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2-08-17 14:15:07 來源:司法部網站
為(wei) 了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國務院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司法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決(jue) 定》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請介紹下出台《決(jue) 定》的背景?
答: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各級行政執法機關(guan) 認真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行政執法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斷推進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執法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但亂(luan) 罰款、亂(luan) 收費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為(wei) 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的效能和質量,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部署開展清理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2021年5月以來,司法部組織國務院部門清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罰款規定,第一批清理與(yu) 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密切相關(guan) 、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的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領域的罰款規定。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司法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起草了《決(jue) 定》,於(yu) 2022年7月21日經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
2.問:《決(jue) 定》的內(nei) 容有哪些,取消和調整多少個(ge) 罰款事項?
答:《決(jue) 定》主要有三方麵內(nei) 容。
一是取消和調整53個(ge) 罰款事項,其中,取消29個(ge) 罰款事項,包括公安部1個(ge) 、交通運輸部12個(ge) 、市場監管總局16個(ge) ;調整24個(ge) 罰款事項,包括交通運輸部19個(ge) 、市場監管總局5個(ge) 。《決(jue) 定》還明確了這些罰款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處理決(jue) 定和替代監管措施。
二是對相關(guan) 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有關(guan) 部門要在《決(jue) 定》印發之日起60日內(nei) 向國務院報送行政法規修改草案送審稿,並完成部門規章的修改和廢止工作,部門規章需要根據修改後的行政法規調整的,要在相關(guan) 行政法規公布後60日內(nei) 完成修改和廢止工作。
三是對替代監管措施提出了原則要求,罰款事項取消後,確需製定替代監管措施的,有關(guan) 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yan) 格落實監管責任,創新和完善監管方法,規範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wei) 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3.問:罰款取消之後,如何進行監管,以避免風險?
答:《決(jue) 定》取消29個(ge) 罰款事項,但取消並不意味著不管了,針對這些事項,《決(jue) 定》要求有關(guan) 部門嚴(yan) 格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對於(yu) 可以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的,納入日常監管,行政機關(guan) 發現違法行為(wei) 的,督促違法行為(wei) 人及時改正,完善管理製度,合法合規經營。
二是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進行監管,根據違法行為(wei) 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hui) 危害程度,依法適用警告、通報批評等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從(cong) 源頭上避免重複罰款。
三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對於(yu) 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實現管理目的的,由有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查驗和監管,切實減輕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的負擔。
4.《決(jue) 定》調整了24個(ge) 罰款事項,這些事項是怎麽(me) 調整的,有什麽(me) 考慮?
調整這24個(ge) 罰款事項的主要方式是下調罰款數額。落實這些調整措施,要把握三個(ge) 重點。
一是堅持過罰相當原則。罰款規定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行業(ye) 特點、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及獲利情況、違法行為(wei) 的情節及造成的損害、裁量權的規範、預防作用的發揮等因素,區分情況,分類處理,該嚴(yan) 的要嚴(yan) ,該輕的要輕。
二是嚴(yan) 格遵守立法權限。法律、行政法規隻設定了罰款,而沒有規定罰款的具體(ti) 幅度或者數額的,部門規章可以在國務院規定的限額內(nei) 作出具體(ti) 規定。法律、行政法規隻對違法行為(wei) 設定了其他行政處罰,而沒有設定罰款的,部門規章不得增設罰款,要嚴(yan) 格按照上位法規定執行。尚未製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門規章可以依法在國務院規定的限額內(nei) 設定罰款。
三是科學確定罰款數額。對同一違法行為(wei) 同時設定一定倍數和一定數額罰款的,要加強協調銜接,避免相互衝(chong) 突。
5.問:《決(jue) 定》實施的意義(yi) ?今後如何規範罰款的實施?如何確保《決(jue) 定》真正落實?
答:《決(jue) 定》的實施有利於(yu) 解決(jue) 實踐中的一些突出問題,有利於(yu) 惠企利民,提升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獲得感,有利於(yu)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這裏就罰款的實施和《決(jue) 定》的落實再強調四點。
一是行政機關(guan) 要堅持執法為(wei) 民,罰款不是目的,隻是手段。要通過罰款等處罰預防、糾正和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wei) ,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hui) 秩序,保護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實施罰款,不得為(wei) 了罰款而罰款,堅決(jue) 杜絕逐利執法,嚴(yan) 禁下達罰沒指標。2021年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明確要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罰繳分離、收支兩(liang) 條線等製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會(hui) 同司法行政等部門按規定開展專(zhuan) 項監督檢查,司法部將配合財政部做好有關(guan) 工作。
二是行政機關(guan) 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法等在法定幅度外減輕罰款。針對實踐中行政機關(guan) 不願、不敢適用減輕、從(cong) 輕處罰規定的情況,2021年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將“應當依法從(cong) 輕或者減輕”修改為(wei) “應當從(cong) 輕或者減輕”,刪除了“依法”,這也是在引導行政機關(guan) 可以直接適用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根據具體(ti) 案情,合理實施行政處罰。
三是行政機關(guan) 可以作出不予處罰的決(jue) 定。執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溫度,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不予處罰和免予處罰的情形。有一些違法行為(wei) 的違法性較弱,違法情節比較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當事人及時改正,盡管也破壞了行政管理秩序,但不必一律給予行政處罰。《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製定發布多個(ge) 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近年來,上海、浙江、廣東(dong) 等地出台“免罰清單”“輕罰清單”,取得了較好的執法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這裏要特別強調的是,不在“免罰”“輕罰”清單裏的輕微違法行為(wei) ,如果符合行政處罰法,也可以直接適用從(cong) 輕、減輕、免予處罰規定。
四是加強監督,確保《決(jue) 定》落實到位。本次清理采取“先決(jue) 策,後改法”的方式,為(wei) 了確保《決(jue) 定》真正落地,《決(jue) 定》對修改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提出了時間要求。司法部將按照法定程序推進有關(guan) 行政法規立法工作,並督促、協調有關(guan) 部門及時修改和廢止部門規章,保證罰款規定按照《決(jue) 定》要求修改到位,從(cong) 源頭上規範罰款。有關(guan) 規定修改後,行政機關(guan) 要嚴(yan) 格按照修改後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執行,讓罰款清理的成果實實在在惠及企業(ye) 和群眾(zh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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