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製度改革兩種路徑:剝離被綁架因素或立法
發稿時間:2011-10-31 00:00:00
全國人大內(nei) 務司法委員會(hui) 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提交的有關(guan) 報告中提出,我國有關(guan) 部門正積極穩妥開展戶籍管理製度改革,建議待條件成熟時將戶籍法列入立法工作計劃(10月30日《北京晨報》)。
正如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所提出的,現行戶籍製度諸多弊端逐漸顯露,城鄉(xiang) 分割、人戶分離現象嚴(yan) 重,限製了人口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在筆者看來,現行戶籍製度歸結起來主要存在兩(liang) 大弊端:一是公民權利極不平等,被戶籍“綁架”的利益因素太多;二是人戶分離給社會(hui) 管理帶來很多麻煩。
戶籍製度改革不外乎兩(liang) 種路徑:要麽(me) 把被戶籍“綁架”的東(dong) 西,比如說各種特殊福利,逐步剝離;要麽(me) 直接改革戶籍製度,為(wei) 戶籍立法。前者正在逐步推進,但速度很慢,很多方麵依然存在戶籍限製或戶籍區別;後者喧囂了很多年,至今依然在等待成熟時機。
顯而易見,剝離被戶籍“綁架”的東(dong) 西僅(jin) 僅(jin) 是治標,因為(wei) 在現實中,某些方麵戶籍限製看似取消,仍然隱約存在,隻是由顯性變成隱性而已。而治本之道則在於(yu) ,改革戶籍製度以及與(yu) 戶籍相關(guan) 的住房、教育等製度。也就是說,要改變戶籍帶來的權利不平等,需要戶籍製度和相關(guan) 領域製度同時改革,戶籍改革是基礎。
為(wei) 戶籍立法,不僅(jin) 是在落實憲法、教育法、選舉(ju) 法等法律規定,也是社會(hui) 和諧穩定與(yu) 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所以,理應早日為(wei) 戶籍立法,而不能總是在等待中。
筆者注意到,早在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上,就有34位代表提出了盡快製定戶籍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內(nei) 務司法委員會(hui) 經審議認為(wei) ,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的《戶口登記條例》,已不適應國家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需要,改革中國戶籍管理製度勢在必行。但戶籍管理製度改革一直“雷聲大雨點小”。
從(cong) 相關(guan) 報道來看,2005年有關(guan) 部門就稱“正抓緊調研起草戶籍法”,此後經常有“戶籍法呼之欲出”的聲音,但到今天為(wei) 止還是處於(yu) 調研中。如果說2005年傳(chuan) 遞出的信息是,為(wei) 戶籍立法已經起跑的話,顯然跑到今天還沒有抵達終點,戶籍立法似乎已經變成了一場“馬拉鬆”。
盡管人大內(nei) 務司法委員會(hui) 在審議意見中認為(wei) ,戶籍法是本屆常委會(hui) 立法預備項目。這一表態似乎讓公眾(zhong) 看到“馬拉鬆”長跑抵達終點的希望,但不得不說,這個(ge) 希望實在有些模糊,因為(wei) 目前還沒有一個(ge) 明確的立法時間表,而且立法調研的進度公眾(zhong) 並不清楚。
盡管立法路途不平坦,但也要提高立法調研效率。唯有早日出台戶籍法,才能消除各種圍繞權利不公的社會(hui) 怨言,才能讓憲法、教育法、選舉(ju) 法等法律關(guan) 於(yu) 公民權利平等的條款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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