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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邁出新步伐

發稿時間:2023-07-03 13:51:13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製度型開放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dong) 、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備條件的5個(ge) 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guan) 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國務院新聞辦日前舉(ju) 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等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試點實施一年後,將由商務部組織開展評估,將試驗效果好、風險可控的試點措施複製推廣至更大範圍進行壓力測試,不斷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穩步擴大製度型開放

  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積極推動製度創新,深入推進高水平製度型開放,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賦予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的重大使命。

  據商務部部長助理陳春江介紹,《措施》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的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台作用,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lin) 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個(ge) 方麵,提出試點政策措施和風險防控舉(ju) 措,將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路徑,為(wei) 推動加入高標準經貿協定提供實踐支撐。

  在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上,《措施》給出了開展重點行業(ye) 再製造產(chan) 品進口試點、特定貨物臨(lin) 時入境暫不繳納關(guan) 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預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cong) 速對展期申請作出決(jue) 定等措施;在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上,《措施》提出允許在試點地區注冊(ce) 的企業(ye) 、在試點地區工作或生活的個(ge) 人依法跨境購買(mai) 境外金融服務,鼓勵境外專(zhuan) 業(ye) 人員依法為(wei) 試點地區內(nei) 的企業(ye) 和居民提供專(zhuan) 業(ye) 服務等舉(ju) 措。

  “我國正積極推動加入《全麵與(yu) 進步跨太平洋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DEPA)等高標準經貿協定,相關(guan) 規則的要求與(yu) 我國改革開放麵臨(lin) 的重點問題契合度較高。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主動對接開展試點,在規則、規製、管理、標準等方麵率先與(yu) 國際接軌,構建與(yu) 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製度體(ti) 係和監管模式,將為(wei) 我國參與(yu) 國際經貿規則製定積累有利條件。”陳春江說。

  提升通關(guan) 便利化水平

  讓經貿及人員往來更加暢通,是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現實要求。對此,《措施》給出了多項具體(ti) 舉(ju) 措。

  海關(guan) 總署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司長陳振衝(chong) 表示,提升通關(guan) 便利化水平,在推動企業(ye)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麵發揮積極作用。《措施》中有5條跟通關(guan) 便利直接相關(guan) ,將進一步提高通關(guan) 時間透明度、進一步降低通關(guan) 成本。

  “在試點地區進一步明確了空運快運貨物和普通貨物通關(guan) 的時間標準,規定在符合我國海關(guan) 監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檢疫程序的前提下,空運快運貨物正常情況下在抵達後6小時內(nei) 放行;對已抵達並提交通關(guan) 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貨物,盡可能在48小時內(nei) 放行。通關(guan) 時間標準更加透明,有助於(yu) 提升經營主體(ti) 進口環節的可預期性,為(wei) 促進貿易發展營造更優(you) 的環境。”陳振衝(chong) 說。

  在便利商務人員臨(lin) 時入境上,《措施》也給出了明確安排。比如,允許試點地區內(nei) 的外商投資企業(ye) 內(nei) 部調動專(zhuan) 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yu) 該專(zhuan) 家相同的入境和臨(lin) 時停留期限;對擬在試點地區籌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國企業(ye) 相關(guan) 高級管理人員,將其臨(lin) 時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寬至2年,且允許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yu) 其相同的入境和臨(lin) 時停留期限。

  商務部自貿區港建設協調司司長楊正偉(wei) 認為(wei) ,這些舉(ju) 措既有利於(yu) 吸引國際人才聚集,帶動試點地區內(nei) 知識、技術、資本、市場等各類發展要素的流動,也有利於(yu) 吸引外國企業(ye) 來華投資,提升中國利用外資水平。

  為(wei) 經營主體(ti) 帶來紅利

  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6月30日,上海、廣東(dong) 、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存續在冊(ce) 企業(ye) 數量超323萬(wan) 家。此次試點,無疑將對相關(guan) 經營主體(ti) 帶來實實在在的利好。

  “按照現行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運輸工具,出境時已向海關(guan) 報明並在海關(guan) 規定的期限內(nei) 複運進境的,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jia) 格,照章征收關(guan) 稅。”陳春江說,《措施》出台後,符合條件的航空器、船舶等,暫時出境修理後複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無論其是否增值均免征關(guan) 稅。“這個(ge) 製度創新將有利於(yu) 降低相關(guan) 航空企業(ye) 和船運公司修理成本,使其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政策紅利。”

  不僅(jin) 如此,《措施》還在金融方麵給出了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說,《措施》允許真實合規的、與(yu) 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guan) 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同時,因跨境投資產(chan) 生的資本出資、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等,在滿足真實合規的前提下,銀行應及時辦理資金的匯入和匯出。“這些試點舉(ju) 措,有助於(yu) 為(wei) 中外資金融服務提供者創造更公平、開放、穩定和透明的競爭(zheng) 環境,提升外國投資者跨境投資的便利程度,豐(feng) 富試點地區企業(ye) 和個(ge) 人的投資渠道。”王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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