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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現代化與傳統文化的調適

發稿時間:2022-10-10 17:26:37   來源:《國家治理周刊》   作者:周葉中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慶祝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成立一百周年大會(hui) 上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的時代課題,在依法治國日漸深入人心的背景下,作為(wei) “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組成部分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新道路”,也引起人們(men) 廣泛關(guan) 注。法治現代化,意味著法治領域與(yu) “過去”及其“傳(chuan) 統”的區別。在當代中國實現法治現代化的過程中,始終存在著一些不合法治維度的“陳風陋習(xi) ”,構成法治現代化的文化障礙。因此,如何實現現代法治與(yu) 這些看似落後的成見的調適,是我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繞不開的命題。而隱藏在這一命題背後的,是“傳(chuan) 統”與(yu) “現代”兩(liang) 種不同文化語境的衝(chong) 突與(yu) 和解。

法治視域中的傳(chuan) 統

在經濟、社會(hui) 高速發展的當代中國,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與(yu) 法治不盡吻合的落後風氣與(yu) 習(xi) 俗。它們(men) 在客觀上對我國法治現代化形成掣肘,其中的典型例證如“天價(jia) 彩禮”“婚喪(sang) 嫁娶的鋪張浪費”“土葬”等。客觀地說,這些風氣習(xi) 俗的普遍存在,確實可謂“陳風陋習(xi) ”。對這些常見的風氣習(xi) 俗,理應采取必要手段予以扭轉。由於(yu) 法治在移風易俗方麵具有明顯成效,因此以法律手段扭轉社會(hui) 風氣無疑是有效的。但在破除這些有違法治現代化進程的陳風陋習(xi) 時,我們(men) 有必要審視其產(chan) 生的成因,以便對症下藥,惟此方能取得效果。

陳風陋習(xi) 的客觀存在,不外乎兩(liang) 個(ge) 原因。

第一,人們(men) 對法治現代化存在一些認識誤區,將某些現象錯誤地定性為(wei) “陳風陋習(xi) ”。現代化概念是一個(ge) 舶來品,在傳(chuan) 統中國的話語體(ti) 係中,並不存在與(yu) 之類似的思維理念。這意味著,現代化帶有強烈的西方世界觀色彩。與(yu) 之相近似,法治也並非中國的本土產(chan) 物。法治所蘊含的諸多精神與(yu) 原則,與(yu) 西方傳(chuan) 統有著密切關(guan) 聯。由此,法治現代化概念難免會(hui) 與(yu)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存在抵牾之處。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與(yu) 法治現代化不相一致的部分就是錯誤或者落後的。

一方麵,西方的法治現代化存在一些與(yu) 中國文化傳(chuan) 統不能兼容的部分。其理念雖然肇始於(yu) 古希臘、羅馬時期,但其影響最為(wei) 深遠的核心構成要件與(yu) 基督教傳(chuan) 統有著十分密切的關(guan) 聯。由此形成的人性本惡、對政府的不信任、國家與(yu) 社會(hui) 的二元對立等觀念,都在西方法治現代化過程中逐步成為(wei) 法治的核心要素。然而,傳(chuan) 統中國的代表性宗教儒教並非超驗宗教。與(yu) 基督教截然相反,儒家更關(guan) 注塵世中的世俗生活和倫(lun) 理綱常。這導致西方法治現代化蘊含的精神實質,在傳(chuan) 統中國並無立足之處。哪怕在現代中國,中、西之間也存在明顯的文化分野。例如,相較於(yu) 西方的法治現代化,中國法治現代化更傾(qing) 向於(yu) 信任人和人性,更強調國家與(yu) 社會(hui) 的交融和相互依存,中國公民也對政府抱持更強的信心。與(yu) 西方恪守程序正義(yi) 相比,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和現代司法程序更願意追求結果正義(yi) 。因此,以西方法治理念為(wei) 中心的法治現代化進路是不足取的。“橘生淮北則為(wei) 枳”,將西方法治理念生搬硬套,其結果可能是破壞性的。

另一方麵,文化具有多元性。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某些要素不能以西方法治標準予以衡量。任何一種文明都有不同於(yu) 他者之處。對於(yu) 應對現代化的中國傳(chuan) 統而言,問題是如何在傳(chuan) 統基礎上,將傳(chuan) 統與(yu) 現代融為(wei) 一爐,從(cong) 而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現代化。杜維明認為(wei) ,“一旦確認了我們(men) 的共同人性,那種毫無個(ge) 性的(faceless)或抽象的普遍主義(yi) 便令我們(men) 警惕。我們(men) 敏銳地意識到多樣性是人類繁榮的必要條件。尊重文化的多元性,即意味著不能簡單借用西方法治現代化的標準衡量當代中國的政治、社會(hui) 和文化問題。例如,在歐美國家廢除死刑的浪潮下,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殺人償(chang) 命、欠債(zhai) 還錢”的樸素邏輯仍然在當代中國占據主流地位。因此我們(men) 就不能由於(yu) 因應西方法治現代化理念而將廢除死刑當作一種“政治正確”。

第二,傳(chuan) 統文化存在慣性,短期內(nei) 難以遽然改變。傳(chuan) 統文化之精華在當代中國自當繼承和發揚。但如有不合時代發展之韻律,則需要有所揚棄。傳(chuan) 統文化留存下來的“陳風陋習(xi) ”,一般說來可分兩(liang) 類。一類是自古以來合理性並不太強的某些風俗習(xi) 慣,例如各種封建迷信、鋪張浪費現象。在當代中國,這類陳風陋習(xi) 仍然大麵積存在。另一類則是曾在我國曆史上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未能與(yu) 時俱進實現根本性轉換的風俗習(xi) 慣。傳(chuan) 統中國並不是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法治國家,而是以儒家倫(lun) 理綱常作為(wei) 主要統治策略,在法治供給不足的背景下,國家和社會(hui) 層麵均實行過某些不容於(yu) 現代法治理念的製度。在國家層麵,“春秋決(jue) 獄”、司法行政合一等製度曾是我國司法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hui) 層麵,彩禮製度、鄉(xiang) 紳自治等傳(chuan) 統,在維係社會(hui) 秩序、調處社會(hui) 糾紛方麵的作用也不容忽視。即使在今天看來並不符合文明社會(hui) 發展方向的“燒紙錢”“厚葬”等現象,事實上也是傳(chuan) 統文化中孝道的自然延伸,因而不能簡單地斷言為(wei) “陳風陋習(xi) ”。

法治現代化對傳(chuan) 統文化的回應

如前所述,在當代中國存在兩(liang) 種完全不同類型的陳風陋習(xi) 。一種是基於(yu) 認知錯誤而形成的對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過分苛責;另一種則是傳(chuan) 統文化在演變過程中與(yu) 現實脫節而顯得相對陳舊和落後。對不同的陳風陋習(xi) ,應采取不同的回應方式。

1. 靜候傳(chuan) 統的自然轉場

許多傳(chuan) 統有其自身發展的脈絡和步伐,貿然對這一過程進行幹涉,可能適得其反。

英國思想家哈耶克對人類理性十分不以為(wei) 然。他認為(wei) ,理性有其天然的局限性,社會(hui) 發展不能依賴於(yu) 人力的理性規劃,而應相信社會(hui) 發展的“自生秩序”。哈耶克是自由主義(yi) 代表人物之一,然而這種懷疑理性的見解無疑值得人們(men) 深思。在時代的洪流中,傳(chuan) 統往往被裹挾其中,隨著社會(hui) 、經濟發展的步伐而被動演化。法治現代化代表法治發展的基本方向。法治的價(jia) 值訴求蘊含其中,假以時日,勢必對落後傳(chuan) 統產(chan) 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在我國傳(chuan) 統法製中,刑訊逼供是一種偵(zhen) 破案件的重要手段。毫無疑問,我國法律對刑訊逼供持鮮明的否定立場,但過往時代限製不是單兵突進的立法能直接突破的。然而,隨著刑偵(zhen) 技術的逐步發達和規範警察權力製度的不斷完善,刑訊逼供現象已大為(wei) 減少,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也得到良好保障。盡管刑訊逼供有造成冤假錯案的巨大可能,但在偵(zhen) 查技術匱乏的年代,當社會(hui) 穩定的公共訴求與(yu) 犯罪嫌疑人權利之間形成衝(chong) 突時,很難對其中重要性作出抉擇。而當代中國,人們(men) 不用刻意強調刑訊逼供的錯誤性就可將其危害或者說是其發生的頻率降到最低。鄧小平同誌曾經說過,“中國解決(jue) 所有問題的關(guan) 鍵是要靠自己的發展”,可謂切中肯綮。

改革開放以來,一些與(yu) 法治要求相悖的製度,如收容遣送製度、勞動教養(yang) 製度等相繼退出曆史舞台,彰顯著我國法治現代化的進步。與(yu) 此同時,一些代表法治現代化的發展方向在當代中國仍有諸多爭(zheng) 議的現象,也需給予足夠時間方能植根於(yu) 中國法治環境。有些現象,曾經被多數人反對,但在當代中國的接受程度已今非昔比,如同性戀和同性婚姻;有些主張,雖然在當代中國仍不為(wei) 多數人接受,但圍繞其所展開的爭(zheng) 議代表著一種時代發展的方向,如廢除死刑、安樂(le) 死和胎兒(er) 權利。可以說,陳舊者,在時代發展的脈搏中歸於(yu) 沉寂;新興(xing) 者,在曆史進步的足音中日漸升溫。這是國家和社會(hui) 整體(ti) 現代化的必然趨勢。我們(men) 既不用刻意加速其進程,也不必人為(wei) 地為(wei) 其製造障礙。順應事物本身的發展邏輯,未嚐不是最科學的應對方式。反之,如果一味為(wei) 了移風易俗而采取強硬手段,如曾經風行於(yu) 某些地區的“平墳運動”,雖然看似收效甚快,其實流弊無窮,並不值得提倡。

2. 傳(chuan) 統法製文化向現代法治文明的轉型與(yu) 調適

如前文所述,在法治現代化背景下,一些傳(chuan) 統風俗成為(wei) “陳風陋習(xi) ”。一是因為(wei) 傳(chuan) 統存在不可回避的糟粕之處;二則在於(yu) 傳(chuan) 統與(yu) 現代社會(hui) 相脫節。針對糟粕,合適的做法是將陳風陋習(xi) 掃進曆史的“故紙堆”,但對那些因傳(chuan) 統價(jia) 值轉型滯後而導致的問題,則需慎重考量。

第一,中國傳(chuan) 統法製文化中存在諸多與(yu) 現代法治文明格格不入的內(nei) 容。這些傳(chuan) 統法製文化的根基建立在王權專(zhuan) 製的社會(hui) 背景,在當代中國人民當家做主的製度環境中早已不合時宜,理應予以拋棄。例如,傳(chuan) 統中國家國同構,君主為(wei) 國家的主人,百姓則是天下之奴仆,君主一言可決(jue) 天下事,法律不過是用以“罔民”的工具。而當代中國奉行人民主權原則,實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任何人的意誌均不得與(yu) 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在“法的統治”下,不存在超越於(yu) 法律意誌之上的意誌。因此,傳(chuan) 統中國“以例破律”“君在法上”的陳舊習(xi) 慣自當拋棄。在法治現代化過程中,雖然這些傳(chuan) 統隨著法治文明的深入人心而日漸消散,但仍存有若幹孑遺。在國家和政府層麵,官僚主義(yi) 和腐敗現象仍不時有所體(ti) 現;在社會(hui) 層麵,以人情破壞法治的“潛規則”也並不鮮見。對這些現象,應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規製,將其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第二,尊重傳(chuan) 統文化中與(yu) 現代法治文明不完全兼容的部分,對其予以足夠的溫情與(yu) 敬意。即使在現代法治理念的熏染下,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一些核心要素也未曾發生轉換。例如,我國傳(chuan) 統文化通常將公共利益置於(yu) 個(ge) 人利益之上,同時主張“不患寡而患不均”,認為(wei) 在價(jia) 值序列中,平等比自由更重要。由於(yu) 法治現代化帶有西方烙印,不可避免地在某些價(jia) 值問題上與(yu) 中國傳(chuan) 統價(jia) 值存在矛盾。在討論當代中國的法治現代化時,不能完全依循西方價(jia) 值觀,而是對傳(chuan) 統應有必要的尊重。對那些曾存在於(yu) 傳(chuan) 統中國,如今已被其他傳(chuan) 統所取代的價(jia) 值訴求,不必求全責備;對那些仍存在於(yu) 現代中國,看似與(yu) 法治現代化不甚合拍的價(jia) 值訴求,也需要仔細甄別,不能一棒子打死。

第三,尋求傳(chuan) 統文化與(yu) 法治現代化的榫合。盡管從(cong) 表象上看,中國傳(chuan) 統的價(jia) 值追求與(yu) 法治現代化語境下的民主、人權、法治理念存在明顯鴻溝,但這種鴻溝並非不可彌合。例如,古代中國沒有西方意義(yi) 上的民主思想和民主製度,但傳(chuan) 統民本思想仍蘊含與(yu) 民主相契合的思想光輝。如“孟子此種‘民貴君輕’說有兩(liang) 大要義(yi) :一是天子必得人民同意,證明人民有最高之權力;二是社稷皆可由人民加以變置,證明人民為(wei) 一國之主。此為(wei) 孟子民權思想最充分之表現”。盡管民主所包含的基本原則在中國傳(chuan) 統民本思想中並無體(ti) 現,但民本思想也有與(yu) 民主思想相耦合之處。孟子曰,“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其中所表達的意思是,君主任用官吏應以民意為(wei) 主要依托。此雖與(yu) 選舉(ju) 大相徑庭,卻也不乏內(nei) 在相通之處。更明確的是儒家在描述大同世界時所述之言:“講信修睦,選賢與(yu) 能。”其中的選舉(ju) 之義(yi) 已頗為(wei) 明顯。影響深遠的兵書(shu) 《六韜》中有雲(yun)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無論這些思想有著怎樣的理想主義(yi) 色彩,其中包含的民主意識是客觀存在的。“我們(men) 在談‘民主’的時候,實際是指一種民主製度,而在這種製度出現之前,屬於(yu) 民主範疇的思想和行為(wei) ,早已存在於(yu) 霄壤之間。儒家所極力張揚的民為(wei) 邦本、稱君之惡、民貴君輕、誅除獨夫民賊、恢複鄉(xiang) 校清議,甚至藏富於(yu) 民、民辦工商等議論與(yu) 主張,不是民主又是什麽(me) ?”再以法治為(wei) 例,中西之論說也頗有相同之處。張翰書(shu) 先生列舉(ju) 出中西法治文化的共同之處,計有六條之多:法治的精神是去掉主觀判斷,建立客觀標準;法律是“不受情欲影響的理智”;有不好的法律也比沒有法律好;重視法律的公布;法律條文的內(nei) 容須明白易知,並須廣為(wei) 宣導,務期普遍通曉,一體(ti) 遵行;西方斯多亞(ya) 派思想影響後世的法學,與(yu) 中國的法家也受道家影響頗相似。盡管這些相同之處不能使中國之“法治”脫離實質人治色彩,但至少說明,中國的“法治”與(yu) 西方的法治並非毫無相容之處。再如人權,一般認為(wei) ,儒家傳(chuan) 統較為(wei) 忽視個(ge) 人權利,主張集體(ti) 利益高於(yu) 個(ge) 人利益,但實際上,儒家倫(lun) 理中蘊含的“仁者愛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觀念,與(yu) 強調寬容的人權理念之間即有著內(nei) 在關(guan) 聯性。

正因為(wei) 中國的古老傳(chuan) 統與(yu) 現代法治文明存在深度契合的可能,讓這種可能成為(wei) 現實,便是當代中國人在現代化進程中的使命之一。誠如杜維明教授所言,“假若中國文化能夠把封建主義(yi) 與(yu) 有涵蓋性的人文主義(yi) 分開;另外把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權、科學等價(jia) 值與(yu) 西方資產(chan) 階級所代表的意識形態分開,而使有涵蓋性的人文主義(yi) 精神和民主、自由、人權、科學等基本精神進行健康的互動,並通過這種互動改造中國人的素質。如果真實可行,那麽(me) 21世紀成為(wei) 中國人的世紀將是人類的福音。在這個(ge) 過程中,對西方文明的繼受和對中國傳(chuan) 統的改造,都不可或缺。的確,中國現代化運動,將不可避免地大量地廢棄中國的事物,以及大量地接受外國事物,但是,中國現代化運動決(jue) 不是斬絕中華傳(chuan) 統的反古運動,也決(jue) 不是全盤地同化於(yu) 西方的運動,中國現代化運動決(jue) 不是中國文化的死亡而是中國文化的‘再造’。”

3. 推動法治理念的普及

轉換傳(chuan) 統,摒棄陳風陋習(xi) ,需要多方努力。其中,法治手段尤為(wei) 重要。將現代法治理念普及於(yu) 普羅大眾(zhong) ,讓法治成為(wei) 人們(men) 的信仰,是法治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yi) 。在我國,推動法治理念普及的主要法治手段包括兩(liang) 類:一類是通過規範形式實現移風易俗的目標;另一類則是普法活動。

通過法律規範移風易俗,是根除陳風陋習(xi) 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來,針對社會(hui) 廣泛存在的“陳風陋習(xi) ”,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在內(nei) 的國家機關(guan) 均有建樹。2019年,中央農(nong) 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等11個(ge) 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xiang) 風的指導意見》;2022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做好2022年全麵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重點工作的意見》出台,要求推廣積分製等治理方式,有效發揮村規民約、家庭家教家風作用,推進農(nong) 村婚俗改革試點和殯葬習(xi) 俗改革,開展高價(jia) 彩禮、大操大辦等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zhuan) 項治理。積分製、村規民約,都是法治手段的表現形式,雖然並非其直接表現。為(wei) 貫徹落實中央意見,一些地方通過地方性法規形式推動社會(hui) 風氣好轉。如青海省海東(dong) 市於(yu) 2020年通過的《海東(dong) 市移風易俗促進條例》、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於(yu) 2022年通過的《涼山彝族自治州移風易俗條例》,即是其中的典型例證。又如,20202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關(guan) 於(yu) 全麵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xi)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的決(jue) 定》,以法律手段遏製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食用野味的陳風陋習(xi) 。

立法固然可在一定範圍改變傳(chuan) 統的存在方式,乃至革除某些陋習(xi)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相應的執法手段至關(guan) 重要。除此之外,通過宣傳(chuan) 、教育的方式推動法治現代化理念深入人心,更是治本之策。我國地大物博,傳(chuan) 統文明源遠流長,一些傳(chuan) 統在當代中國仍具有旺盛生命力,但某些傳(chuan) 統卻與(yu) 法治現代化的發展方向背道而馳。因此要革故鼎新,光有規範層麵的約束是不夠的。某些根深蒂固的陳舊傳(chuan) 統之所以能夠延宕至今,並不是基於(yu) 紙麵上的規範,而是源於(yu) 文化傳(chuan) 統的巨大慣性。如果不能從(cong) 根本上轉換這些傳(chuan) 統觀念,規範往往容易落空。為(wei) 此,我國在法治宣傳(chuan) 方麵已完成了七個(ge) 普法五年規劃,“八五”普法也正當其時。在立法、執法、普法等多種手段的綜合作用下,依法治國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法治理念昭彰,有違法治的陳風陋習(xi) 自然也就退避三舍。

繼往開來的法治現代化

作為(wei) 一個(ge) 具有悠久曆史和輝煌文明的古老國度,中國的傳(chuan) 統文化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在與(yu) 發端於(yu) 西方的現代化理念產(chan) 生碰撞時,這種源自曆史和血脈深處的自信和驕傲始終沒有褪色。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中國的傳(chuan) 統思想和理念“不論過去還是現在,都有其鮮明的民族特色,都有其永不褪色的時代價(jia) 值。這些思想和理念,既隨著時間推移和時代變遷而不斷與(yu) 時俱進,又有其自身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我們(men) 生為(wei) 中國人,最根本的是我們(men) 有中國人的獨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覺的價(jia) 值觀。我們(men) 提倡的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就充分體(ti) 現了對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傳(chuan) 承和升華”。

在法治現代化的視域中,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既有不合時宜的陳腐內(nei) 容,也有“苟日新,日日新”的寶貴遺產(chan) 。即使在依法治國的現代背景下,傳(chuan) 統的德治理念也在散發著獨特的魅力。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曆史條件下,我們(men) 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的交相輝映,恰似法治現代化與(yu) 傳(chuan) 統文化的共存共榮。甘陽先生曾經提出“通三統”的命題,意在將現代文明與(yu) 傳(chuan) 統相互調諧,形成中國文明的特有基調。這一命題對法治現代化而言同樣適用。將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念和人類共同的法治遺產(chan) 融為(wei) 一爐,也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重要內(nei) 容。

【作者係武漢大學副校長;武漢大學法學院講師李炳輝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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