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汙染治理應立足於時代的經濟、技術和管理條件
發稿時間:2023-04-11 14:42:01 來源: 資源再生雜誌社 作者:常紀文 竇江海
目前,關(guan) 於(yu) 塑料汙染的科學防治問題,產(chan) 業(ye) 界和學術界既存在一些共識,也存在一些爭(zheng) 議。對於(yu) 塑料產(chan) 品的減量化生產(chan) 和使用,目前各界沒有爭(zheng) 議,因此將其放到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首位。但是對於(yu) 近期是優(you) 先推廣可降解塑料製品還是重點推進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回收利用體(ti) 係問題,產(chan) 業(ye) 界和學術界爭(zheng) 議比較大。對於(yu) 未來如何處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和可降解塑料製品的關(guan) 係問題,產(chan) 業(ye) 界和學術界看法也不盡一致。有必要立足時代的經濟、技術和管理條件,從(cong) 綠色、循環、低碳三個(ge) 維度算綜合賬,對我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汙染防治作出科學部署和合理調整。
一、可降解塑料製品的開發和使用以前為(wei) 何得到社會(hui) 推崇?
20世紀70年代,含氯塑料垃圾焚燒產(chan) 生二噁英引發對垃圾焚燒企業(ye) 的“鄰避現象”。由於(yu)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難以在環境中自然降解,填埋會(hui) 產(chan) 生土地占用、排放滲濾液等問題,在此背景下,一些發達國家和社會(hui) 組織倡議針對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開發替代性的可降解塑料。
在2007年以前,我國普遍存在垃圾圍城、垃圾圍村的現象。在垃圾中,白色垃圾特別是傳(chuan) 統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和泡沫餐具因為(wei) 其質量輕、表麵積大、顏色靚麗(li) 而尤其顯目。當時的科技條件和經濟條件有限,城鄉(xiang) 廣泛使用和丟(diu) 棄的塑料垃圾既難以進入城鄉(xiang) 垃圾收集係統,也難以進入垃圾焚燒和發電企業(ye) 予以焚燒處理。2007年起我國開始重視塑料汙染的防治,並把塑料購物袋的減量化使用作為(wei) 工作突破口。2007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限製生產(chan) 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規定“從(cong) 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nei) 禁止生產(chan) 、銷售、使用厚度小於(yu) 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 為(wei) 了讓該政策的實施得到法律的強製保障,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循環經濟促進法》,為(wei) 限製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生產(chan) 和銷售奠定了法製基礎。與(yu) 此同時,我國開始研發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製品,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hui) 期間,北京市就發放了很多可降解塑料袋。但是由於(yu) 當時的技術總體(ti) 不成熟,生產(chan) 成本與(yu) 市場價(jia) 格高,加上社會(hui) 的環境意識不夠,可降解塑料袋並未得到大規模的生產(chan) 和使用。
二、我國政策此前為(wei) 何重視可降解塑料製品的替代開發和使用?
傳(chuan) 統的不可降解塑料難以自然降解且易在自然條件下產(chan) 生微塑料,在2015年召開的聯合國環境大會(hui) 上,該議題一躍成為(wei) 與(yu) 全球氣候變化、臭氧耗竭和海洋酸化並列的重大全球環境問題。在國際組織、民間組織和媒體(ti) 的呼籲下,對微塑料的關(guan) 注由國際推向中國國內(nei) 。由於(yu) 微塑料汙染的宣傳(chuan) 浪潮巨大,加上當時的塑料再生企業(ye) 大多是小散亂(luan) 企業(ye) ,產(chan) 生的環境汙染嚴(yan) 重,社會(hui) 反映強烈,因此塑料作為(wei) 生產(chan) 生活的重要基礎材料並未被一分為(wei) 二實事求是地對待。在此背景下,國家和地方層麵開始加強禁限塑的力度,並針對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出台可降解材料的替代政策。
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該意見指出要“有序禁止、限製部分塑料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chan) 品”,“禁止生產(chan) 和銷售厚度小於(yu)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關(guan) 於(yu) 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意見分別在2020、2022和2025年三個(ge) 時間節點提出禁限目標。為(wei) 落實該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於(yu) 2020年7月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紮實推進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為(wei) 了配合政策實施,一些地方投資建設了可降解塑料生產(chan) 企業(ye) 。由於(yu) 發達國家並未全麵推廣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製品,故沒有相關(guan) 經驗和成效可供我國參考,且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製品相對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不夠結實且價(jia) 格偏高,產(chan) 業(ye) 界和學界普遍存有擔心。
為(wei) 了讓一次性塑料汙染治理具備充分的法律依據,2020年4月修訂的《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69條作出相關(guan) 規定,值得注意的是,一是該法規定的“禁止、限製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的前提條件是依法,即法律有規定才禁止或者限製,而不是完全禁止、限製;二是對於(yu) 可以生產(chan) 和使用的產(chan) 品,鼓勵和引導積極回收,把回收作為(wei) 一項汙染防治的關(guan) 鍵工作;三是對於(yu) 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該法在規定引導減少使用和積極回收之後,才規定推廣應用可降解的替代產(chan) 品,體(ti) 現了先立後破的穩妥立法思維。這一法治立場,得到了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7月發布的《“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響應,該規劃將可降解塑料的積極穩妥推廣建立在深入評估替代品全生命周期資源環境影響的基礎上,因地製宜,不搞“一刀切”。在實施《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和《關(guan) 於(yu) 紮實推進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時,尤其要注意這一點。
三、我國政策目前為(wei) 何需強調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的回收利用?
每個(ge) 時代都有自己獨特的生態環境問題,同時每個(ge) 時代都具備相應的經濟、技術、社會(hui) 條件去解決(jue) 自己獨特的環境問題。在一次性塑料汙染治理方麵,需立足目前和將來的科技、經濟和社會(hui) 條件去製定和實施符合時代需要的政策。總的來看,2019-2020年有關(guan) 部門出台的相關(guan) 政策文件,出發點很好,而現實是,目前的經濟、技術和管理基礎和一二十年前相比,已發生顛覆性改變。
為(wei) 了應對嚴(yan) 重的霧霾等大氣汙染,我國於(yu) 2015年1月1日實施了史上最嚴(yan) 《環境保護法》,於(yu) 2016年1月1日實施了新修訂的《大氣汙染防治法》,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督促下,行業(ye) 的整體(ti) 形象得到根本改觀。自2016年以來,國家開始推行垃圾分類和城鄉(xiang) 生活垃圾的集中處置,經過幾年的努力,已極難再看見前文所述的塑料汙染圍城、圍村現象。目前,遺留在環境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數量極少,加上核算全生命周期的綠色、循環、低碳綜合賬,可降解塑料的綜合成本未必比不可降解塑料低,因此有的產(chan) 業(ye) 界人士指出,可降解塑料袋是特定時代的產(chan) 物,除了在有特殊需求的領域可以應用外,目前不宜急於(yu) 全麵推廣。
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進入垃圾分類處理係統後,如果作為(wei) 可回收資源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中,就最終被回收並再生利用,如果不能被回收還可以進入其他垃圾桶運至垃圾焚燒發電企業(ye) 焚燒發電。值得注意的是,對經濟價(jia) 值低、雜質含量高難以高質量回收再生利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運至垃圾焚燒發電企業(ye) 焚燒發電,屬於(yu) 能源化利用,也是廢塑料回收利用的一種方式,在近期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如國家發展改革委於(yu) 2021年7月發布《“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要求“加強塑料垃圾分類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減少塑料垃圾填埋量”。
基於(yu) 上述分析,可以認為(wei) ,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回收利用體(ti) 係已經初步建成。在北京的一些小區,可以看見一些垃圾回收人員專(zhuan) 門回收一次性透明的聚丙烯塑料快餐盒,而且回收價(jia) 格明顯高於(yu) 一般塑料,這提高了回收人員開展回收工作的積極性。可見,回收體(ti) 係的不斷健全為(wei) 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繼續生產(chan) 和使用奠定了充分的管理基礎。與(yu) 此相適應,該類製品仍然有一定的供應基礎和需求基礎。從(cong) 上述兩(liang) 方麵看,立足於(yu) 新的經濟、技術和管理條件,立足於(yu) 包裝產(chan) 品保供的先立後破,在倡導綠色生活方式的時代,盡管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使用數量會(hui) 不斷減少,但還是會(hui) 存在很長時間,可降解塑料製品的推廣和使用在今後盡管會(hui) 得到一定發展,但也不會(hui) 是全方位的。基於(yu) 此,我國應立足於(yu) 實際和時代需求,鼓勵使用竹籃子、布袋子購物,建立宜塑則塑、宜木則木、宜草則草、宜竹則竹,宜可降解塑料則推廣可降解塑料的包裝材料生產(chan) 和使用新格局,同時對不可降解和可降解塑料製品分別開展專(zhuan) 門回收體(ti) 係建設,做到應收盡收且分類處置。
四、我國政策將來如何處理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和可降解塑料製品的關(guan) 係
在2030年前碳達峰的進程中,為(wei) 了確保能源供應和產(chan) 業(ye) 發展的先立後破,石油化工和煤化工將保持一定的規模。在2030年碳達峰後的碳中和進程中,石油化工行業(ye) 和煤化工行業(ye) 會(hui) 按新能源體(ti) 係構建的計劃逐漸收縮至與(yu) 社會(hui) 新需求相適應的合理規模,其直接供給的塑料原料會(hui) 隨之逐漸減少至一定數量。在這個(ge) 進程中,塑料廢棄物的回收與(yu) 再生利用及可降解替代產(chan) 品的不斷發展壯大將來會(hui) 成為(wei) 包裝材料的重要來源。在2030年前碳達峰的進程中,我國應開展市場價(jia) 格可以接受的可降解塑料產(chan) 品技術攻關(guan) 和一定範圍的示範應用,並針對可降解塑料製品,就其生產(chan) 和銷售全麵開展執法檢查,打擊摻雜使假冒充全生物降解材料的行為(wei) ,確保可降解塑料產(chan) 業(ye) 得到規範化發展。但就目前而言,重點的工作應當是,針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開展高效回收利用體(ti) 係建設,提高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回收率與(yu) 資源再生、能源利用率,並防止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混雜。基於(yu) 此,建議有關(guan) 部門立足我國的經濟、技術和管理條件,立足核算產(chan) 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循環、低碳綜合賬。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製定的《“十四五”塑料汙染治理行動方案》,推動塑料製品生產(chan) 、流通、消費、回收利用、末端處置全鏈條治理,積極推動塑料生產(chan) 和使用源頭減量,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chan) 品,加快推進塑料廢棄物規範回收利用和處置。
為(wei) 了專(zhuan) 門推進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的回收利用體(ti) 係建設,建議細化目前的垃圾分類係統,對於(yu) 可降解塑料和不可降解塑料,都予以分類收集和專(zhuan) 門處置。為(wei) 了依法防治塑料汙染,建議開展專(zhuan) 門且係統的政策指引,可規定產(chan) 品的生態環境影響評估、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的限製與(yu) 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回收及再生利用、一次性塑料產(chan) 品替代及標準、產(chan) 品標識、消費者知情購買(mai) 、進出口管製、塑料汙染的監測與(yu) 生態環境風險預警、塑料汙染防治的區域與(yu) 行業(ye) 聯防聯控等製度,建立健全我國塑料汙染治理的經濟激勵、信息公開、宣傳(chuan) 教育、行業(ye) 自律、社會(hui) 參與(yu) 、目標責任考核和公益訴訟等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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