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農民工”稱謂 推動城鄉戶籍平權
發稿時間:2012-01-12 00:00:00
一群關(guan) 注和推動新生代務工者非差別待遇的公民。因為(wei) “農(nong) 民工”稱謂涉及數億(yi) 公民的感受問題,我們(men) 極其慎重地提出變更“農(nong) 民工”稱謂的建議。
一、“農(nong) 民工”稱謂存在歧視成分
“農(nong) 民工”稱謂是改革開放以後,從(cong) 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的特定產(chan) 物,但與(yu) 以往稱之為(wei) “盲流”相比,已是巨大的社會(hui) 進步。
隨著改革的深入,尤其是1992年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確立以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在世紀交替的中國已經蔚為(wei) 壯觀。2003年,國務院取消收容遣送製度進一步掃除了勞動力的流動障礙。
但是,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社會(hui) 各界,包括新生代的務工者,已經意識到“農(nong) 民工”稱謂確實存在歧視的成分並呼籲稱謂的改變。
2007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魏麗(li) 惠就提出:“農(nong) 民工”這個(ge) 稱呼,能不能換成更平等中性的名稱呢?農(nong) 民工稱呼能否換成中性詞?
2010年2月,中國青年報社會(hui) 調查中心對全國31個(ge) 省(區、市)7402人進行的調查也顯示:83.3%公眾(zhong) 認同新生代農(nong) 民工成為(wei) “新市民”。
2011年12月8日,全國婦聯宣傳(chuan) 部、中國家庭文化研究會(hui) 發布調查報告,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的新生代進城務工者不希望被稱“農(nong) 民工”,依然認為(wei) 自己是“農(nong) 民工”的,隻占14%。
2011年12月8日,務工人員輸出大省--河南省的省委書(shu) 記盧展工在與(yu) 社科界專(zhuan) 家學者座談時認為(wei) :“農(nong) 民工”這一稱呼的背後隱藏的是一係列的歧視,要努力消除身份界限,鼓勵外來務工人員融入社會(hui) ,並呼籲取消“農(nong) 民工”這一稱謂。
2012年1月3日,用工大省--廣東(dong) 省的汪洋書(shu) 記也予以呼應:“廣東(dong) 將加快研究並適時出台取消”農(nong) 民工“稱謂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來務工人員根據職業(ye) 和工作年限享受相應基本公共服務的製度……,促進外來務工人員與(yu) 本地居民真正融合。”
二、西安、東(dong) 莞、武漢、無錫等地已以“新市民”、“新居民”取代“農(nong) 民工”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在取消“農(nong) 民工”稱謂的工作中已經做出了許多有益的探索與(yu) 實踐。例如:
2006年8月22日,西安市雁塔區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規範“新市民”稱謂的通知》,對“外來人口、外來務工人員、打工者、農(nong) 民工”等稱謂統一規範為(wei) “新市民”。
2007年4月16日,經過三個(ge) 多月的征集意見和討論,廣東(dong) 東(dong) 莞市委召開黨(dang) 政領導班子聯席會(hui) 議,對“外來工”新稱謂進行專(zhuan) 題討論,最終確定“新莞人”為(wei) “外來工”的新稱謂,東(dong) 莞“外來工”新稱謂大討論取得各方滿意的結果。
2007年6月5日,浙江省政府為(wei) 創新流動人口的管理模式,批準全省首個(ge) “新居民事務局”在平湖市掛牌成立。“新居民”是對在該市務工、經商、創業(ye) 等非本市戶籍、有固定住所的外來人員的統一稱呼。
2011年,武漢、無錫等城市也將農(nong) 民工統稱為(wei) “新市民”,其中武漢專(zhuan) 門建立了“武漢新市民網”,而無錫則舉(ju) 辦了“無錫市十佳新市民”的評選與(yu) 表彰。
三、“農(nong) 民工”稱謂過於(yu) 強調戶籍差異,不利於(yu) 戶籍製度改革的推進
在原有製度安排下,“農(nong) 民工”較之普通工人有了低人一等的色彩,這也是超過八成新生代務工者不希望被人稱為(wei) “農(nong) 民工”的原因。而且“農(nong) 民工”的稱謂過於(yu) 強調了戶籍的差異,不利於(yu) 戶籍製度改革的推進。
隻有不斷堅持戶籍製度改革,剝離附著在戶籍製度之上不合理的利益安排,禁止基於(yu) 戶籍的差別對待,才能真正讓“農(nong) 民工”稱謂走進曆史。我們(men) 注意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在2010年11月9日出台了《關(guan) 於(yu) 全域成都城鄉(xiang) 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沿改革戶籍製度、推進城鄉(xiang) 平權的方向做出切實的努力,其中的有益經驗可供各地方、各部門參考和借鑒。
四、建議研究、討論並著手進行“農(nong) 民工”稱謂的變更
1、建議中央相關(guan) 部門對新生代務工者進行調研,了解他們(men) 對“農(nong) 民工”稱謂的接受度;
2、如果絕大多數新生代務工者不能接受“農(nong) 民工”稱謂,中央相關(guan) 部門可以組織一場社會(hui) 討論,在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尋找一個(ge) 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稱謂;
3、新稱謂共識達成後,所有國務院出台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及政府行文均做相應改變。
五、以稱謂的改變為(wei) 契機,切實推進戶籍製度改革,實現城鄉(xiang) 平等對待與(yu) 居民的自由遷徙
在稱謂方麵進行積極改變的同時,也不能忽略對所有公民權利不分戶籍地無差別待遇才是消除歧視、增進融合的根本所在。
建立健全以屬地管理為(wei) 指向的戶籍製度,有目標、有計劃的逐步統一就業(ye) 失業(ye) 登記、社會(hui) 保險、住房保障等製度,根據居住年限逐步實現“城鄉(xiang) 居民”的無差別對待。
主要包括:1)、統一就業(ye) 失業(ye) 登記,完善就業(ye) 援助製度。建立城鄉(xiang) 統一的就業(ye) 失業(ye) 登記管理製度,統一失業(ye) 保險待遇標準。持有《就業(ye) 失業(ye) 登記證》的城鄉(xiang) 就業(ye) 困難人員同等享受社會(hui) 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就業(ye) 援助扶持政策。2)、進一步完善城鄉(xiang) 統一的社會(hui) 保險製度。盡快改革非城鎮戶籍從(cong) 業(ye) 人員綜合社會(hui) 保險,將其納入現有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3)、建立分區域統一的城鄉(xiang) 住房保障體(ti) 係。4)、分區域統一城鄉(xiang) “民政三無”人員供養(yang) 標準和低保標準。5)、實現義(yi) 務教育、高中、大學教育的公平。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應在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高中、大學教育根據居住年限做相應的安排。6)、城鄉(xiang) 居民可在實際居住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和民主管理權利。需要保障城鄉(xiang) 居民在實際居住地的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等民主管理權利的落實,對目前法律法規存在的程序性障礙進行全麵的清理。
建議人:
李方平: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胡星鬥: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
管鐵流:廣東(dong) 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攀峰:河南麟格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讚寧:東(dong) 南大學法學教授
楊世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憲法學博士研究生
陳平凡: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鬆奎:上海市君誌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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