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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金融風險視角對央地財政關係的思考

發稿時間:2022-08-08 13:45:11   來源: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作者:黃益平

  一、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不匹配,拉大地區經濟差異,增加統一市場建設難度

  我長期關(guan) 注金融問題,最近特別關(guan) 注金融穩定問題。中國的金融體(ti) 係發展了幾十年,總體(ti) 看來還是比較穩定的,但過去維持穩定主要是靠政府兜底,下一步要逐步把責任移交給金融監管。與(yu) 這個(ge) 過程相伴隨,還需要建立一個(ge) 國家金融安全網,即監管、央行、財政共同發揮作用,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危機的底線。近日討論的《金融穩定法》的草案,明確提出要把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壓到地方政府。事實上,把責任壓給地方政府的做法並不僅(jin) 僅(jin) 限於(yu) 金融領域,過去有很多事情都是這樣做的。2020年上半年一些地方政府發放了大量的消費券。今年有很多學者都在呼籲發消費券或者發現金,但中央政府目前似乎並沒有這樣的計劃,可能是因為(wei) 涉及到許多不好處理的問題,比如地區之間怎麽(me) 平衡,如何發放,怎麽(me) 提高效率,如何解決(jue) 不公平的問題,等等,總之顧慮很多。2020年上半年很多城市發了消費券,但是發消費券的地區都是在財政狀況比較好,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事實上更需要幫助的人可能是在困難的、經濟發展不是很好的地區。這種情況使得地區經濟的差異變得更大,統一市場建設業(ye) 會(hui) 變得更難。

  二、現有財政體(ti) 製下,地方政府對衝(chong) 金融風險壓力大

  年初政府就說今年的宏觀政策是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宏觀政策包括財政和貨幣政策都要發揮作用。4月份經濟進一步下行,中央想了很多辦法,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千方百計地穩經濟。但問題是,中央把穩增長的責任壓下去了,卻沒有對應的資源跟著下去,所以很多地方官員都感覺很焦慮,責任很大,但“巧婦難為(wei) 無米之炊”。對比2008年實行四萬(wan) 億(yi) 刺激政策的時候,地方政府有很多集中資源的渠道:土地出讓、地方平台籌資等,現在這些渠道大多已經關(guan) 閉。地方政府手上缺乏資源與(yu) 手段,穩增長的難度便陡然上升。

  金融風險問題也一樣,存款保險基金在中央,地方如果要穩金融,隻能各顯神通。但問題是,有些地方財政資源充裕,行政能力也強。另一些地方財政捉襟見肘,施政能力自然受到影響。而那些財政能力弱的地方,恰恰是金融風險比較大的地方。現在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幾年存在爆發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包括中小銀行、地方投融資平台等,都是潛在的風險點。這就會(hui) 給金融穩定局麵造成很大的挑戰。

  三、新形勢下需要重新思考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guan) 係

  中央和地方財政體(ti) 製是個(ge) 長期問題,對於(yu) 事權和財權的不匹配的問題討論一直很熱烈。印象中,在2013年之前,很多學者的意見是要把財權下移,但後來實際調整的方向是把事權上交。從(cong) 事權方麵來看,現在把很多責任都壓到了地方去,如抗疫、穩增長、房地產(chan) 市、中小金融機構穩定等方麵的責任,類似的問題將來會(hui) 很多,比如綠色發展、共同富裕等等,將來如果都把所有這類責任都壓到地方,地方政府可能很難圓滿完成任務。

  極端地看,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guan) 係無非就是兩(liang) 種體(ti) 製,大一統體(ti) 製像過去計劃經濟年代,中央和地方都是一個(ge) 地方決(jue) 策,一個(ge) 中心分配,一個(ge) 中心執行。另外一種體(ti) 製像美國的聯邦製,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分開的,各收各的錢,各管各的賬,而且地方政府特別是市政府,做不好就可以破產(chan) 。我們(men) 已經不再是過去大一統的體(ti) 製,但又不像美國聯邦的體(ti) 製。地方政府到底有多少權限都是由中央決(jue) 定的,地方政府如果出了很多差錯也不能破產(chan) 。地方事權和財權的不匹配,過去的辦法是地方政府通過預算外的收入來平衡,但長期下去有風險,所以現在開始開前門關(guan) 後門。所以,從(cong) 地方政府的角度來說,最大的挑戰是,靈活的財源沒了,事權卻越來越多,怎麽(me) 解決(jue) ?對這個(ge) 問題確實需要做一些全麵、深入、務實的思考。

  回到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問題,中央有計劃搞金融穩定保障資金,但這個(ge) 錢很難撥到地方,因為(wei) 它的使用有一個(ge) 前提條件,就是係統重要性,影響全國的係統穩定才可以用這個(ge) 錢。但如果把金融穩定的責任放到地方,地方拿什麽(me) 錢來維持金融穩定?地方政府也許需要考慮一些類似於(yu)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這樣的一些製度或者機製。例如,地方政府是否也可以嚐試搞金融風險處置基金,資金一部分來自機構,一部分來自中央財政,包括轉移支付,一部分來自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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