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是如何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
發稿時間:2022-12-05 14:33:00 來源:北京日報理論周刊 作者:劉永加
個(ge) 體(ti) 工商戶的發展總是離不開政策支持。那麽(me) ,我國在古代是如何支持“個(ge) 體(ti) 工商戶”發展的呢?
唐代整治官員開店經商與(yu) 民爭(zheng) 利
唐代商業(ye) 已經發展得較好,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的商人日趨活躍。在唐代商業(ye) 區和居民區是分設的,實行嚴(yan) 格的坊市製,坊是居民區,市是商業(ye) 區。市門與(yu) 坊門相同,均要按固定的時間啟閉。唐代店鋪的設置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唐代店鋪的建築布局也要按相應的規定建設。由於(yu) 當時市場店鋪可以租賃給他人經營,因此有些官員就利用職務之便建造店鋪出租以謀取厚利。唐玄宗天寶年間,長安京兆府昭應縣兩(liang) 市及其附近,有很多官員廣造店鋪,租賃給他人,謀取租金,幹擾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與(yu) 民爭(zheng) 利。為(wei) 此,朝廷專(zhuan) 門頒布詔書(shu) 進行整治。
盡管經過整治,官員出租商鋪有所收斂,但仍有不少官員改由身邊的家丁、奴婢代其負責店鋪的出租與(yu) 收益。對於(yu) 這種日益嚴(yan) 重的違規行為(wei) ,唐玄宗下令要求這些店鋪每月租金不得高於(yu) 五百文,以防止官商謀取更大的暴利。這些措施促進唐代商業(ye) 的健康發展,支持了個(ge) 體(ti) 工商戶的發展。
宋代多方麵提高商人地位
古代有“重農(nong) 抑商”的傳(chuan) 統,但是宋代卻是一個(ge) 商人少受歧視的朝代,經商環境十分寬鬆,商人的社會(hui) 地位有所改善。
宋朝頒布了一係列恤商的律令,寬待商人,鼓勵經商。由於(yu) 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業(ye) 的興(xing) 盛,商人贏得了雄厚的經濟基礎,再加上宋代的優(you) 商政策,使商人的社會(hui) 地位不斷提高,並在全社會(hui) 形成了“重商”的觀念。在宋代,商人隻要有錢,便可通過購置土地來增加自己的財富,成為(wei) 土地的主人。特別是宋代打破了科舉(ju) 對商人的壁壘,進一步提升了商人的社會(hui) 地位。
宋初還是沿襲了前代的法律禁止商人參加科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六月下詔令:“工商雜類,有奇才異行者,亦聽取解。”從(cong) 而給長期以來受社會(hui) 抑商觀念壓製、束縛的商人提供了機會(hui) ,讓他們(men) 有了入仕的可能和依據,這是很大的進步。這種尊重商人、提高商人地位的做法,促進了宋代商業(ye) 的大發展。
元代保護商賈行商安全
元代的商業(ye) 政策也是十分寬鬆的,“其往來互市,各從(cong) 所欲”。而“征商之稅,有住稅而無過稅”,即貨物隻有交易成功以後才收取稅費,在往來運輸的過程之中是不需納稅的。元代商稅本來就輕,規定“三十取一”,為(wei) 了鼓勵商人到邊遠地區經商,元政府對商稅不斷減低,大大刺激了商人經商的積極性,從(cong) 而促進了元代商業(ye) 的發展。
元朝初期,社會(hui) 秩序尚未恢複,以致“盜賊充斥,商賈不能行”。為(wei) 了改變這種狀況,元政府采取得力可行的安全措施,對商人行商予以保護。規定:凡商旅往來要道及止宿處所,地方官均設置巡防弓手。除此之外,政府還對商賈資財明令保護。各地政府也十分注意為(wei) 商賈提供保護,甚至出現了責令官、民賠償(chang) 商賈被盜物品的做法,“州郡失盜不獲者,以官物償(chang) 之”。同時,元政府還出台政策,救濟困難商賈,幫助商賈解決(jue) 實際困難,扶持小商販擴大經營,增加獲利等措施,還曾動用國庫來解決(jue) 商賈資金不足,並給予政府貸款來鼓勵經營。
除了救濟商賈外,政府還對商賈不能收回的高利貸用官款來代償(chang) ,不使高利貸者受損失。元代重商的措施是很具體(ti) 有效的,因此湧現了一大批吃苦能幹的商人,帶動了商業(ye) 的發展。
明清政府重視解決(jue) 商人負擔過重問題
明清以後,商業(ye) 得到了較快發展,尤其是明朝中後期以後,資本主義(yi) 萌芽,商業(ye) 更是快速發展。針對商業(ye) 發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明清朝廷也予以重視,加以解決(jue) 。明代中後期,出現了賦稅和房租過重的問題,一些官員和學者紛紛提出解決(jue) 辦法,得到了明政府的重視和采用,較大地緩解了商人的負擔,從(cong) 而也促進了明代商業(ye) 的發展。
進入清代,商業(ye) 更是得到了重視,政府出台了一係列政策予以扶持。尤其是清乾隆帝執政以後的商業(ye) 產(chan) 業(ye) 政策更是開明。當時,北京西山一帶采煤個(ge) 體(ti) 工商戶發展較快,為(wei) 京師的煤炭供應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在發展生產(chan) 過程中,也遇到了資金不足,影響了正常生產(chan) 。當時,對此清政府采取頒發采煤執照政策,讓采煤工商戶合法開采,使得西山的煤窯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清政府的大力扶持促進了西山地區煤窯個(ge) 體(ti) 工商戶的發展,清代煤窯也從(cong) 宛平的小西山擴大到宛平房山的大西山,甚至昌平和懷柔也出現了不少煤窯。其中,最重要的煤產(chan) 地——門頭溝的煤窯一度達到2000多個(ge) 。
不僅(jin) 如此,清政府還在打造百年老店、樹立品牌經營上給予扶持。當時,北京的商戶經過發展,出現了一大批著名商號,為(wei) 京師的繁榮做出了貢獻。其中藥業(ye) 就有大小藥鋪三四百家。乾隆十八年(1753年)同仁堂因變故,經營難以維持。由於(yu) 皇家需要同仁堂藥房,便幫助同仁堂招商,實行認股合資經營,此後,同仁堂股份越來越多,到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同仁堂股東(dong) 發展到21人,股銀43800兩(liang) 。這一股份製經營改造,使之得到了不斷發展的動力,終成百年老店。
(作者為(wei) 文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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