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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配製度 紮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發稿時間:2023-05-26 14:00:19   來源: 光明日報    作者:馬珺

  分配製度是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的主要內(nei) 容,也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製度。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紮實推進共同富裕”,並對我國的分配製度做了全麵說明,深化了以完善分配製度促進共同富裕政策的認識。從(cong) 分配視角看,實現共同富裕不等於(yu) 平均主義(yi) ,在具體(ti) 工作中必將麵臨(lin) 一係列需要處理好、平衡好的關(guan) 係。比如,處理好促進機會(hui) 公平與(yu) 結果公平的關(guan) 係,處理好發揮市場作用與(yu) 政府作用的關(guan) 係,處理好調節收入分配與(yu) 規範財富積累機製的關(guan) 係等。處理好這些關(guan) 係,必須依據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的要求把握好政策要點,在科學施策、規範發展的進程中不斷促進共同富裕。

  1.完善促進機會(hui) 公平的製度機製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堅持多勞多得,鼓勵勤勞致富,完善促進機會(hui) 公平、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製度機製,讓每個(ge) 人都獲得發展自我和奉獻社會(hui) 的機會(hui) ,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hui) ,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hui) ”。通過完善分配製度促進機會(hui) 公平,就是讓每個(ge) 人都有平等的機會(hui) 參與(yu) 競爭(zheng) ,通過發揮個(ge) 人最大潛能去創造收入和財富,使每個(ge) 人都能以有尊嚴(yan) 的方式獲得美好生活的物質基礎。與(yu) 促進機會(hui) 公平相關(guan) 的政策措施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的多個(ge) 部分均有論述,比如: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健全就業(ye) 公共服務體(ti) 係,完善重點群體(ti) 就業(ye) 支持體(ti) 係,加強困難群體(ti) 就業(ye) 兜底幫扶;統籌城鄉(xiang) 就業(ye) 政策體(ti) 係,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流動的體(ti) 製和政策弊端,消除影響平等就業(ye) 的不合理限製和就業(ye) 歧視,使人人都有通過勤奮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hui) ;健全終身職業(ye) 技能培訓製度,推動解決(jue) 結構性就業(ye) 矛盾;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製度;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

  2.健全各類生產(chan) 要素由市場決(jue) 定報酬的機製

  居民的收入和財富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考慮到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占比較低,並且其中勞動收入所占份額不高,黨(dang) 的十八大就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繼續強調“探索多種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眾(zhong) 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這就要求分配政策需要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拓展和創新收入分配方式,進一步健全各類生產(chan) 要素由市場決(jue) 定報酬的機製。包括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製,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參與(yu) 分配的政策製度,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ti) 要素收入等。為(wei) 此,一方麵,實行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知識、數據等生產(chan) 要素由市場評價(jia) 貢獻、按貢獻決(jue) 定報酬的機製,這不僅(jin) 有利於(yu) 提高經濟效率、推動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也有利於(yu) 促進低收入者收入和財富增長。勞動是低收入群體(ti) 獲取收入的主要方式,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暢通城鄉(xiang) 要素流動,消除影響平等就業(ye) 的不合理限製和就業(ye) 歧視,意味著將繼續通過深化要素市場改革,讓勞動的價(jia) 值充分實現,以市場化方式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另一方麵,財產(chan) 是能夠帶來收入的另一種要素,當前,財產(chan) 性收入不平等成為(wei) 擴大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低收入居民由於(yu) 不擁有或隻擁有少量無法變現的財產(chan) ,因此很難或很少擁有財產(chan) 性收入,也就很難借助財產(chan) 性收入提高收入水平。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zhong) 擁有財產(chan) 性收入,是我國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大舉(ju) 措,也是增加城鄉(xiang) 居民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的重要舉(ju) 措。

  3.發揮好財政政策的兜底作用

  促進共同富裕要循序漸進。我國目前依然是發展中國家,在促進共同富裕的進程中,固然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舉(ju) 措改善收入和財富差距,讓人民群眾(zhong) 有更多的獲得感,但在縮小區域、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和財富差距的同時,必須盡可能提高經濟效率,做大經濟蛋糕,提高總體(ti) 的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這意味著促進共同富裕既要注重公平也要注重效率,既要盡力而為(wei) 也要量力而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政府不能什麽(me) 都包,重點是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設。即使將來發展水平更高、財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過高的目標,搞過頭的保障,堅決(jue) 防止落入‘福利主義(yi) ’養(yang) 懶漢的陷阱”。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著力解決(jue) 好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問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紮實推進共同富裕”。這意味著在促進共同富裕的過程中,財政政策將更加強調發揮好兜底作用,不應期待縮小分配差距完全通過政府手段來解決(jue)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ti) 製下,這既不現實、也不必要。必須統籌好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

  4.堅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優(you) 先發展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城鄉(xiang) 發展不平衡不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城鄉(xiang) 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xiang) 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當前,盡管我們(men) 的“三農(nong) ”工作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農(nong) 業(ye) 基礎還不穩固,城鄉(xiang) 區域發展和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較大,城鄉(xiang) 發展不平衡、農(nong) 村發展不充分仍是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集中體(ti) 現,也是拉大收入差距的原因之一。現實中的城鄉(xiang) 收入和財富差距,有不少是經由城鄉(xiang) 二元結構而產(chan) 生的。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優(you) 先發展,堅持城鄉(xiang) 融合發展,暢通城鄉(xiang) 要素流動”。促進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優(you) 先發展,不僅(jin) 可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而且可以拓寬農(nong) 民增收致富渠道,增加農(nong) 民收入。為(wei) 此,必須健全體(ti) 製機製,構建長效政策機製,形成以工促農(nong) 、以城帶鄉(xiang) 、工農(nong) 互惠、城鄉(xiang) 一體(ti) 的新型工農(nong) 城鄉(xiang) 關(guan) 係,讓廣大農(nong) 民平等參與(yu) 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通過發展農(nong) 村經濟、組織農(nong) 民外出務工經商、增加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等多種途徑,不斷縮小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農(nong) 村地區應著重發展比較優(you) 勢明顯、帶動能力強、就業(ye) 容量大的縣域富民產(chan) 業(ye) ,多措並舉(ju) 促進農(nong) 民工穩崗就業(ye) ,挖掘經營增收和務工增收潛力。完善聯農(nong) 帶農(nong) 機製,注重把產(chan) 業(ye) 增值收益更多留給農(nong) 民,讓農(nong) 民挑上“金扁擔”。加大惠農(nong) 富農(nong) 政策力度,給農(nong) 民的補貼能增加的還要增加,社會(hui) 保障水平能提高的也要提高,農(nong) 村各類資源要素能激活的盡量激活,讓農(nong) 民的腰包越來越鼓、日子越過越紅火。

  5.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規範財富積累機製,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要素市場化改革和多層次資本市場體(ti) 係的發展,加之近幾年來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居民收入的來源渠道越來越多元化,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不斷增長,財富積累速度有所加快,財富積累的分化速度也隨之有所加快。當前,我國居民財富基尼係數已超過居民收入基尼係數。所以,必須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尤其是進一步規範財富積累機製。推進共同富裕除了關(guan) 注工資收入分配,還應關(guan) 注勞動之外的其他要素收入分配和財產(chan) 性收入分配;除了關(guan) 注作為(wei) 流量的收入分配,還要關(guan) 注作為(wei) 存量的其他方麵的分配,比如財產(chan) 、淨財富分配。總之,鼓勵社會(hui) 成員通過勤勞致富和合法經營獲得財富,這是黨(dang) 的一貫政策,由此產(chan) 生的合法收入和財富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當前,我國需要加快探索規範財富積累的機製,保護合法收入,將分配製度建立在法治的軌道之上,在激勵社會(hui) 成員創造財富的同時有效推動共同富裕。(作者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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