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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麵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發稿時間:2023-04-24 10:19:47   來源:經濟日報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方麵,需以現實問題為(wei) 導向,全麵係統和全過程提高生物安全的治理能力。

  在法治建設方麵,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以下簡稱“生物安全法”)框架內(nei) ,健全生物安全維護的立法體(ti) 係。加強國內(nei) 法律法規和規章與(yu) 國際條約如《21世紀議程》《生物多樣性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shu) 》《關(guan) 於(yu) 獲得遺傳(chuan) 資源和公平公正分享其利用所產(chan) 生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shu) 》等銜接,協同維護國內(nei) 生物安全和國際生物安全。查漏補缺,按照生物安全法的基礎性規定,製定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yu) 應用安全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與(yu) 生物資源安全條例,防範生物恐怖與(yu) 生物武器威脅條例,野生動物和外來物種引入環境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補足一些重點領域的立法短板。以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實現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為(wei) 價(jia) 值導向,有序修訂食品安全法、種子法、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傳(chuan) 染病防治法、檢驗檢疫法等法律法規,修訂農(nong) 業(ye) 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jia) 管理辦法、農(nong) 業(ye) 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nong) 業(ye) 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促進立法目的、法律要求和體(ti) 製機製的銜接,形成有效的生物安全立法體(ti) 係。同時,還需建立針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人類遺傳(chuan) 資源與(yu) 生物資源安全、防範生物恐怖與(yu) 生物武器威脅、野生動物和外來物種引入、生物安全能力建設及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yu) 應用安全等具體(ti) 工作領域的相關(guan) 法律製度。

  在監管機製方麵,生物安全法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生物安全領導體(ti) 製,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ti) 係建設,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健全這一體(ti) 製建議開展以下幾方麵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國家和省級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製,完善相關(guan) 工作規則,分析研判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和地方生物安全相關(guan) 工作;二是衛生健康、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科學技術、外交等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和“三定”方案,公布本部門的生物安全監管職責;三是健全各級黨(dang) 委領導下的地方人民政府生物安全工作負責製。為(wei) 了促進這一體(ti) 製的有效運行,有必要參考生態環境保護黨(dang) 政同責體(ti) 製的建設經驗,建立政府各級部門的職責清單,層層壓實責任。

  在製度設計方麵,建議圍繞工作薄弱點和工作重點開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製度,重點在於(yu) 構建全國統一的生物安全風險管理信息平台,在現有工作體(ti) 係的基礎上,組建生物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標準體(ti) 係,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製定、調整生物安全相關(guan) 名錄或者清單,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在此基礎上,促進國家與(yu) 地方之間和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依法公開重大生物安全信息。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審查製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生物領域重大事項和活動,由主管機構進行生物安全審查,並且作出有效防範和化解生物安全風險的決(jue) 定。建立健全境內(nei) 外生物安全應急製度,明確地方和企業(ye) 應急預案的審批等具體(ti) 規定,健全應急準備、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事後恢複等工作規定。對於(yu) 外來物種的入侵和蔓延,在專(zhuan) 家論證製度的基礎上,建立全國性或者區域性的幹預措施,防止和減少相關(guan) 損失。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事件調查溯源製度和動植物及其產(chan) 品、高風險生物因子入境國家準入製度,從(cong) 源頭上把住生物安全的大門。

  此外,建議建立一些特定促進和保障機製。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信息共享、信息發布機製,促進社會(hui) 的穩定和生物安全事件的有序應對。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資金機製,做到財政資金投入、社會(hui) 資本進入、社會(hui) 捐贈貢獻的有機結合,充分保證全方位和全過程維護生物安全所需要的資金。細化社會(hui) 組織、公眾(zhong) 參與(yu) 生物安全宣傳(chuan) 教育、生物安全監測、生物安全巡查、生物安全舉(ju) 報等機製。在黨(dang) 紀、政紀和法紀三個(ge) 領域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領域的追責機製,做到生物安全維護的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匹配、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終身追責,確保生物安全維護體(ti) 製和製度實施的依法性和有效性。

  (作者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yu) 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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