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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醫康融合橋 織就康複服務網 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和融入社會
—— 解讀《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殘聯關於開展“精康融合行動”的通知》

發稿時間:2023-02-02 13:58:34   來源:民政部網站  

  日前,民政部會(hui) 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印發了《關(guan) 於(yu) 開展“精康融合行動”的通知》(民發〔2022〕104號),對今後三年全麵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做出部署。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精神衛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也是影響社會(hui) 穩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會(hui) 問題。精神障礙高患病率、高致殘率、低治療率、低康複率的特點,給患者及家庭帶來極大痛苦和負擔。社區康複服務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礙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會(hui) 適應與(yu) 參與(yu) 能力和就業(ye) 能力,促進其回歸和融入社會(hui) 的重要途徑。按照中央決(jue) 策部署,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發展的意見》(民發〔2017〕167號),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縣(市、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複的縣(市、區),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複服務的工作目標。但據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三部門聯合摸底調查顯示,目前僅(jin) 30%左右的縣(市、區)開展了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工作推進情況與(yu) 中央要求和人民群眾(zhong) 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開展“精康融合行動”,是切實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發展,實現2025年任務目標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質量和水平,為(wei) 精神障礙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係統連續的基本康複服務,提升基層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努力營造安全、平穩、健康、有序的社會(hui) 環境的重要舉(ju) 措。

  二、政策意義(yi)

  一是關(guan) 心關(guan) 愛精神障礙人員的重要舉(ju) 措。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hui) 議時指出要“關(guan) 心關(guan) 愛精神障礙人員”,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殘疾人社會(hui) 保障製度和關(guan) 愛服務體(ti) 係”等要求。民政部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牽頭部門職責作用,協調相關(guan) 部門聯合開展為(wei) 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動”,主要目的是多方引導加大資源投入力度,完善社區康複等關(guan) 愛服務體(ti) 係,營造關(guan) 愛精神障礙患者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降低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的複發率、致殘率和肇事肇禍率,切實減輕患者家庭和社會(hui) 負擔。

  二是打通“醫”“康”循環的迫切需要。由於(yu) 精神疾病特點,大多數患者需要長期治療,更需要長期康複,尤其是社區康複。但我國精神障礙康複服務缺位,長期以來“重治療、輕康複”模式影響了工作整體(ti) 開展,患者經過急性期治療後,因缺少必要的生活、社交等技能訓練和過渡性服務,難以較好地融入社會(hui) ,進而導致病情反複,出現“旋轉門”現象。針對精神衛生治療和康複環節銜接問題,《通知》提出,將著力推動建立完善醫療機構、康複機構、就業(ye) 服務機構以及康複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和轉介服務機製,建立醫康雙向轉介綠色通道,促進患者回歸家庭和社會(hui) 。

  三是明確資源整合和規範發展的工作方向。近年來,各地探索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模式,加強服務體(ti) 係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但服務供給不足、投入不足、人才短缺、區域發展不平衡、服務運營壓力大、轉介服務不規範等問題仍較為(wei) 突出。《通知》提出,將進一步通過統籌各類服務場地資源、鼓勵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加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力度等方式增加服務供給;將建設高素質專(zhuan) 業(ye) 人才隊伍、豐(feng) 富服務內(nei) 容和形式、加強服務過程監管等方式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將通過規範評估和登記轉介服務、建立登記康複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指標、整合形成全國統一的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國家轉介服務信息平台等方式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的規範化發展。

  三、政策內(nei) 容

  針對當前麵臨(lin) 的重點難點問題,《通知》明確了分年度任務目標,提出了六大行動19項重點任務,進一步指明了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發展的目標、重點、方法和內(nei) 容。

  (一)關(guan) 於(yu) 梯次推進年度任務目標。“精康融合行動”擬利用三年左右時間,逐步推動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務主體(ti) 多元、形式方法多樣靈活、轉介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機製專(zhuan) 業(ye) 規範的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體(ti) 係。在“服務覆蓋年”,縣(市、區、旗)服務覆蓋率和登記康複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要分別達到50%和30%以上;在“提質增效年”,縣(市、區、旗)服務覆蓋率和規範服務率要分別達到65%和45%以上;在“長效機製建設年”,縣(市、區、旗)服務覆蓋率和規範服務率要分別達到80%和60%以上。三個(ge) 階段梯次縱深推進,每個(ge) 階段劃定一個(ge) 時間節點、聚焦一個(ge) 中心目標、錨定一個(ge) 定性指標,確保行動有序開展,為(wei) 最終實現2025年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關(guan) 於(yu) 六大行動的主要內(nei) 容。一是優(you) 化服務體(ti) 係建設布局方麵,《通知》強調,要根據現有服務機構、康複設施、專(zhuan) 業(ye) 人才隊伍等要素科學規劃,加強基層服務網絡標準化建設,發揮地級市的輻射帶動作用和指導功能,以及統籌城鄉(xiang) 服務發展,大力探索適合農(nong) 村地區的社區康複服務模式等;二是醫、康轉介銜接方麵,《通知》提出,整合形成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國家轉介信息平台,實現醫療機構、社區康複機構和康複對象需求等信息共享和轉介;建立基於(yu) 專(zhuan) 業(ye) 評估和自願申請的轉介登記機製,拓展登記渠道,建立各類企事業(ye) 單位、村(居)委會(hui) 、社會(hui) 組織或個(ge) 人的轉介登記申請機製;建立醫療機構和康複機構綠色通道,滿足康複對象病情複發時快速轉介需求;三是提升服務供給方麵,《通知》提出,發揮各類醫療機構的技術支持和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有條件的殘疾人康複中心的輻射帶動作用,提高服務供給能力;鼓勵引導社會(hui) 力量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mai) 服務、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yu) 服務供給,培育多元市場主體(ti) ;豐(feng) 富服務內(nei) 容,針對兒(er) 童、老年人等特殊對象定製服務內(nei) 容,根據不同需求開展多樣化的服務形式,增強服務的靈活性;四是人才隊伍建設方麵,《通知》提出,大力培育精神衛生社會(hui) 工作者隊伍,用好用足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隊伍,廣泛開展技術指導、評估督導和培訓示範;明確直接從(cong) 事服務人員每年至少接受20小時的專(zhuan) 業(ye) 培訓;加強服務人才保障,實行體(ti) 現專(zhuan) 業(ye) 服務價(jia) 值激勵導向的薪酬分配製度。五是可持續發展保障方麵,《通知》提出,民政、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通過統籌現有資源,積極支持“精康融合行動”實施;引導社會(hui) 資金籌集和使用,落實慈善捐贈的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引導社會(hui) 力量支持參與(yu) 提供服務。六是優(you) 化服務支撐體(ti) 係方麵,《通知》提出,建立服務記錄和統計報告等運行監管製度,為(wei) 服務對象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供多渠道監督方式;加強標準化建設和價(jia) 格監管,規範服務價(jia) 格秩序;加強正麵宣傳(chuan) ,為(wei) 患者提供社區融入服務,推動參加社區活動,構建社區關(guan) 係網絡。

  (三)關(guan) 於(yu) 政策落實的保障措施。下一步,民政部等相關(guan) 部門將從(cong) 四方麵加快推動《通知》落地落實。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hui) 參與(yu) 的工作機製,厘清民政、財政、衛健、殘聯之間的職責邊界,切實解決(jue) 職責劃分不清、部門協調不暢的問題,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確保行動穩妥有序推進。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困難群眾(zhong) 醫療救助、殘疾人兩(liang) 項補貼、嚴(yan) 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以獎代補”政策。三是製定行動方案。民政部將指導省級民政部門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深化實化推進方案,報民政部備案。壓實工作責任,形成抓落實的上下合力。四是加強督促落實。民政部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對推進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通報各地進展情況;適時征集發布一批優(you) 秀案例,確定一批基礎紮實、示範性強的重點城市,發揮輻射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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