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為何一半落在金融監管?
發稿時間:2023-03-10 14:32:13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記者劉世昕
提交全國人大代表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有13項改革措施。國務院秘書(shu) 長肖捷在作方案說明時提到,本輪改革旨在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xiang) 村振興(xing) 、知識產(chan) 權、老齡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優(you) 化和調整,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行的第九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值得關(guan) 注的是,13項改革中與(yu) 金融監管直接相關(guan) 的有6項,包括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中國證監會(hui) 調整為(wei) 國務院直屬機構、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ti) 製,以及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等。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時說,這次機構改革中關(guan) 於(yu) 金融監管方麵的一係列調整變化,是強化黨(dang) 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的體(ti) 現,也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市場體(ti) 係、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內(nei) 在要求。
杜絕監管真空,服務實體(ti) 經濟
有關(guan)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能,方案提到“強化機構監管、行為(wei) 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田軒說,隨著現代科技與(yu) 金融行業(ye) 的融合度越來越高,金融業(ye) 態、風險形態、傳(chuan) 導路徑和安全邊界都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同時,隨著風高浪急的國際形勢不確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形勢也呈現出複雜嚴(yan) 峻、新老問題交織疊加的特征,需要調整、形成和完善更適應當下發展格局需求的金融監管機製,在提高金融促發展動力的同時,持續強化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他進一步解釋說,客觀上看,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ti) 體(ti) 製機製,與(yu) 當下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存在一係列供給與(yu) 需求錯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wei) 監管滯後,缺乏前瞻性;麵對問題,缺乏有效引導,沒有給市場博弈留下足夠的空間;政策執行彈性大、規則不清等。
他認為(wei) ,通過加強金融一體(ti) 化的協調,防止監管部門條塊分割導致的監管真空,杜絕監管套利,從(cong) 而助力金融穩步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使金融更高質量地服務實體(ti) 經濟發展。
形成監管合力,保護投資者
擬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統一負責除證券業(ye) 之外的金融業(ye) 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田軒分析稱,隨著混業(ye) 經營逐步深入,金融風險的隱匿性、交叉性明顯增強,金融行業(ye) 外延也在不斷延伸,特別是形成了其他產(chan) 業(ye) 與(yu) 金融業(ye) 混合經營,其中最主要的是作為(wei) 金融資本與(yu) 產(chan) 業(ye) 資本融合產(chan) 物的金融控股公司。
一段時間以來,金融控股公司參股控股的機構眾(zhong) 多、業(ye) 務複雜、關(guan) 聯性高,風險的隱匿性也更強,在缺乏必要法律和製度監管的情況下,亂(luan) 象頻發。如一些互聯網平台涉足金融業(ye) 務,在推動科技創新、提升服務效率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風險,如無牌經營、監管套利、侵害消費者權益等。
田軒認為(wei) ,鑒於(yu) 這些問題,擬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既要實現除證券業(ye) 之外的監管全覆蓋,也要關(guan) 注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保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的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關(guan) 鍵因素。”田軒注意到,方案建議,證監會(hui) 的投資者保護權益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他說,這體(ti) 現了國家對於(yu) 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是“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金融發展觀的集中體(ti) 現。
他解釋說,從(cong) 市場端來看,隨著金融產(chan) 品朝著越來越多樣、複雜的趨勢發展,我國居民的投資需求向著多元化方向發展,但客觀上看,我國金融市場投資者群體(ti) 中,中小投資者占大多數,投資者風險意識比較淡薄,投資專(zhuan) 業(ye) 知識相對匱乏。
田軒認為(wei) ,此次將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是將投資者保護理念深度嵌入市場交易、機構監管、稽查執法等金融交易各個(ge) 環節的製度安排,能夠通過更統一的頂層力量,進行全市場、跨區域、全覆蓋的監管,提升監管穿透水平,更好地織密、織牢投資者保護網。
在田軒看來,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機製,還需要在法律製度層麵進一步予以保障。作為(wei) 成熟資本市場的一個(ge) 非常重要的法律製度,集體(ti) 訴訟製度便是在監管後端,充分調動“沉默的大多數”的力量,對於(yu) 資本市場各方特別是上市公司產(chan) 生強有力的威懾作用。
以問題為(wei) 導向,改革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
方案建議,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wei) 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田軒認為(wei) ,這是堅持問題導向,處理好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監管中的職責邊界,實現促發展與(yu) 防風險並重,提升金融政策在全國落地執行質效的有力舉(ju) 措。
田軒說,近年來,我國的金融監管體(ti) 製日益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協調機製經曆了從(cong) 無到有探索建立的過程。但過往體(ti) 製下,由於(yu) 中央垂直監管難以對遊離於(yu) 銀證保體(ti) 係之外的地方金融進行直接管理,在片麵求發展理念下,部分區域地方政府幹預金融、非法集資、債(zhai) 務鏈條斷裂等金融亂(luan) 象及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導致區域性風險隱患突出。
他總結了過往地方金融監管存在的幾個(ge) 主要問題:
首先是重發展輕監管。地方政府開展金融監管工作往往從(cong) 自身實際出發,在片麵追求GDP增長的理念牽引下,將能夠帶來短期經濟利益的金融事項作為(wei) 優(you) 先任務,而將防範風險、維護穩定等金融服務的核心職責置於(yu) 次要地位或忽略,導致地方金融行業(ye) 的無序發展及金融風險的不斷積累,埋下區域性風險爆發的隱患。
其次是監管職能分散,未實現統一歸口管理。大部分省份對於(yu) 金融管理的職能,實際上分散於(yu) 多個(ge) 政府職能部門,導致監管職責交叉、難以形成監管合力等一係列問題。
再有,監管力量能力不足。受製於(yu) 地方發展能力,大部分地區金融監管能力的建設相對中央來說滯後,且多數人員缺乏金融監管所需的完備專(zhuan) 業(ye) 知識,導致地方金融事前、事中監管力度的缺失,難以對多變的金融風險進行及時識別及處置。
“本次改革方案,在頂層設計上對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製建設進行總體(ti) 規劃。”田軒說,下一步應該在具體(ti) 運營細節上進行優(you) 化。
改革分支機構,建立現代中央銀行
方案建議,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田軒認為(wei) ,圍繞這個(ge) 目標推進的一係列舉(ju) 措,旨在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深化金融體(ti) 製改革,建設現代中央銀行製度,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ti) 係,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底線”。
央行的“九家一級分行”(即大區行,下轄中心支行),是1998年為(wei) 了增強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性和金融監管的獨立性而設立的。1998年改革後,當時央行機構設置形成了4個(ge) 級別:總行-大區分行-中心支行-縣支行。
田軒說,事實上,我國央行“大區行”體(ti) 製一度麵臨(lin) 爭(zheng) 議。有評論認為(wei) ,旨在破除地方對信貸及貨幣政策幹預的這一舉(ju) 措,實際上麵臨(lin) 著因缺乏當地政府支持而無法順利推進金融改革的問題。
在現代中央銀行製度下,中央銀行的核心功能是管好貨幣“總閘門”,提供高質量金融基礎設施服務,防控係統性金融風險,管控外部溢出效應,促進形成公平合理的國際金融治理格局。
在田軒看來,按照方案建議,中國人民銀行作為(wei) 中央銀行的功能將得到進一步強化,通過剝離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現代中央銀行非核心職責、完善分支機構改革,有助於(yu) 加快構建現代中央銀行製度。
他特別提到,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有助於(yu) 打破過去政策傳(chuan) 導效率存在的體(ti) 製機製性梗阻,使貨幣政策實效性得到提升,有利於(yu) 增強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執行中的精準性和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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