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涉外經濟領域的主要思想和政策主張
發稿時間:2023-01-11 15:47:14 來源:《中國井岡(gang) 山幹部學院學報》 作者:李文
1949年3月,毛澤東(dong) 宣布不承認國民黨(dang) 時期一切賣國條約,提出有步驟地徹底地摧毀帝國主義(yi) 在中國的控製權的方針。各大城市解放後,立即取消了帝國主義(yi) 在中國的一切政治經濟特權,收回長期由帝國主義(yi) 管理的海關(guan) ,實行統製對外貿易和關(guan) 稅完全自主,收回外國憑借不平等條約侵占的農(nong) 田、兵營和練兵場、跑馬場等。同時,宣布保護外國僑(qiao) 民生命和財產(chan) 的安全。這一切,無不體(ti) 現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擺脫舊中國半殖民地地位、實現中華民族自立自強的強烈願望和鮮明立場。本文擇其要做一梳理,以期增進對新中國經濟史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經濟思想發展史的係統認識。
一、改造舊海關(guan) ,收回帝國主義(yi) 經濟特權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適應國際形勢的變化,對不同的國家區別對待,按照輕重緩急,有步驟地清除了帝國主義(yi) 在中國的各種經濟特權。這當中,最重要的就是改革海關(guan) 製度。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周恩來就曾明確指出:“新中國必須把被帝國主義(yi) 把持的舊海關(guan) 加以徹底改造,使它成為(wei) 為(wei) 新中國建設事業(ye) 服務的人民海關(guan) ”。
改造舊海關(guan) 的工作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直接負責。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於(yu) 1949年9月23日至10月16日召開全國海關(guan) 工作座談會(hui) ,研究擬訂新中國海關(guan) 的工作方針、職責任務、領導體(ti) 製和業(ye) 務行政工作等問題。陳雲(yun) 在會(hui) 上提出四項要求,一是進行根本性大變革,將百年來帝國主義(yi) 所把持的海關(guan) ,變成為(wei) 人民服務的、完全自主的、有利於(yu) 新民主主義(yi) 國計民生的海關(guan) ;二是人民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願與(yu) 各國政府及人民恢複和發展通商關(guan) 係;三是海關(guan) 管理要逐漸走向統一;四是海關(guan) 的新老幹部必須團結。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關(guan) 總署宣告成立。12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海關(guan) 總署試行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政務院第十三次政務會(hui) 議批準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海關(guan) 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行政機關(guan) ,統一掌管全國一切海關(guan) 事宜。1950年3月7日,政務院在成立3個(ge) 月後頒布了第一個(ge) 指導全國海關(guan) 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關(guan) 於(yu) 關(guan) 稅政策和海關(guan) 工作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決(jue) 定》規定了人民海關(guan) 的組織形式、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明確指出:“由於(yu) 中國人民大革命的偉(wei) 大勝利,結束了不平等與(yu) 不自主的狀態,收回了中國在關(guan) 稅政策方麵的獨立權及管理海關(guan) 事業(ye) 的自主權。……在目前條件下,國家海關(guan) 工作與(yu) 國家對外貿易工作上所進行的監督與(yu) 某種管製,在恢複與(yu) 發展我國人民經濟中,應起重要的作用。海關(guan) 稅則,必需保護國家生產(chan) ,必需保護國內(nei) 生產(chan) 品與(yu) 外國商品的競爭(zheng) 。”《決(jue) 定》還就製定海關(guan) 稅則提出了六項原則。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稅則暫行實施條例》先後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guan) 法》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海關(guan) 基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進出口關(guan) 稅稅則》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暫行實施條例》則統一了關(guan) 稅政策,貫徹了統製對外貿易的基本精神。
據首任海關(guan) 總署署長孔原回憶,海關(guan) 改造過程中,周恩來曾分別就海關(guan) 設立的原則和舊海關(guan) 人員的利用問題作出指示。周恩來說,人民政府如果單從(cong) 製度上對舊海關(guan) 實行改革,還不能實現徹底改造舊海關(guan) 、建設人民新海關(guan) 的根本目的;必須實行團結、教育、改造的方針,對舊海關(guan) 人員進行教育,幫助他們(men) 改造思想,才能圓滿地爭(zheng) 取他們(men) 成為(wei) 為(wei) 人民服務的有用人才。這件事的處理,對順利推進海關(guan) 改造工作關(guan) 係重大,也是周恩來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性靈活性相統一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集中體(ti) 現。
1950年4月29日,劉少奇在全國政協慶祝五一幹部大會(hui) 上指出:“新中國的海關(guan) 政策與(yu) 對外貿易政策已經成為(wei) 保護新中國工業(ye) 發展的重要工具。這就是說,我們(men) 已把中國大門的鑰匙放在自己的袋子裏,而不是如過去一樣放在帝國主義(yi) 及其走狗的袋子裏。……這就掃除了一百年來使中國工業(ye) 不能發展的一個(ge) 最大的障礙。”
此前,1950年4月,交通部頒布《關(guan) 於(yu) 外籍輪船進出口管理暫行辦法》《進出口船舶船員旅客行李檢查暫行通則》等規章。同年7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統一航務港務管理的指示》,喪(sang) 失了100多年的中國領水主權也全部恢複。
二、處理帝國主義(yi) 國家在華財產(chan)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政府拒不承認國民黨(dang) 政府為(wei) 打內(nei) 戰而向美國政府借的“美援”;對依靠借款修築的鐵路收歸國有;收回帝國主義(yi) 國家根據不平等條約在中國非法霸占的農(nong) 田、兵營、跑馬場和其他地產(chan) 。1950年1月至9月,外國在中國大陸軍(jun) 事特權被全部取消。隨著中國教會(hui) 、文化教育機關(guan) 和團體(ti) 收歸中國人民自辦,人民政府逐步收回了教會(hui) 、文化教育機關(guan) 和團體(ti) 的房地產(chan) 。此外,人民政府根據不承認外國人有土地所有權的原則,逐步地處理了外國占有的其他房地產(chan) ,到1952年在中國大陸的外資企業(ye) 和外國人占有的房地產(chan) 基本上處理完畢。
與(yu) 蘇聯方麵,根據1950年2月簽訂的《中蘇關(guan) 於(yu) 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等的規定,蘇聯同意放棄在中國的特權,分別於(yu) 1952年底將長春鐵路的一切權利和財產(chan) 無償(chang) 移交中國政府,1955年5月從(cong) 旅順口撤走蘇聯軍(jun) 隊,1951年初將大連的行政管理權完全移交中國。
對外資企業(ye) 的處理則經曆了一個(ge) 較長的過程。據統計,新中國成立之初,在華外資企業(ye) 有1333家,職工總人數為(wei) 12.6萬(wan) 人,資產(chan) 達到12.3億(yi) 元,其中英美兩(liang) 國的企業(ye) 占絕大多數。新中國在處理在華外資企業(ye) 時采取了區別對待的方針,如對蘇聯、東(dong) 歐等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采取直接利用外資的政策,對日、德、意三個(ge) 法西斯國家采取一律沒收的政策,而對於(yu) 其他國家在華外資企業(ye) ,起初隻是取消其一切經濟特權,並通過法令手段進行管理和監督。據此,中央人民政府在政務院財經委員會(hui) 設立中央外資企業(ye) 局,對在華外資企業(ye) 采取監督、管理和利用的政策。
1950年3月,中共中央針對國內(nei) 有些人對中蘇兩(liang) 國合資興(xing) 辦企業(ye) 一事不理解現象,曾經下發過一個(ge) 旨在消除群眾(zhong) 波動的指示。隨後4月5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對直接利用外資的政策作出詳盡解釋,社論指出:“在這樣的青黃不接的困難時期,吸收外國資本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參加我國的經濟建設事業(ye) ,就有了它的重要性。”社論列舉(ju) 了蘇俄當年吸引外資經營企業(ye) 的經驗,分析了中蘇經濟合作中的平等互利關(guan) 係。在這樣的政策之下,在華外資企業(ye) 得到了相當大的恢複和發展。
1950年爆發的朝鮮戰爭(zheng) 使新中國與(yu) 西方國家間的關(guan) 係發生逆轉,利用西方國家在華外資企業(ye) 的政策被迫作出調整。麵對美國為(wei) 首的西方國家對新中國日趨嚴(yan) 厲的封鎖禁運,1950年11月5日,外交部要求對資本主義(yi) 國家在華企業(ye) 和財產(chan) 的處理根據國別和行業(ye) 的不同分別對待。該年底,美國宣布凍結中國在美一切資產(chan) ,禁止一切在美注冊(ce) 船隻開往中國;中方也立即以宣布管製美國在華企業(ye) 的一切財產(chan) 、凍結美在華公私存款等作為(wei) 反擊。1951年初,中共中央在軍(jun) 管在華美資企業(ye) 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征用、代管、征購和管製等行政手段的處理方式,對少數在政治上經濟上無大妨礙的美國企業(ye) ,在上海、天津、廣州等地可以保留一些。後來,隨著形勢的發展,對英國、法國在華資產(chan) 和企業(ye) 也采取了類似的政策。在此背景下,剩餘(yu) 下來的為(wei) 數不多的在華外資企業(ye) 處境也日益艱難。中方多次聲明了中國政府一貫尊重外國在華企業(ye) 的財產(chan) 所有權和自主經營權的嚴(yan) 正立場,同時也正確指出,外資企業(ye) 在中國所遇到的困難,是美英等國封鎖禁運造成的。到1953年初,在華的西方外資企業(ye) 已經所剩無幾。
需要指出的是,自此以後的中美對抗,必然造成中國“一邊倒”政策的強化。1951年,陳雲(yun) 談到:“中國和以蘇聯為(wei) 首的和平陣營國家的經濟合作,……幫助了中國的經濟建設,有效地反對了美帝國主義(yi) 對中國的經濟封鎖。”這一時期,新中國在積極發展與(yu) 蘇聯和東(dong) 歐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關(guan) 係的同時,把吸收西方國家資金的重心放在積極爭(zheng) 取華僑(qiao) 回國投資方麵。1951年成立華僑(qiao) 投資輔導委員會(hui) ,並在廣東(dong) 、福建、北京、天津、漢口等地設了7個(ge) 投資公司以吸引僑(qiao) 資。1952年,中財委又召開華僑(qiao) 投資問題會(hui) 議,專(zhuan) 門研究怎樣改進吸引僑(qiao) 資的工作;並決(jue) 定加強領導,以興(xing) 辦投資公司為(wei) 宜。該年6月,中共中央批轉統戰部《關(guan) 於(yu) 國內(nei) 僑(qiao) 務工作的方針任務及若幹政策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輔導華僑(qiao) 投資的方針為(wei) :采用合作經營或公私合營的形式,並可允許個(ge) 別的私資經營,主動引導他們(men) 有計劃地逐步改造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企業(ye) 。
1953年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開始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實踐中,探索出了以“轉讓”為(wei) 主的擠壓方式,運用合理、合法的經濟手段實現了對在華外資企業(ye) 的改造,最終將其轉化為(wei) 國營企業(ye) ,成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1955年,中國與(yu) 蘇聯合作經營的公司也全部移交給了中方,其中蘇方股份的價(jia) 值由中方以供應蘇聯通常出口貨物的辦法在數年之內(nei) 償(chang) 還。這樣,到1956年底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基本完成時,在華外資企業(ye) 基本清理完畢。
三、“內(nei) 外交流”與(yu) 統製對外貿易
(一)新中國對外貿易的基本主張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在建立新中國以前就多次聲明,新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並不隻是發展與(yu) 蘇聯東(dong) 歐國家的貿易關(guan) 係,而是發展與(yu) 一切國家的貿易關(guan) 係。“內(nei) 外交流”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四麵八方”政策設計中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是《共同綱領》規定的一項基本國策。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dong) 在首次出訪蘇聯期間,一再提示周恩來和中共中央注意從(cong) 全局的觀點出發,統籌包括資本主義(yi) 國家在內(nei) 的各國貿易關(guan) 係。即便是朝鮮戰爭(zheng) 爆發後中國受到了以美國為(wei) 首的西方國家長達數十年的封鎖禁運,新中國領導人也一直沒有放棄千方百計拓寬外貿渠道、積極爭(zheng) 取與(yu) 西方國家恢複和發展貿易關(guan) 係的努力。當然,既然是貿易就要體(ti) 現互利互惠的精神,不應是一廂情願的。麵對帝國主義(yi) 國家的敵視態度,新中國領導人很早就亮明了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建立自己國家的態度和決(jue) 心。1949年12月22日,周恩來擲地有聲地指出:“國家建設是以國內(nei) 力量為(wei) 主還是以國外援助為(wei) 主?我們(men) 的回答是以國內(nei) 力量為(wei) 主,即自力更生為(wei) 主,……現在同帝國主義(yi) 國家也可以在有利的條件下做買(mai) 賣,對此我們(men) 不拒絕,也不強求。要打破依賴帝國主義(yi) 的觀念。”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同時認為(wei) ,新中國成立後,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沒有對外貿易的統製政策是不可能的。“對內(nei) 的節製資本和對外的統製貿易,是這個(ge) 國家在經濟鬥爭(zheng) 中的兩(liang) 個(ge) 基本政策。”所謂對外的統製貿易,不是要閉關(guan) 鎖國,相反,恰恰是基於(yu) 現實的國情約束力圖將對外貿易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將極為(wei) 有限的外匯用於(yu) 引進國家建設急需的各種物資設備,建立起本國的工業(ye) 體(ti) 係,為(wei) 人民共和國的鞏固與(yu) 發展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所以要獎勵輸出,限製輸入。
(二)統製對外貿易的主要措施
關(guan) 於(yu) 統製對外貿易的具體(ti) 政策,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國外貿易司司長林海雲(yun) 1951年11月11日在一個(ge) 會(hui) 議上作了進一步的說明。他說:保護政策主要是在對外貿易的管製政策下保護國內(nei) 工業(ye) 生產(chan) 。在進口方麵,凡妨礙國內(nei) 工業(ye) 生產(chan) 的物品不許進口,過去國民黨(dang) 時代玻璃品是大量輸入的,現在我們(men) 不許此類物品進口,其他民用品進口數字僅(jin) 占一小部分,一方麵是為(wei) 了保護國內(nei) 工業(ye) ,一方麵是為(wei) 了穩定國內(nei) 物價(jia) 。出口方麵也是如此,在保護並發展國內(nei) 工農(nong) 業(ye) 的生產(chan) 條件下組織出口,有些積極鼓勵出口的免征出口稅,有些已經超過國際市場需要量的為(wei) 保證出口利潤並適當製止生產(chan) 量而征收出口稅。此外為(wei) 保護生產(chan) ,對不同的銷售對象及不同物資也有不同政策。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國外貿易司是新中國起初主管對外貿易的政府部門,1952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分別成立專(zhuan) 管國內(nei) 貿易的商業(ye) 部和主管國外貿易的對外貿易部,由對外貿易部對全國的對外貿易實行集中領導和統一管理。
當時,對進出口各種貨物的管理,分別采取了準許、特許、統銷、統購及禁止五類管製辦法;對進出口的管理,則采取了許可證製度。各種準許進出口或禁止進出口貨物的分類,則完全根據國內(nei) 生產(chan) 與(yu) 消費情況的變化而變化。在此基礎上,配合以相應的海關(guan) 和稅收管理製度、金融和外匯管理製度,以及商品的檢驗檢疫製度等。如以上海為(wei) 例,早在1949年6月,華東(dong) 區對外貿易管理局就公布了《對外貿易管理暫行辦法》,實行新的進出口稅製。同時頒布私營進出口企業(ye) 登記管理辦法,實行進出口許可證製度,管理外匯,以及實施保護生產(chan) 的關(guan) 稅政策和海關(guan) 貨運監管、查禁走私、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進行檢查和管理等一係列法令和規章。上海市軍(jun) 管會(hui) 貿易處公告通知外國進出口商進行登記,凡經營進出口業(ye) 務的本國和外國商人,都必須申請領取進出口貿易營業(ye) 執照,經核準後方可繼續經營。人民政府按國計民生需要規定“準許”和“限製”“禁止”的進出口物資,並規定不同的稅率。凡屬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所必需的生產(chan) 建設器材物資,均準進口;對國內(nei) 已能生產(chan) 而在數量和質量上還不能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或設備,按具體(ti) 情況適當限製進口或準許部分進口;禁止一切奢侈品進口;對屬國內(nei) 生產(chan) 需要的重要、緊缺的原材料或成品,分別規定不準出口或限製出口。重要的進出口物資,由國家統購統銷。外匯在國家管理下,由國家銀行經營,除國家指定的少數外商銀行外,任何團體(ti) 、企業(ye) 和個(ge) 人不準經營外匯業(ye) 務,堅決(jue) 取締和嚴(yan) 禁各種外幣投機活動。上海商品檢驗局建立起獨立自主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製度,統一辦理對外貿易公證及商品鑒定業(ye) 務,並於(yu) 1951年7月公告規定中外私營公證行一律停業(ye) ,取締了過去外國公證行對進出口商品衡量、鑒定、公證的把持。這樣,通過執行國家統製對外貿易的政策,結束了外國資本在上海操縱和壟斷進出口業(ye) 的曆史,保障了民族經濟的恢複和發展,為(wei) 開創自主的、平等互利的對外貿易奠定了基礎。
(三)經營政策和外貿方針的適時調整
在國家統製為(wei) 主的對外貿易事業(ye) 中,人民政府通過接管改造原國民黨(dang) 政府的對外經貿機構和新成立一批國營專(zhuan) 業(ye) 外貿公司,使得國營企業(ye) 已經在整個(ge) 外貿體(ti) 係中確立了主導地位。但是鑒於(yu) 新中國成立初期特殊的國內(nei) 外環境,人民政府在“獨立自主,集中統一”的外貿總原則下,采取國家和私人互相補充、公私兼營的外貿方式,給私商留下了一定的發展空間。私商尤其在與(yu) 資本主義(yi) 國家開展進出口業(ye) 務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不僅(jin) 如此,鑒於(yu) 一些西方國家繼續保持著對華貿易關(guan) 係,人民政府還積極引導各地的在華外資貿易企業(ye) ,利用其資金和渠道大力開展對外貿易。在華外資銀行成為(wei) 人民政府批準的外匯指定銀行,也在客觀上成為(wei) 新中國對外貿易匯兌(dui) 中的橋梁。1950年間中國與(yu) 資本主義(yi) 國家的貿易額達到27.6億(yi) 元,占進出口額的66.5%。當然這一形勢在朝鮮戰爭(zheng) 爆發後發生了深刻變化。
實際上,自1949年11月美國等14個(ge) 資本主義(yi) 國家在巴黎成立對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實行“禁運、封鎖”的組織——“巴黎統籌委員會(hui) ”以後,美國就帶頭對華采取貿易敵對政策。1950年6月朝鮮戰爭(zheng) 爆發後更是逐月升級,直至該年底全麵對華封鎖禁運和凍結外匯。中國政府被迫采取對等措施加以應對,力求避免和減少經濟損失,並對外貿方針作出調整。1950年12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部長葉季壯在全國對外貿易管理會(hui) 議上指出:“在對外貿易的基本問題,是如何逐步地把半殖民地的貿易改變為(wei) 獨立自主貿易。我們(men) 過去的出口貨,是迎合資本主義(yi) 國家的需要而生產(chan) 的;過去的進口貨,則是迎合資本主義(yi) 國家對市場要求的,在來源上又是完全依賴它的。因此,改變的辦法,要從(cong) 根本上來改變,首先是在可能範圍內(nei) 做到國內(nei) 自足自給,同時要改組我們(men) 出口的生產(chan) 品,使其能滿足蘇聯及新民主主義(yi) 國家之需要,同樣的對於(yu) 我們(men) 的進口品亦要求他們(men) 適合我們(men) 的要求,並逐漸做到滿足我們(men) 的需要。”可見,麵對美國和西方資本主義(yi) 國家的封鎖、打壓,新中國的對外貿易更加強調獨立自主,更加強調“滿足蘇聯及新民主主義(yi) 國家之需要”。到1951年1月,葉季壯講得就更明確了:“首先要做到‘擴大內(nei) 銷',進一步要擴大與(yu) 蘇聯和新民主主義(yi) 國家的貿易;通過各有關(guan) 國家,按照彼此需要,酌量改造生產(chan) ,使生產(chan) 逐漸適合於(yu) 和平民主陣營國家的需要,以達到民主陣營能完全自給自足的目標。這是最基本的對外貿易方針”。在這一背景下,新中國以蘇聯和東(dong) 歐國家為(wei) 對象的對外貿易得到迅速發展,以中蘇貿易為(wei) 例,1950年中國與(yu) 蘇聯的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總額中的比重僅(jin) 為(wei) 26%,1951年上升到61%,1953年更上升到70%。與(yu) 此同時,新中國大力發展同亞(ya) 非國家、地區的貿易關(guan) 係,從(cong) 1951年起,在中國對外貿易總額中,亞(ya) 非國家所占的比重已超過了西方國家。
即便如此,如前所述,新中國也一直沒有放棄與(yu) 西方資本主義(yi) 國家發展貿易關(guan) 係的努力。1952年至1954年,新中國通過莫斯科國際經濟會(hui) 議和日內(nei) 瓦外長會(hui) 議兩(liang) 次重大的國際活動,在對西方國家的貿易關(guan) 係領域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朝鮮停戰後,周恩來在接見外國代表團來訪時反複強調發展雙邊貿易的重要意義(yi) 。與(yu) 此同時,新中國還注意積極發揮私商的作用,組建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hui) ,大力拓展民間貿易。至1952年底,與(yu) 中國簽訂貿易協定、協議合同的有英國、日本、法國、智利、聯邦德國等13個(ge) 國家,總值達2億(yi) 美元以上。1955年,中國對西歐國家的貿易額比1952年增長了3倍,其中對英國、法國、聯邦德國、瑞士的貿易額增長幅度尤為(wei) 顯著。與(yu) 這樣的形勢發展相適應,新中國在對外貿易發展方針的表述上也有了新的變化。1952年7月12日,葉季壯表示:我們(men) 總的方針是在服從(cong) 將要到來的大規模的長期經濟建設的要求下發展對外貿易。“對蘇聯與(yu) 新民主主義(yi) 國家貿易是在國際主義(yi) 精神下,互相幫助,互相滿足要求的。我們(men) 的主要物資,必須首先滿足蘇聯的要求,其次是滿足新民主主義(yi) 國家的要求。對資本主義(yi) 國家,則是鬥爭(zheng) 和爭(zheng) 取並進,以突破封鎖禁運開展貿易。這樣做,在經濟上、政治上都是有利的。”
四、暫時不動香港、澳門的戰略決(jue) 策
新中國反封鎖反禁運能夠獲得成功,還由於(yu) 手裏握著香港這張牌。
香港和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鴉片戰爭(zheng) 後分別受英國和葡萄牙的殖民統治。對於(yu) 這一曆史遺留問題,新中國成立後並沒有急於(yu) 解決(jue) ,而是采取了堅持主權、暫時不動和“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充分發揮香港、澳門的“橋梁”和“窗口”作用,為(wei) 我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服務。這一抉擇可能是受了抗日戰爭(zheng) 期間香港發揮的獨特作用的啟發,因而早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建立新中國之前就是明確了的。1949年2月毛澤東(dong) 在同米高揚談話時就講道:不必急於(yu) 解決(jue) 香港、澳門問題,“恐怕利用這兩(liang) 地的原來地位,特別是香港,對我們(men) 發展海外關(guan) 係、進出口貿易更為(wei) 有利些。”這也當然遂了英國的願望,英國是第一個(ge) 承認新中國的資本主義(yi) 國家,香港因素起了決(jue) 定性的作用,由此也為(wei) 新中國在帝國主義(yi) 的包圍圈中打入了一個(ge) 楔子。新中國成立後,香港與(yu) 內(nei) 地的雙邊貿易額顯著增長。朝鮮戰爭(zheng) 爆發後,以美國為(wei) 首的西方國家對華實施的封鎖禁運日益升級,香港的轉口貿易地位愈加凸顯,通過香港,內(nei) 地不僅(jin) 得到了部分工業(ye) 設備、緊缺物資和戰略物資,而且得到了大量急需的外匯。
對新中國成立後暫時不動香港、澳門的戰略決(jue) 策,周恩來有一個(ge) 詳盡的闡釋。1951年春,周恩來在同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黃作梅談話時指出:我們(men) 對香港的政策是不能用狹隘的領土主權原則來衡量、來作決(jue) 定的。我們(men) 在全國解放以前已決(jue) 定不去解放香港,從(cong) 長期的全球戰略講,不是軟弱,不是妥協,而是一種積極主動的進攻和鬥爭(zheng) 。1954年8月,周恩來又指出:香港的主權總有一天我們(men) 要收回的,但收回主權要等待時機,時機不成熟,“我們(men) 不要去談”。後來他又幾次講道:“香港可以作為(wei) 我們(men) 同國外進行經濟聯係的基地,可以通過它吸收外資爭(zheng) 取外匯,……保持和擴展香港這個(ge) 陣地有好處。”1960年,中共中央在總結過去十年對港澳工作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
國內(nei) 有學者指出:“從(cong) 50年代初直到60年代,我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政策是明確和一貫的,其中包括如下基本要點:第一,在條件未成熟時,維持原狀不變,不急於(yu) 收回香港;第二,香港不同於(yu) 大陸,要保持香港的資本主義(yi) 製度長期不變;第三,充分利用香港,作為(wei) 我國同國外進行經濟聯係的基地,使其起到’窗口‘、’橋梁‘作用,吸引外資,爭(zheng) 取外匯;第四,要與(yu) 香港長期合作,維護香港穩定,團結廣大港人。事實已經證明,這一明智的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以上就是對新中國成立初期涉外經濟領域思想和實踐的一個(ge) 簡單總結,從(cong) 中不難看出,堅持原則而又不失靈活,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建立新中國初期處理對外經濟關(guan) 係的一條寶貴經驗和一個(ge) 重要特色。周恩來曾評價(jia) 毛澤東(dong) “是最能堅持原則又最能靈活運用的領袖”,從(cong) 新中國初期涉外經濟領域的思想和實踐來看,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已經是全黨(dang) 工作方式的一大特色。確實,原則性是由事業(ye) 的方向、目標決(jue) 定的,靈活性是由事業(ye) 的複雜性、艱巨性和曲折性決(jue) 定的,隻有將二者有機結合,才能確保原則性要求得以有效貫徹,使大目標得以實現。我們(men) 黨(dang) 對許多重大問題的處理,都十分有效地把握了這一點。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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