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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之敏:戶籍製度改革就是 要淡化戶籍的功能

發稿時間:2012-02-27 00:00:00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guan) 於(yu) 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地今後出台有關(guan) 就業(ye) 、義(yi) 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yu) 戶口性質掛鉤;要繼續探索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戶口登記製度;逐步實行暫住人口居住證製度,對造成暫住人口學習(xi) 、工作、生活不便的有關(guan) 政策措施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jue) 廢止。

  《通知》主要重申了近年來國家有關(guan) 推進城鎮化和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政策部署,其中明確提出“今後出台有關(guan) 就業(ye) 、義(yi) 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yu) 戶口性質掛鉤”,是這次政策發布的一大亮點。根據這個(ge) 規定,城市政府在提供促進就業(ye) 、技能培訓等公共服務時,對本地戶籍居民和外來人員(包括進城務工的農(nong) 民)要一視同仁;在義(yi) 務教育資源配置上,要對本地戶籍適齡兒(er) 童和外來人員子女一視同仁。若能照此趨勢發展下去,在有關(guan) 就業(ye) 、義(yi) 務教育、技能培訓等領域實現平等平權的基礎上,本地戶籍居民和外來人員在保障性住房、醫療社保、交通事故賠償(chang) 等更多領域也逐步實現平等平權,那麽(me) ,城市戶口所承載的多種待遇和保障上的“特權”,就將逐漸淡化、減弱以至最終消失,本地戶籍居民和外來人員之間的權利鴻溝終將填平。

  以城鄉(xiang) 二元結構為(wei) 基礎的戶籍製度,是上世紀50年代與(yu) 計劃經濟體(ti) 製同時建立起來的社會(hui) 管理製度。長期以來,人們(men) 之所以對城市戶口特別是大城市戶口尤為(wei) 看重,主要是由於(yu)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長期薄弱,基本醫療、子女教育、住房、養(yang) 老等大多數社會(hui) 保障功能,都需要由一紙城市戶口來承擔。隨著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建立和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入,傳(chuan) 統戶籍製度妨礙勞動力自由流動、影響社會(hui) 公平和經濟發展的弊端日漸突出,成為(wei) 城市化進程和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發展的嚴(yan) 重障礙。推進戶籍管理製度改革,就是要不斷縮小城市戶口與(yu) 農(nong) 村戶口在社會(hui) 保障權利上的差距。具體(ti) 來說,在保證城市居民社保待遇逐年有所提高的基礎上,一方麵要為(wei) 外來人員提供同等的市民待遇,另一方麵要加大公共財政對新農(nong) 村建設和農(nong) 村社保的投入,提高農(nong) 村公共服務水平,改善農(nong) 村居民的各項社保待遇。

  《通知》要求城市出台就業(ye) 、義(yi) 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得與(yu) 戶口性質掛鉤,就是要求政府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首先保證外來人員在這些方麵與(yu) 本地戶籍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和社保待遇保障。下一步,還要通過提高經濟發展水平和勞動生產(chan) 率,創造更多財富,增加政府財力,增加對公共服務的投入和財政對社保的補貼,包括將國企分紅、國有股轉持、土地出讓金、外匯儲(chu) 備等國家收益的一部分用於(yu) 充實全民社保賬戶,不斷夯實社保基金,把社保體(ti) 係做大做強。這樣,外來人員與(yu) 本地戶籍居民享受的同等服務和待遇,才能從(cong) 就業(ye) 、義(yi) 務教育、技能培訓等領域擴大到保障性住房、醫療社保等更廣泛的領域。

  關(guan) 於(yu) 戶口遷移政策,《通知》按縣級市、設區的市、直轄市(和副省級市及其他大城市)三個(ge) 級別作出了分類規定,級別越高,戶口遷移的門檻越高,限製越嚴(yan) 格。這既與(yu) 城市的社會(hui) 保障水平有關(guan) ,更與(yu) 城市的資源承載能力有關(guan) 。在一定時間裏,城市化進程如果超過了城市的資源承載能力,就需要對城市人口規模進行適當調控;而從(cong) 長遠看,城市的資源承載能力一般會(hui) 隨著城市化進程而有所提高,所以大城市的戶口遷移政策應當是相對的、動態的,而不會(hui) 是絕對的、靜態的。

  總之,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實質,就是要逐步剝離城市戶口上附著的社會(hui) 保障“特權”,使居民社保待遇與(yu) 戶口性質脫鉤,推動實現城鄉(xiang) 公共服務一體(ti) 化和全民社保待遇均等化。有朝一日,當社會(hui) 保障實現了全國統籌和城鄉(xiang) 基本均衡,每個(ge) 居民都可以帶著自己的“社保指標”自由流動,在城市與(yu) 城市、城市與(yu) 農(nong) 村、地區與(yu) 地區之間,主要通過經濟因素、資源承載能力而非行政手段對居民流動進行合理調節,戶籍的功能由此不斷弱化、淡化,最終定位於(yu) 居民戶口登記的單一意義(yi) ,戶籍製度改革的目標就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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