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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kaiyun电子平台問答

發稿時間:2023-03-23 13:44:17   來源:科技部網站  

  近日,科技部印發《社會(hui) 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國科發獎〔2023〕11號)(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對社會(hui) 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社會(hui) 科技獎)有關(guan) 活動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科技部有關(guan) 負責同誌對《辦法》的製定背景、基本考慮、主要內(nei) 容和組織實施等解讀如下。

  1.《辦法》製定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社會(hui) 科技獎是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等方麵發揮著積極作用。2013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jue) 定》,取消社會(hui) 科技獎登記事項,要求切實加強後續監管。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方案》,明確鼓勵社會(hui) 科技獎健康發展,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引導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zhuan) 業(ye) 特色鮮明、遵守國家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嚴(yan) 格自律管理的科技獎項。2020年10月國務院公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要求對社會(hui) 科技獎的有關(guan) 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並製定具體(ti) 辦法。2021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公布,明確國家鼓勵國內(nei) 外的組織或者個(ge) 人設立科學技術獎項,對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ge) 人給予獎勵。

  目前,社會(hui) 科技獎初步形成數量規模較大、主體(ti) 結構多元、影響力持續提升的發展態勢,但是也存在少數獎項設獎定位不夠清晰、辦獎運行不夠規範等情況。近年來,隨著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製度的不斷完善,社會(hui) 科技獎發展麵臨(lin) 新形勢和新要求,亟需研究建立統籌規範機製。製定出台《辦法》,完善製度設計、創新管理方式,既是貫徹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文件對社會(hui) 科技獎有關(guan) 部署和要求的必然舉(ju) 措,也是進一步鼓勵引導規範其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2.製定《辦法》的基本考慮是什麽(me) ?

  一是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深化科技評價(jia) 改革相關(guan) 要求,激發各類人才創新活力,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二是貫徹落實關(guan) 於(yu) 完善科技激勵機製的意見、關(guan) 於(yu) 完善科技成果評價(jia) 機製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構建結構合理、導向鮮明的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ti) 係,培育高水平的社會(hui) 科技獎品牌,推動社會(hui) 科技獎專(zhuan) 業(ye) 化、特色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

  三是貫徹落實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構建“鼓勵+引導+規範”三位一體(ti) 激勵約束機製。社會(hui) 科技獎按照“誰辦獎、誰負責”的原則,自主運行、自律管理;政府部門依規履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管方向、管原則、管底線。

  四是貫徹落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社會(hui) 科技獎與(yu) 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的有機銜接。社會(hui) 科技獎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有關(guan) 規定設立,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接受書(shu) 麵報告後編製目錄,並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雙方同時公布目錄。

  3.《辦法》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主要從(cong) 社會(hui) 科技獎的設立、運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等方麵明確基本要求。

  一是鼓勵設立社會(hui) 科技獎,引導扶持培育品牌。支持在重點學科和關(guan) 鍵領域創設高水平、專(zhuan) 業(ye) 化的獎項;鼓勵麵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引導社會(hui) 科技獎堅持學術性、榮譽性,堅持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wei) 核心的評價(jia) 導向,突出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走專(zhuan) 業(ye) 化、特色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道路。

  二是規範社會(hui) 科技獎運行,促進健康有序發展。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規範承辦機構資質;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獎勵受理、評審、監督等機製;堅持精簡規範原則,科學設置獎項,明晰獎勵範圍與(yu) 對象,控製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堅持“誰辦獎、誰負責”,嚴(yan) 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是強化指導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完善公開機製為(wei) 前提,做好政策銜接,社會(hui) 科技獎目錄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以構建監督合力為(wei) 重點,發揮社會(hui) 監督、公眾(zhong) 監督、行業(ye) 監督、部門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及時調查處理;以倡導行業(ye) 自律為(wei) 目的,建立科學合理的第三方評價(jia) 機製,引導推動自律發展。

  4.《辦法》實施後的有關(guan) 考慮?

  一是積極穩妥推進《辦法》宣貫實施,確保平穩過渡、有序銜接。麵向社會(hui) 科技獎承辦機構等適時組織廣泛深入宣傳(chuan) 和重點內(nei) 容解讀,開展《辦法》落實工作調研和指導推動,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二是根據《辦法》編製社會(hui) 科技獎目錄,並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由雙方同時公布。《辦法》出台前已經設立的社會(hui) 科技獎,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對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整改。

  三是通過定期評價(jia) 和及時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對社會(hui) 科技獎的基本信息公開情況、年度報告提交情況、公開授獎情況等加強監督,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第三方評價(jia) 機製,引導推動社會(hui) 科技獎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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