普通幹部同甘共苦,為(wei) 蘇區的反腐倡廉樹立了榜樣。
毛澤東(dong) 與(yu) 中央政府副主席項英等一起多次征詢司法機關(guan) 領導人、工作人員及工農(nong) 群眾(zhong) 的意見和建議,對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的標準進行了細致地調查論證。特別是在死刑的量刑上,毛澤東(dong) 等人也是極為(wei) 謹慎。既參考了蘇聯的相關(guan) 法令法規,又結合蘇區的實際情況。訓令對犯有貪汙及浪費行為(wei) 的蘇維埃機關(guan) 、國營企業(ye) 及公共團體(ti) 的工作人員製定了明確的懲治標準。作為(wei) 黨(dang) 的第一部關(guan) 於(yu) 反對貪汙浪費的法令,《關(guan) 於(yu) 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對蘇維埃機關(guan) 、國營企業(ye) 及公共團體(ti) 工作人員的貪汙浪費行為(wei) 作出了具體(ti) 的懲治辦法與(yu) 量刑標準,黨(dang) 的反腐敗鬥爭(zheng) 從(cong) 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樹立了清正廉潔、勤政為(wei) 民的清風正氣
為(wei) 促進這一法令在中央蘇區順利推行,保證其權威性,《關(guan) 於(yu) 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以中央執行委員會(hui) 訓令的名義(yi) 公開發布。同時,為(wei) 了讓更多群眾(zhong) 了解這一法令,毛澤東(dong) 還充分利用《紅色中華》報這一蘇區發行量最多、影響最大的報紙的宣傳(chuan) 作用,將其刊登在1934年1月4日的《紅色中華》報上。毛澤東(dong) 號召民眾(zhong) 揭發腐敗分子的錯誤,要發現一個(ge) ,嚴(yan) 懲一個(ge) ,決(jue) 不姑息。
此後,蘇區各級司法機關(guan) 根據毛澤東(dong) 的指示,充分依據《關(guan) 於(yu) 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查處、審判了許多貪汙腐敗案件。如瑞金縣蘇維埃政府財政部會(hui) 計科長唐仁達侵吞公款、公債(zhai) 、穀票、公物等合計大洋2000餘(yu) 元;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雲(yun) 貪汙公款、攜款叛逃、盜竊軍(jun) 事機密;於(yu) 都縣軍(jun) 事部部長劉仕祥等人貪汙公款、利用職權經商牟利等先後都被最高法庭判處死刑。
1933年10月,為(wei) 迎接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hui) (“二蘇大會(hui) ”)的召開,中央政府決(jue) 定興(xing) 建中央政府大禮堂、紅軍(jun) 烈士紀念塔等“六大建築”,並將建築施工任務交給中央政府總務廳負責。總務廳專(zhuan) 門成立了“二蘇大會(hui) ”基建工程所負責組織施工。可是,“二蘇大會(hui) ”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雲(yun) 卻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私開路條,並攜款潛逃,最終叛變投敵。中央工農(nong) 檢察部根據群眾(zhong) 舉(ju) 報,組織力量迅速查處了這一要案,查清了左祥雲(yun) 的犯罪經過。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dong) 主持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人民委員會(hui) 常務會(hui) 議,討論了左祥雲(yun) 及總務廳腐敗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員會(hui) 公布案件相關(guan) 人員的決(jue) 定。然而此時卻有人出來說情。對此,毛澤東(dong) 強調一定要嚴(yan) 格按照《關(guan) 於(yu) 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訓令的規定來進行判決(jue) ,要求將此案件作為(wei) 全蘇區的警示教育材料,在《紅色中華》報上發布;舉(ju) 行審判大會(hui) ,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讓蘇區的幹部群眾(zhong) 都來看一看、聽一聽。1934年2月13日,案件公審大會(hui) 在中央政府大禮堂舉(ju) 行,臨(lin) 時最高法庭依據《關(guan) 於(yu) 懲治貪汙浪費行為(wei) 》訓令的規定,判處:左祥雲(yun) 槍決(jue) ,另有兩(liang) 人分別被判處6年監禁和罰苦工1年。
據統計,截至1934年春,中央蘇區共查處200餘(yu) 起貪汙腐敗案件,有力打擊了貪汙腐化分子,向全蘇區黨(dang) 政幹部敲響了反腐警鍾,樹立了清正廉潔、勤政為(wei) 民的清風正氣,有力地鞏固了蘇維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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