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偉:“土地換戶籍”宜緩行
發稿時間:2011-09-22 00:00:00
在雇傭(yong) 關(guan) 係極不穩定、市場風險較為(wei) 複雜、覆蓋農(nong) 民(工)的普惠型社會(hui) 保障製度又沒建立起來的情況下,使農(nong) 民(工)急劇市民化或試圖以“土地換戶籍”的改革,可能給農(nong) 民(工)以及城市社會(hui) 帶來災難性影響。
長期以來,戶籍製度被認為(wei) 是造成城鄉(xiang) 二元分割的根源,也是中國城市化進程緩慢的重要原因。2010年以來,為(wei) 滿足快速工業(ye) 化和城市化對勞動力與(yu) 土地的需要,各地陸續推出戶籍改革政策。2010年初,中山市作為(wei) 廣東(dong) 省試點城市率先推行積分入戶政策,積分以人力資本(教育、技術等級)、工作年限、社保繳納、房產(chan) 情況等為(wei) 依據,半年後,該項政策在廣東(dong) 省全麵施行;2010年8月,重慶市統籌城鄉(xiang) 戶籍製度改革正式施行,市長黃奇帆表示,在這次戶籍改革中,進城農(nong) 民將穿上城市就業(ye) 、社保、住房、教育、醫療“五件衣服”,同時脫掉農(nong) 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不難發現,其實質是“戶口換土地”。
“農(nong) 民工權益保護理論與(yu) 實踐研究”課題組於(yu) 2010年7—8月在長三角和珠三角進行的問卷調查表明,農(nong) 民工加入城市戶籍(以下簡稱“入戶”)意願不高。調查中,僅(jin) 有不到25%的農(nong) 民工想入戶,絕大多數不想或者壓根沒想過。不想入戶的主要原因(此項為(wei) 多項選擇)是對家鄉(xiang) 和親(qin) 人的依戀、城市高漲的房價(jia) 、生活成本高,三者均占總體(ti) 40%以上,不願意放棄土地者也占較高比例,約為(wei) 15%。農(nong) 民工是否選擇入戶由未來預期所決(jue) 定,他們(men) 並不追求當前收益最大化,而是趨向未來受損最小和滿足基本生存。
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並未取代土地保障
2003年以前,我國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主要覆蓋城市居民。農(nong) 民的保障則依靠家庭和土地。2003年,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製度試點,農(nong) 村地區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逐步建立。據調查,2010年,61%的農(nong) 民工在家鄉(xiang) 參加了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其中38%的農(nong) 民工不願意放棄土地,比未參加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者不願意放棄土地的高8個(ge) 百分點。這表明,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隻是對土地保障的一種補充,並未取代土地保障。
農(nong) 民進城打工後,一般不會(hui) 將土地上交村集體(ti) ,而是轉包給他人繼續耕種。一旦失去工作,他們(men) 還能回去種地,可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除此,如果雇主給農(nong) 民工購買(mai) 了社會(hui) 保險,農(nong) 民工還擁有一份建立在雇傭(yong) 關(guan) 係上的勞動保障。可見,農(nong) 民工社會(hui) 保障具有兩(liang) 棲性。
在當前的二元體(ti) 製下,這種兩(liang) 棲性無論對於(yu) 農(nong) 民工還是對於(yu) 中國經濟發展、社會(hui) 穩定均有重要意義(yi) ,是農(nong) 民工應對自然和市場風險的重要機製。對農(nong) 民而言,土地收成存在自然風險,易受氣候影響,打工使農(nong) 民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對土地的依賴,提高了風險應對能力;對農(nong) 民工來說,契約關(guan) 係建立在勞動合同基礎上,易受到企業(ye) 經營狀況或宏觀經濟環境影響,具有短期性和不穩定性,一旦雇傭(yong) 關(guan) 係解除,便會(hui) 失去職業(ye) 保障。據我們(men) 調查,2010年,仍有近40%的農(nong) 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便在簽訂合同的農(nong) 民工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ye) 沒有為(wei) 他們(men) 購買(mai) 社會(hui) 保險。在沒有社會(hui) 保險的情況下,土地依然能夠為(wei) 農(nong) 民工提供最基本的社會(hui) 保障。2008年金融危機,珠三角地區相當一批企業(ye) 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衝(chong) 擊,海外訂單急劇萎縮,工廠被迫停工、裁員甚至倒閉,近千萬(wan) 農(nong) 民工返回家鄉(xiang) ,降低了企業(ye) 的生產(chan) 成本和當地政府的福利負擔。金融危機過後,隨著全球經濟回暖,企業(ye) 訂單增多,農(nong) 民工迅速返回。這種相對自由、靈活、不穩定的雇傭(yong) 模式是中國經濟能夠順利度過金融危機的關(guan) 鍵因素,而這種靈活雇傭(yong) 關(guan) 係的基礎正是農(nong) 民工社會(hui) 保障的兩(liang) 棲性,倘若沒有土地,很難想象將如何安置近千萬(wan) 失業(ye) 的農(nong) 民工。城市不能為(wei) 他們(men) 提供足夠的“飯碗”,勢必會(hui) 產(chan) 生新城市貧困階層,給社會(hui) 造成不穩定因素。
兩(liang) 棲型社會(hui) 保障不能適應城市化發展
盡管兩(liang) 棲型社會(hui) 保障對農(nong) 民工具有重要意義(yi) ,但隨著戶籍改革的深入,兩(liang) 棲型社會(hui) 保障並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因為(wei) 隨著工業(ye) 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農(nong) 民必將脫離土地,進入城市勞動力市場成為(wei) 職業(ye) 工人。兩(liang) 棲型社會(hui) 保障是建立在農(nong) 民與(yu) 半職業(ye) 化工人身份基礎上的,一旦農(nong) 民工選擇入戶,放棄土地,就意味著隻有單一且脆弱的職業(ye) 保障,並且由於(yu) 人力資本較低,他們(men) 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缺乏持續發展的能力。因此農(nong) 民不願意放棄土地,承受較高風險。
為(wei) 保障勞動力市場有序運行,必須建立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解除農(nong) 民工後顧之憂。《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sang) 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cong) 國家和社會(hui) 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要實現戶籍製度改革,調動農(nong) 民入戶積極性,在社會(hui) 保障上,必須以公民身份替代職業(ye) 身份,即享受國家提供的社會(hui) 保障是一項公民權,而不僅(jin) 是勞動權。這種轉變意味著社會(hui) 保障責任主體(ti) 發生轉變。作為(wei) 勞動者(農(nong) 民和工人),責任主體(ti) 是生產(chan) 資料(土地與(yu) 勞動力);而作為(wei) “公民”,責任主體(ti) 是國家。與(yu) 之相應,在社會(hui) 保障形式方麵,也要實現從(cong) 土地保障到國家保障的轉變,即建立基於(yu) 公民身份基礎上的、由國家提供的城鄉(xiang) 無差別的社會(hui) 保障。進而言之,隻要入戶,無論是否就業(ye) ,均可獲得國家提供的社會(hui) 保障,而且其保障力度應該大於(yu) 土地保障與(yu) 職業(ye) 保障之和。隻有建立與(yu) 戶籍改革相配套的社會(hui) 福利措施,建立對農(nong) 民而言更為(wei) 可靠的國家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才可能徹底將農(nong) 民從(cong) 對土地的心理依賴中解放出來,使他們(men) 放棄“土地”,成為(wei) “市民”。
在雇傭(yong) 關(guan) 係極不穩定、市場風險較為(wei) 複雜、覆蓋農(nong) 民(工)的普惠型社會(hui) 保障製度又沒建立起來的情況下,使農(nong) 民(工)急劇市民化或試圖以“土地換戶籍”的改革,可能給農(nong) 民(工)以及城市社會(hui) 帶來災難性影響。
(作者單位:中山大學社會(hui) 學與(yu) 人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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