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分配製度 夯實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製度
發稿時間:2023-02-09 15:54:38 來源:人民日報
共同富裕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圍繞實現共同富裕提出了一係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作出了一係列重大決(jue) 策部署。完成脫貧攻堅、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曆史任務,為(wei) 促進共同富裕創造了良好條件。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分配製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製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重要論述,為(wei) 新時代新征程促進共同富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新征程上,完善分配製度對於(yu)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具有極為(wei) 重要的作用。
實現有效激勵與(yu) 合理分配的關(guan) 鍵。實現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前提是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chan) 力,提高社會(hui) 勞動生產(chan) 率,不斷創造和積累社會(hui) 財富,為(wei) 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這就需要充分發揮分配製度的激勵作用,最廣泛地調動各方麵積極性,促進高質量發展,把“蛋糕”做大做好。同時,處理好增長和分配的關(guan) 係,構建合理的分配格局,把“蛋糕”切好分好,讓全體(ti) 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和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內(nei) 容。實現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必須堅持和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與(yu) 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生產(chan) 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是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分配製度,既能更充分體(ti) 現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優(you) 越性,又有利於(yu) 提高效率效益、推動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還有利於(yu) 更好發揮分配對生產(chan) 、流通、消費和投資的促進作用,暢通經濟循環,完善經濟治理。
發揮多層次分配協調配套製度作用的重要舉(ju) 措。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製度在促進共同富裕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三者既緊密聯係,又相互區別。其中,初次分配是基礎,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再分配是保障,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補充,是促進共同富裕的輔助方式。三個(ge) 層次分配機製相互協調配套,依法依規運行,就能形成有效市場、有為(wei) 政府和有愛社會(hui) 對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三輪驅動”。
共同富裕是一個(ge) 長期的曆史過程,也是一項社會(hui) 係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對其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要有充分估計。當前,通過完善分配製度紮實推進共同富裕,需要在以下幾方麵努力。
發揮初次分配的基礎性作用。初次分配是根據勞動、土地、資本、數據等生產(chan) 要素在生產(chan) 過程中的貢獻進行分配。要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勞動報酬提高與(yu) 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基本同步,構建體(ti) 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體(ti) 係。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通過擴大就業(ye) 規模和提高就業(ye) 質量增加勞動者收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堅持多勞多得,鼓勵勤勞致富,促進機會(hui) 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著力形成中間大、兩(liang) 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製度,探索多種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眾(zhong) 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
加大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再分配是指政府通過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等方式對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之後進行第二次分配,對於(yu) 調節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和財富過大差距、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完善稅收調節機製。優(you) 化稅製結構,完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完善消費、財產(chan) 等方麵稅收,完善稅收征管。二是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低收入人口保障服務,促進教育公平,完善養(yang) 老和醫療保障體(ti) 係、住房供應和保障體(ti) 係、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等,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保障能力,逐步實現人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三是加強轉移支付。完善轉移支付製度,優(you) 化轉移支付結構,強化轉移支付管理。四是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規範財富積累機製,取締非法收入。
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機製。與(yu)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主要是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等根據自願原則,以慈善和公益方式對所屬資源和財富進行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發揮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需要抓好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健全完善鼓勵第三次分配的相關(guan) 規定,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和個(ge) 人積極參與(yu) 公益慈善事業(ye) 。二是加強慈善領域法治建設,完善慈善財產(chan) 使用與(yu) 分配的約束機製,健全慈善綜合監管體(ti) 係,強化政府監管,建立健全慈善組織、誌願者、捐贈方和政府部門協調聯動機製,形成目標同一、行為(wei) 有序的第三次分配運行模式。三是強化第三次分配的動員機製,加強輿論引導,讓共同富裕觀念深入人心;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慈善組織模式,探索各類新型捐贈模式,為(wei) 慈善事業(ye) 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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