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方麵,推動社會保障體係更加安全規範!
發稿時間:2023-01-17 09:13:10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國社會(hui) 保障學會(hui) 副會(hui) 長 何文炯
健全社會(hui) 保障待遇確定規則
社會(hui) 保障待遇是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要件之一,旨在滿足社會(hui) 成員的基本需要,體(ti) 現社會(hui) 成員的社會(hui) 保障權益,實現社會(hui) 保障的製度目標。社會(hui) 保障待遇的確定和調整需要一套合理而清晰的規則,才能給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以穩定的預期,才能對社會(hui) 保障基金收支平衡進行科學管理,從(cong) 而實現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長期持續安全運行。
一是完善職工基本養(yang) 老金調整機製。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是惠及麵較廣、所需資金量最大的社會(hui) 保障項目。2021年底,該項目在職參保人員34917萬(wan) 人,離退休人員13157萬(wan) 人,因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yang) 老金的調整不僅(jin) 影響該項製度的基金收支平衡,而且對整個(ge) 社會(hui) 保障基金支出有較大影響。對於(yu) 職工基本養(yang) 老金調整,需要按照保持養(yang) 老金購買(mai) 力不下降、適度共享社會(hui) 發展成果的原則,建立一套合理、清晰而公開透明的規則,給普通百姓以穩定的預期,也使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變得更可把握。
二是健全老年居民基礎養(yang) 老金增長機製。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麵向農(nong) 民為(wei) 主體(ti) 的非職工社會(hui) 群體(ti) ,其基本養(yang) 老金主要由基礎養(yang) 老金和個(ge) 人賬戶養(yang) 老金兩(liang) 部分構成,其中基礎養(yang) 老金由財政承擔支付責任,個(ge) 人賬戶養(yang) 老金給付額則決(jue) 定於(yu) 個(ge) 人繳費形成的個(ge) 人賬戶基金。當前,城鄉(xiang) 老年居民的基本養(yang) 老金較低,難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與(yu) 該項製度應有的功能還有較大的差距。要基於(yu) 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目標和紮實推進共同富裕的要求,建立持續的城鄉(xiang) 居民基礎養(yang) 老金增長機製,並努力控製和縮小老年居民與(yu) 退休職工的基本養(yang) 老金差距。
三是規範社會(hui) 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確定規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規定,參保職工必須繳費滿15年才能享受基本養(yang) 老金待遇。該法同時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者繳費必須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才能終身享受保障待遇。但是有關(guan) 部門一直沒有就最低繳費年限作出具體(ti) 的統一規定,也沒有關(guan) 於(yu) 確定最低繳費年限的統一方法,因而各地按照自己的理解確定本地區的最低繳費年限,這就意味著各地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以及他們(men) 為(wei) 取得這項權益所支付的成本都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需要盡快統一最低繳費年限的確定方法,並努力創造條件統一最低繳費年限。
四是建立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項目待遇確定和待遇調整的協調機製。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中的若幹項目之間具有關(guan) 聯性,但這些項目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因而相關(guan) 待遇政策可能出現不協調甚至引致矛盾的情況。所以,需要建立健全社會(hui) 保障領域各項目待遇確定和待遇調整政策的協調機製,例如,建立聯席會(hui) 議製度或部門間的會(hui) 商機製,尤其要充分發揮綜合部門的統籌協調作用。
完善社會(hui) 保障籌資規則
資金是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財務基礎。隻有穩定而可靠的資金來源,才能確保社會(hui) 保障製度持續安全運行並實現其目標;隻有合理的籌資機製,才能給社會(hui) 各主體(ti) 以穩定的預期,使他們(men) 有效配合並承擔相應的籌資責任,從(cong) 而使政府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及時足額籌集社會(hui) 保障資金。現行社會(hui) 保障籌資機製已經發揮了有效作用,但某些機製有待優(you) 化,當前的重點主要是以下幾項:
一是優(you) 化社會(hui) 保險籌資結構。社會(hui) 保險基金通常是多方籌資,因此需要在各籌資主體(ti) 之間建立合理的分擔機製,有效體(ti) 現“人人參與(yu) 、人人出力、人人享有”的精神。經過多年的發展,國家的宏觀經濟和財政狀況,老百姓的收入狀況和對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理解,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因而需要重新審視我們(men) 的社會(hui) 保險籌資結構。基於(yu) 現行籌資結構分析,並借鑒國際經驗,未來政府財政對職工社會(hui) 保險的籌資責任可能適當增加,職工個(ge) 人繳費的比重也可能適當提高。此外,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初建時,考慮到農(nong) 民的繳費能力較弱,政府財政的投入相對較多,現在全國各地此項保險的籌資,絕大多數地方是參保者個(ge) 人繳費1/3,財政出資2/3。隨著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今後個(ge) 人繳費的比重可能適度提高。
二是統一社會(hui) 保險繳費基數確定規則。現行職工社會(hui) 保險實行費率製,即由繳費基數和繳費比率確定繳費數量。因此,繳費基數是一個(ge) 重要指標,這不僅(jin) 關(guan) 係到社會(hui) 保險費的收入總量,而且關(guan) 係到社會(hui) 保險籌資行為(wei) 的規範性。當前,各地社會(hui) 保險繳費基數差異較大,且多數地區的繳費基數低於(yu) 應計基數,造成繳費比率虛高,導致社會(hui) 保險基金流失。要盡快統一全國職工社會(hui) 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規則,關(guan) 鍵是要明確薪酬收入的核定與(yu) 計算方法,明晰工資的含義(yi) 、計算口徑及統計規則,提出統一的工資統計方法,為(wei) 準確核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社會(hui) 保險繳費基數奠定基礎。
三是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單獨籌資的渠道。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和家庭小型化,失能老人的數量和比重都在不斷增加,因而社會(hui) 化的照護服務需求隨之增加。為(wei) 此,在加快發展社會(hui) 化照護服務的同時,需要建立健全長期照護保障製度。2017年,有關(guan) 部門開始組織長期護理保險試點,但各地普遍采用從(cong)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長期護理保險資金的做法,這隻是一項臨(lin) 時性的權宜之計。根據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長期護理保險將成為(wei) 獨立的社會(hui) 保險險種,這就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需要為(wei) 長期護理保險開辟單獨的籌資渠道。
建立社會(hui) 保險精算平衡機製
我國現行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中,社會(hui) 保險的惠及麵最廣、所需資金量最大、專(zhuan) 業(ye) 技術性最強,是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主體(ti) 部分。然而,我國目前還缺乏完整的社會(hui) 保險精算體(ti) 係。應當確立社會(hui) 保險基金“以支定收”的原則,全麵建立社會(hui) 保險精算平衡機製。
一是建立社會(hui) 保險製度政策調整或新設項目的精算評估機製。目前,我國社會(hui) 保險領域多數項目的製度已經建立,今後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完善製度和政策,但每一項調整都會(hui) 涉及到社會(hui) 保險基金收入或支出變動,從(cong) 而影響基金收支平衡。因此,社會(hui) 保險製度或政策的每一項重要變動,都應當事先進行精算評估,論證其可行性,作為(wei) 決(jue) 策的重要依據。
二是健全社會(hui) 保險費率厘定機製。社會(hui) 保險領域的任何一個(ge) 項目,在一定的保障待遇之下,所需要籌集的資金總規模就隨之確定,此即“以支定收”的基本原理。據此,一旦財政出資的責任明確,餘(yu) 下的是向社會(hui) 保險參保者及其工作單位籌資,這就需要按照精算原理來確定繳費比率。要統一繳費基數確定規則,夯實繳費基數,規範繳費行為(wei) ,把繳費比率作為(wei) 社會(hui) 保險各項目基金收支平衡的主要調控指標,采用精算技術方法厘定,形成相對穩定的基準費率,適時調整變動。在此基礎上,逐步統一各地的社會(hui) 保險費率,並建立相應的平衡機製,以均衡地區間的社會(hui) 保險製度運行成本,促進區域均衡協調發展。
三是建立社會(hui) 保險精算報告製度。社會(hui) 保險製度關(guan) 乎每一個(ge) 社會(hui) 成員的切身利益,因而他們(men) 對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運行狀況具有知情權,所以,社會(hui) 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餘(yu) 狀況需要公開。據此,每一個(ge) 社會(hui) 保險項目每年都需要編製精算報告,反映製度運行的基本情況、麵臨(lin) 的問題以及解決(jue) 的思路,並以適當方式公開,讓社會(hui) 公眾(zhong) 知情、理解並得到他們(men) 的支持。
健全社會(hui) 保障基金運行規則
社會(hui) 保障基金是社會(hui) 保障製度運行並實現其目標的物質基礎,有效的基金運行有益於(yu) 降低社會(hui) 保障製度運行成本,有益於(yu) 抵禦通貨膨脹,也有益於(yu) 促進宏觀經濟發展。當前,我國社會(hui) 保障基金已經形成了一套運行規則,保障了社會(hui) 保障基金的安全。同時應該看到,社會(hui) 保障基金運行效率不高,基金貶值風險存在,要進一步完善社會(hui) 保障基金運行規則。
一是健全社會(hui) 保險基金投資規則。隨著社會(hui) 保險覆蓋範圍擴展和社會(hui) 保險製度逐步完善,社會(hui) 保險基金規模將會(hui) 進一步擴大,因而其投資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從(cong) 這些年的實踐看,社會(hui) 保險基金投資主要是兩(liang) 條渠道:一是存銀行、買(mai) 國債(zhai) ,二是委托全國社會(hui) 保障基金理事會(hui) 投資。國家對社會(hui) 保險基金采用了比較穩妥的投資規則,雖然投資回報率並不高,但其安全性較強,因此現行規則是合理而有效的。從(cong) 長遠發展趨勢看,需要繼續執行這一規則,並進一步提高投資回報率,確保社會(hui) 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在此基礎上,宜逐步拓寬社會(hui) 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使更多的社會(hui) 保險基金能夠提高投資回報率。
二是建立社會(hui) 保險基金運行風險預警監測機製。社會(hui) 保險各項目的製度及其運行各有特點,但都會(hui) 通過基金運行狀況這一綜合指標反映出來。因此,可以通過社會(hui) 保險基金風險預警監測,對社會(hui) 保險各項目的製度運行風險進行分析,包括基金支出分析、籌資分析和基金結餘(yu) 分析等,重點關(guan) 注社會(hui) 保險參保人群及其結構變化、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疾病譜和失能失智變化等對基金的影響。為(wei) 此,要根據社會(hui) 保險每個(ge) 項目的製度設計原理、風險管理理論和精算分析方法,構建基金風險預警模型、風險評估指標體(ti) 係,形成監測係統,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為(wei) 完善社會(hui) 保險製度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是完善社會(hui) 保障基金監督機製。社會(hui) 保障基金運行的每一個(ge) 環節都有風險存在,而且與(yu) 相關(guan) 主體(ti) 的行為(wei) 相聯係,因此要規範其行為(wei) 。要在完善社會(hui) 保障基金運行各環節製度規範的同時,嚴(yan) 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和挪用貪占各類社會(hui) 保障資金的違法行為(wei) ,守好人民群眾(zhong) 的每一分“養(yang) 老錢”“保命錢”。要加強重點領域的檢查和監督,尤其是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供給環節,例如,醫療服務機構和藥品生產(chan) 銷售機構提供的醫藥服務等。此外,通過智能監控、舉(ju) 報獎勵、信用評價(jia) 、積分管理、信息公開等手段,不斷提高社會(hui) 保障基金監督績效。
優(you) 化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規程
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是社會(hui) 保障運行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中的一類重要項目。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規程進一步優(you) 化,社會(hui) 保障經辦機構內(nei) 部運行更加高效,社會(hui) 保障信息采集更加精準,社會(hui) 保障製度政策信息傳(chuan) 遞更為(wei) 準確及時,人民群眾(zhong) 才會(hui) 更加滿意。
一是加快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hui) 保險公共服務平台。這一平台的建立,給社會(hui) 成員帶來了許多便捷,也提高了社會(hui) 保險經辦機構內(nei) 部的運行效率。然而,目前社會(hui) 保險領域的某些項目還沒有進入這一平台,這就影響了這一平台服務項目和服務功能的完整性以及它的效用。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擴展社會(hui) 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的適用範圍,增加其服務項目,增強其服務功能,使之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完善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機製。我國幅員遼闊,地區間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勞動力市場一體(ti) 化的進程中,勞動力流動的規模和頻率都在增強。然而,國家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ti) 製,與(yu) 之相應的是社會(hui) 保險多數項目實行地方統籌,這就產(chan) 生了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問題。近年來,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正在實行全國統籌,其關(guan) 係轉移接續將不再是問題。而其他社會(hui) 保險項目有的還停留在縣級統籌,有的是地市級統籌,因而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轉移還存在諸多障礙。要通過建立地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製,實現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的無障礙轉移。
三是建立適應人口流動的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機製。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加快,人口流動、人戶分離的現象變得越來越頻繁,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需要與(yu) 之相適應。如何讓非戶籍常住人口在其實際居住地獲得相應的社會(hui) 保障服務,不僅(jin) 需要在明確職責、協調利益的基礎上改進製度設計,也需要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的改進。在社會(hui) 保險領域,主要是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轉移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問題。在社會(hui) 救助和公共福利領域,則需要按照逐步降低戶籍關(guan) 聯度的原則,在經辦服務方麵實現機製創新。
四是建立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標準體(ti) 係。多年來,各地在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方麵都形成了有效的方法,而且各地在互相學習(xi) 中不斷改進和完善。今後,需要逐步形成統一的社會(hui) 保障經辦服務標準體(ti) 係,包括經辦服務流程標準、各項業(ye) 務的具體(ti) 經辦標準、信息采集標準、查詢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標準、服務滿意度評價(jia) 標準等。
建立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規範
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關(guan) 係到社會(hui) 保障製度目標的實現,關(guan) 係到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運行成本,關(guan) 係到社會(hui) 成員社會(hui) 保障權益的實現以及他們(men) 的直接感受。因此,要不斷健全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規範,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健全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各類服務標準。與(yu) 社會(hui) 保障各項目相應的服務需要有明確的標準,否則其製度目標難以實現,其製度運行成本也難以控製,保障對象的獲得感也會(hui) 受到影響。因此,社會(hui) 保障部門需要與(yu) 相關(guan) 部門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的規範。例如,醫療保障旨在通過有效的醫療服務使罹患疾病的保障對象恢複健康,但對同樣的疾病有多種治療方案,而基本醫療保障就需要選擇療效好但成本低廉的治療方案,這就需要醫療保障部門與(yu) 醫療機構協商形成醫療服務標準,並由醫務人員實施。
二是健全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的協議標準。社會(hui) 保障部分項目需要通過購買(mai) 相關(guan) 機構提供的有效服務才能實現其製度目標,此時社會(hui) 保障部門與(yu) 相關(guan) 機構之間是一種平等的合作關(guan) 係。為(wei) 此,需要社會(hui) 保障部門或其經辦服務機構與(yu) 相關(guan) 機構簽署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yi) 務。多年來,醫療保障領域在這方麵有許多有益的探索,如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機構與(yu) 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合作協議,醫療保障領域的藥品談判機製等,這些做法值得社會(hui) 保障其他領域借鑒。今後,要在促進醫療保障相關(guan) 服務協議提高標準化水平的同時,積極推動照護保障等領域與(yu) 相關(guan) 機構形成比較規範的服務協議,並加快實現此類協議的標準化。
三是探索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社會(hui) 保障部門購買(mai) 相關(guan) 服務需要公平合理的價(jia) 格,這直接關(guan) 係到社會(hui) 保障製度運行的成本。社會(hui) 保障部門的職責之一是以有限資源為(wei) 社會(hui) 成員提供最好的基本風險保障,同時又要使提供相關(guan) 服務的機構能夠具有持續發展的能力,所以需要建立有效的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在醫療服務領域,過去其價(jia) 格主要由政府價(jia) 格管理部門製定,後來轉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這些年,醫療保障部門對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產(chan) 生了積極的效應。在照護服務、教育培訓等領域,目前的價(jia) 格管理機製還比較傳(chuan) 統,因而需要深化改革、加快創新,逐步形成以市場定價(jia) 為(wei) 基礎、科學合理的社會(hui) 保障相關(guan) 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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