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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公民”不該被遺忘

發稿時間:2011-11-01 00:00:00  

  雲(yun) 南開遠的6000多人被屏蔽於(yu) 時代之外。他們(men) 沒法去銀行存錢,沒法旅行,沒法考學、沒法打工,甚至不能合法結婚。他們(men) 中的一些人所居住的村莊,甚至在當地最新版本的行政地圖上,也被標記為(wei) 荒蕪的山坡。而這一切,隻因為(wei) 他們(men) 是上世紀末自發遷移來當地的移民,這些外來者都沒有戶籍。(《新民網》10月30日)

  距離城市不到10公裏,卻被現代文明和秩序刻意地排斥,這6000多人生活在我們(men) 這個(ge) 年代,卻是公共管理意義(yi) 上“不存在的人”。麵對如此的境遇,我不知道他們(men) 心中有著怎樣的五味雜陳,我所有能想到的唯一一個(ge) 詞匯就是:文明外的孤獨——還有什麽(me) 能比它更能形容這一切呢?

  倘若說自發的遷徙需要用“被完全遺忘”的結果來作為(wei) 代價(jia) ,那麽(me) 它已經成了不可承受之重;倘若說6000多人的命運,以及他們(men) 所遭遇的一切,被習(xi) 慣性地無視了數十年,那麽(me) 它表達出的,隻能是“故意的遺忘”。

  是的,這些村民是外地遷移來的人口;行政管轄上的忽略,固然有著曆史的原因,然而,“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是一個(ge) 公民與(yu) 國家的基本關(guan) 係構成,也是一個(ge) 公民不可被侵犯的權利。在這樣的審視標尺下,沒有理由將他們(men) “遺忘”。而當這些村民被“熟視無睹”地“遺忘”數十年,這不是權利漠視,不是“故意”又是什麽(me) ?

  6000多人因為(wei) 戶籍問題,所遭遇的困難絕非一日,當地管理者也理應感知,可他們(men) 選擇了逃避。給予遷徙者戶籍,不僅(jin) “落戶”的手續麻煩,此前因戶籍缺失造成的曆史遺留問題,解決(jue) 起來勢必更麻煩。於(yu) 是,一遺忘就是數十年,當地官方至今拿出的仍是聊勝於(yu) 無的“解決(jue) 托詞”:隻能提供一些幫扶政策,“戶口的問題在開遠是解決(jue) 不了的,需要省裏或者紅河州裏做出安排。”

  在現有的戶籍管理製度下,解決(jue) 相關(guan) 問題或許困難,但是,一個(ge) 公民,不能在自己的國家“沒有身份”地生存。那群被侮辱與(yu) 被損害的人,是這個(ge) 社會(hui) 難以抹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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