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體”的價值定位及其製度安排
發稿時間:2022-12-20 22:08:32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彭新武
一、傳(chuan) 統“固本”思維及“民”的工具性征
關(guan) 於(yu) “民”的重要性,在人類社會(hui) 早期,人們(men) 其實就有了清醒認知。史載,帝堯“格於(yu) 上下”“克明俊德,以親(qin) 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大禹曾為(wei) 後世子孫留下訓誡:“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據考證,雖然這些隻是戰國時期的“述史之作”,但也能讓人們(men) 多少領略到當時部落聯盟首領的功績之中,總有愛民之舉(ju) 在內(nei) 。但與(yu) 此同時,隨著天命與(yu) 王權的聯姻,王權也開始寄托於(yu) 神秘、虛無的天命,而遠離權力產(chan) 生的根本——民眾(zhong) 的支撐。按照當時“天佑王權”的觀念,王權代表著天意和神權,服從(cong) 王權就是服從(cong) 神權。然而,商代夏、周代商的事實充分說明,“君權天授”雖然使君權獲得了一種絕對性與(yu) 神聖性,卻不一定能保證其延續性、永恒性。為(wei) 此,周初統治者通過理性反思,形成一種政治共識:“皇天無親(qin) ,惟德是輔”,即“天”平等養(yang) 育各個(ge) 部族及其子民,君主唯有通過勤政養(yang) 民,才能得到天命的眷顧。由此,對現實民生之關(guan) 切,便成為(wei) 統治者從(cong) 事政治事務的關(guan) 注重點,所謂“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
春秋之際,基於(yu) 戰爭(zheng) 頻仍的局麵,各大諸侯國均把追求霸主地位視作政治目標,“使民”以“爭(zheng) 勝”;而其他小國更是強烈意識到對民的依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yu) 神。”由此,天命觀的重心逐漸從(cong) “神本”向“民本”過渡。孔子認為(wei) ,隻有民心歸依於(yu) 君,才能實現社會(hui) 的長治久安,因此主張“其養(yang) 民也惠,其使民也義(yi) ”。墨子則倡導“兼愛”並以“交相利”作為(wei) 後盾。道家認為(wei) ,為(wei) 政者應為(wei) 百姓謀福利,如老子說:“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wei) 心。”進入戰國時代,孟子更是提倡“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從(cong) 而將先秦民本思想推向一個(ge) 高潮。正是在民本思想盛行的時代氛圍中,即便是倡導“尊君”的法家人士,也鮮見地表達出“利民”主張。例如,韓非子強調:“群臣百姓之所善,則君善之;非群臣百姓之所善,則君不善之。”可見,“民本”已成為(wei) 先秦諸子的一致共識。
從(cong) 實踐上看,秦國以法為(wei) 教,建立了第一個(ge) 統一的封建王朝。然而,隨著秦朝統治者驕奢淫逸、殘暴不仁,秦帝國最終走向了窮途末路。秦滅漢興(xing) ,董仲舒的“新儒學”利用先秦以來“敬天保民”思想,對“君權天賦”學說進行了再建構:“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而天立王以為(wei) 民也。”這一論調雖然彰顯出濃烈的民本情懷,但董仲舒論證的重點依然是“立尊卑之製,等貴賤之差”,並從(cong) “天命”高度論證了君主權力的神聖性:“故王者,唯天之施。”那麽(me) ,神、君、民,究竟何者為(wei) 先,何者為(wei) 本?對此,董仲舒的答案是“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即“屈民”是為(wei) 了“伸君”,“屈君”是為(wei) 了“伸天”,而“伸天”又是為(wei) 了“顧民”。在這一治國方略中,“民本”與(yu) “尊君”相互抗衡又互為(wei) 依存,共同維係著君主專(zhuan) 製統治。
漢代以降,民本思想日漸成為(wei) 一種普遍政治意識。然而,這隻是專(zhuan) 製君主維係“家天下”長治久安的馭民之策。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專(zhuan) 製社會(hui) ,是以皇權為(wei) 基石和核心,並輔之以等級森嚴(yan) 的官僚製度而實現運作的。由此,產(chan) 生出徐複觀所言的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二重主體(ti) 性”問題:“在中國過去,政治中存有一個(ge) 基本的矛盾問題。政治的理念,民才是主體(ti) ,而政治的現實,則君又是主體(ti) 。”也就是說,“重民”是為(wei) “使民”,“愛民”是為(wei) “用民”,“保民”是為(wei) “自保”。在“家天下”體(ti) 製下,無論如何高調宣揚,都改變不了民眾(zhong) 作為(wei) “工具”的特征。不僅(jin) 如此,在統治者看來,民能為(wei) 己所使、所用,正是“愛民如子”的體(ti) 現。由此,“民本”遂淪為(wei) 一種統治術:以民本之名,行官本之實。當然,在民本觀念的影響下,君主必須兢兢業(ye) 業(ye) ,為(wei) 民謀福利,才能贏得民心。但是,與(yu) 無限的君權相比,這種道義(yi) 製衡往往是軟弱無力的。無論王朝如何更替,皇權依然至高無上,國民的基本權利始終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二、當代“人民主體(ti) 地位論”的價(jia) 值訴求
鴉片戰爭(zheng) 開啟了西學東(dong) 漸,康有為(wei) 、梁啟超、譚嗣同、嚴(yan) 複等維新誌士積極倡導廢專(zhuan) 製、開議院、興(xing) 民權,為(wei) 了更好地宣揚民權、民主思想,維新派常常依托中國傳(chuan) 統民本思想資源,然而,這種嫁接式學風的盛行,模糊了民本與(yu) 民主之間的本質性區別,並不能真正解決(jue) 中國的實際問題。
中國人主體(ti) 意識的真正覺醒,發生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五四啟蒙主義(yi) 者不像維新派思想家一樣為(wei) 強國而“新民”,而是把人的解放和權利的保障作為(wei) 根本目的。在五四新文化人那裏,無論政治製度、經濟製度還是道德規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xi) 慣,都需要通過人的自由和權利保障而獲得合法性。馬克思主義(yi) 充分肯定了西方資產(chan) 階級“人民主權論”的曆史進步作用,但同時也指出,這種人民主權論實際上將人民置於(yu) 以生產(chan) 資料私人占有為(wei) 基礎的市民社會(hui) 的激烈競爭(zheng) 之中,結果必然導致少數強勢群體(ti) 對於(yu) 財富的壟斷,而多數人則淪為(wei) 經濟上的弱勢群體(ti) 。因此,唯有從(cong) 根源上消除權利的不平等,才能解決(jue) 人民生存與(yu) 發展的根本問題。在這一過程中,最為(wei) 緊要的,便是通過無產(chan) 階級革命推翻資本主義(yi) 統治,使“無產(chan) 階級上升為(wei) 統治階級,爭(zheng) 得民主”。在馬克思主義(yi) 視野中,現實的人是一切曆史活動的出發點,人作為(wei) 主體(ti) 是能動的、自主的、自為(wei) 的,人民群眾(zhong) 正是通過創造性的活動而成為(wei) 社會(hui) 物質財富、精神財富創造的主體(ti) 和社會(hui) 變革的決(jue) 定性力量。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堅持以馬克思主義(yi) 為(wei) 指導,匯聚革命力量,經過艱苦卓絕的新民主主義(yi) 革命,實現了民族獨立。這一過程充分展現出人民群眾(zhong) 實現社會(hui) 變革的偉(wei) 大作用。毛澤東(dong) 同誌指出:“人民,隻有人民,才是創造曆史的動力。”新中國成立後,我們(men) 黨(dang) 推動實現了從(cong) 新民主主義(yi) 到社會(hui) 主義(yi) 的轉變,人民的地位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成為(wei) 國家的主人。在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麵對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作出了把黨(dang) 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偉(wei) 大決(jue) 策,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文明,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ti) 製改革,實現了從(cong) 生產(chan) 力相對落後的狀況到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的曆史性突破,實現了人民生活從(cong) 溫飽不足到總體(ti) 小康、奔向全麵小康的曆史性跨越。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作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men) 的奮鬥目標”的莊嚴(yan) 承諾,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麵、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製度體(ti) 係,構建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豐(feng) 富民主形式,從(cong) 各層次各領域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yu) ,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入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時代。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必須“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充分體(ti) 現人民意誌、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
縱觀黨(dang) 的一百多年發展曆程,經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已經融入社會(hui) 生活各方麵:其一,人民是實踐的主體(ti) 。人民群眾(zhong) 是曆史的創造者,是推動社會(hui) 變革和進步的決(jue) 定性力量。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要譜寫(xie) 出新的曆史篇章,就必須“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與(yu) 人民休戚與(yu) 共、生死相依”“始終與(yu) 人民風雨同舟、與(yu) 人民心心相印,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囑,不斷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變為(wei) 現實”,尊重人民首創精神,不斷調動人民群眾(zhong) 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這也正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所強調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的本質含義(yi) 。其二,人民是權力的主體(t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生命。”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製度的建立,確立了人民至上的觀念,從(cong) 根本上保證了人民不再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而社會(hui) 主義(yi) 公有製的確立,為(wei) 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現實的經濟基礎,使人民當家作主具有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wei) 廣闊的空間。其三,人民是權利的主體(ti) 。人民既是行使權力的主體(ti) ,也是享有權利和履行義(yi) 務的主體(ti) 。正因如此,我們(men) 黨(dang) 始終堅持一切為(wei) 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wei) 奮鬥目標,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
由上可見,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要求始終將人民行使的權力奠基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公有製之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從(cong) 而展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
三、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的製度安排
“經國序民,正其製度。”一個(ge) 國家的現代化,不僅(jin) 是經濟、科技、教育、軍(jun) 事等的現代化,更是製度和治理的現代化。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不能僅(jin) 僅(jin) 停留在形而上的層麵,還需要落實到具體(ti) 實踐中。具體(ti) 而言:
其一,健全黨(dang) 的領導製度體(ti) 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這是由黨(dang) 的性質和宗旨決(jue) 定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作為(wei) 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根本利益為(wei) 最高宗旨,因此,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在本質上具有一致性,這就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進行的治國理政。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這種體(ti) 製最大的優(you) 勢就在於(yu) “在黨(dang) 的領導下,各國家機關(guan) 是一個(ge) 統一整體(ti) ,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協作,既充分發揚民主,又有效進行集中,克服了議而不決(jue) 、決(jue) 而不行、行而不實等不良現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麵對新征程上的新挑戰新考驗,我們(men) 必須高度警省,永遠保持趕考的清醒和謹慎,自覺將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wei) 最高政治原則,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建立健全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製度體(ti) 係,確保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正確方向。
其二,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國家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要求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hui) 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e) ,從(cong) 製度上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這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題中之義(yi)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從(cong) 自身國情和實際出發,明確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ong) 聯盟為(wei) 基礎的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建立起了人民當家作主製度體(ti) 係,這一製度體(ti) 係的基本特色和優(you) 勢在於(yu) :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作為(wei) 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它不同於(yu) 西方代議製中那種基於(yu) 委托者和代理人之間的分權製衡,而是在黨(dang) 的領導下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yu) ,依法實行民主選舉(ju) 、民主協商、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通過法定和有序的途徑、渠道、方式、程序,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確保黨(dang) 和國家在決(jue) 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ge) 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從(cong) 而使民主真正落實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偉(wei) 大實踐中。這一製度體(ti) 係充分體(ti) 現出協商民主的精神,讓人民群眾(zhong) 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最廣泛參與(yu) 者。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在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下,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找到全社會(hui) 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這一製度體(ti) 係把民主的要求貫穿於(yu) 國家治理的不同方麵與(yu) 全部環節,從(cong) 而成為(wei) 一種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使國家權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成為(wei) “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
其三,始終將法治作為(wei) 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人類發展的曆史證明,法治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必然選擇。“法度者,正之至也。”法治興(xing) 則民族興(xing) ,法治強則國家強。法治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關(guan) 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科學應對這一現實挑戰,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強調全麵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要把體(ti) 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麵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全麵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guan) 係黨(dang) 執政興(xing) 國,關(guan) 係人民幸福安康,關(guan) 係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
總之,“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構成了當代中國社會(hui)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優(you) 勢和特色。隻有堅持三者的有機統一,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主體(ti) 地位”,進而促進社會(hui) 的持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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