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實施中等收入群體倍增目標
發稿時間:2022-07-11 14:17:09 來源: 中金研究院 作者:劉世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差距擴大,如何理解?我想引入兩(liang) 組重要的概念。
首先是增長型的收入差距變動和衰退型的收入差距變動。所謂增長型的收入差距變動是指收入差距變動和經濟增長同時發生,收入差距變動成為(wei) 經濟增長的動因。包容性的一個(ge) 情景就是各個(ge) 階層的收入都有增長,隻是增速不同,這樣才引起收入差距變動。相反,衰退型的收入差距變動,是指收入差距變動與(yu) 經濟衰退同時發生,這裏的衰退可以分為(wei) 絕對衰退和相對衰退。前者是指經濟規模的收縮或者負增長,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後者是指經濟增速雖然維持了正增長,但是顯著低於(yu) 潛在增長率。
另外一組概念,是增效型的收入差距變動和減效型的收入差距變動。所謂增效型的收入差距變動就是差距變動是有利於(yu) 提高效率,比如資源由低效領域向高效領域流動,通過改進激勵機製、降低成本、增加產(chan) 出,通過創新拓展新的增長空間等。而減效型的差距變動帶來了效率下降,比如腐敗、行政性壟斷引起的收入差距效應。
增效型和減效型變動的根本性區別,在於(yu) 增效型是在創造社會(hui) 財富,而減效型是在轉移社會(hui) 財富,就是把一個(ge) 兜裏的財富放到另外一個(ge) 兜裏。當然在現實生活中,這兩(liang) 者有時候可能是同時發生的,有時候也很難分清。
我先做出這樣的分析,目的是為(wei) 了評估改革開放以來的收入差距變動。一個(ge) 基本的判斷,大體(ti) 上屬於(yu) 增效型主導,經濟增長接近潛在增長率水平。
最近共同富裕問題討論較多,我認為(wei) 共同富裕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段。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提出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其他地區、其他的人,逐步達到共同富裕。如果說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實現共同富裕的第一階段,經過四十多年發展之後,我們(men) 將進入另一部分人也富起來,帶動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的共同富裕階段,也可以稱之為(wei) 共同富裕的第二階段。
進入第二階段,我想強調指出,難度和不確定性實際上都大於(yu) 第一階段,因為(wei) 試圖後富起來的群體(ti) 在人力資本、發展機會(hui) 和發展條件上,總體(ti) 上要差於(yu) 先富起來的群體(ti) ,而且往前走還是往後退,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從(cong) 國際上看,一些國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實際上和收入差距變化直接相關(guan) 。
所以,在目前這個(ge) 節點上,我們(men) 認為(wei) 有必要提出中等收入群體(ti) 倍增的目標。也就是說,在已有4億(yi)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基礎上,通過持續努力,推動這個(ge) 群體(ti) 到2035年再增加4-5億(yi) 人,達到8-9億(yi) 人,占到總人口的60%左右。
中等收入群體(ti) 如何界定,是一個(ge) 學術性比較強的問題,在國際上也有不同的方法和標準。我們(men) 采用的國家統計局根據我國國情和居民生活質量提出的標準,也就是典型的三口之家,一年收入大概介於(yu) 10-50萬(wan) 之間,這麽(me) 一個(ge) 收入水平的群體(ti) ,我們(men) 把它定義(yi) 為(wei) 中等收入群體(ti) 。
隨著近二十年我國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中等收入群體(ti) 比重大幅提高,從(cong) 2002年的1.6%增長到2021年的34.3%。雖然我國中等收入群體(ti) 比重依然偏低,但絕對規模已經相當可觀,目前已經超過4億(yi) 人。
提出中等收入群體(ti) 倍增這樣一個(ge) 目標,意義(yi) 重大,關(guan) 係到擴大內(nei) 需,促進經濟社會(hui) 平穩持續發展;關(guan) 係到提升人力資本,帶動創新和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關(guan) 係到縮小收入差距,形成長治久安的穩定社會(hui) 基礎,對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yi) 和現實意義(yi) 。
剛才我講的是它的意義(yi) ,有沒有可能性或者是可行性呢?我們(men) 也做了一個(ge) 初步測算,假定2019年-2030年實際GDP平均增長5.0%左右,平均通脹率大概為(wei) 2.5%,名義(yi) GDP年均增幅7.5%,居民可支配收入名義(yi) 增速與(yu) 名義(yi) GDP增速匹配,同時根據不同收入群體(ti) 內(nei) 城鄉(xiang) 居民分布的加權計算,低中和高收入群體(ti) 收入增速分別有一定幅度的增長,到2030年時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重將會(hui) 上升到51%,按照大體(ti) 的變動速度,到2035年以前有可能使中國中等群體(ti) 規模達到8-9億(yi) ,從(cong) 而實現倍增的目標。
這是我想講的第一個(ge) 問題。
第二個(ge) 問題,我想重點分析一下潛在的中等收入群體(ti) 。
從(cong) 全國範圍來看,有近70%的人口,大概10億(yi) 人是低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或者接近中等收入群體(ti) 的下限。這部分人群中, 收入水平較高的4億(yi) 人,是我們(men) 認為(wei) 有可能進入進入中等收入行列的潛在人群,這部分人對應的家庭年收入在4-10萬(wan) 之間。他們(men) 有以下一些值得關(guan) 注的特征:
首先,分布是不均衡的,主要分布在城鎮和東(dong) 部地區,分城鄉(xiang) 來看,約一半的潛在中等收入群體(ti) 為(wei) 城鎮居民。如果把農(nong) 民工也加進來,大概70%-80%潛在中等收入群體(ti) 都生活在城鎮地區,農(nong) 村地區也就百分之二三十。分地區來看,40%以上是在東(dong) 部地區。
其次,約60%的潛在中等收入群體(ti) 都與(yu) “農(nong) 民”有一定關(guan) 係。在潛在中等收入群體(ti) 中,約22%為(wei) 出生在農(nong) 村且目前仍生活在農(nong) 村的“農(nong) 村居民”;約18.8%為(wei) 出生在農(nong) 村、縣流動到城鎮但未獲得城鎮戶籍的“農(nong) 村流動人口”,屬於(yu) 正在“轉化中的農(nong) 民”;約18.8%為(wei) 出生在農(nong) 村、已流動到城鎮且擁有城鎮戶籍的“轉化成功的農(nong) 民”,但他們(men) 中有不少屬於(yu) 城裏的低收入群體(ti) 。因此,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在某種意義(yi) 上也是如何提高“現在的農(nong) 民”和“曾經的農(nong) 民”增收的問題。
還有,約四分之三的潛在中等收入群體(ti) 工作在民營經濟,主要為(wei) 個(ge) 體(ti) 戶和私營企業(ye) 員工。約2/3的潛在中等收入群體(ti) 以工資性收入為(wei) 主,主要是工薪階層。
第三個(ge) 問題,討論一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實現倍增目標應該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第一,發展仍然是第一位的,持續做大蛋糕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我國人均GDP剛超過一萬(wan) 美元,尚未跨入發達國家行業(ye) ,總體(ti) 上看尚未解決(jue) “富起來”的問題。對此要有清醒認識。在關(guan) 注如何切好蛋糕的同時更要關(guan) 注如何做大蛋糕。在盡快轉入高質量發展軌道的同時,力爭(zheng) 實現與(yu) 潛在增速相適應的增長速度,為(wei)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打下堅實社會(hui) 財富基礎。
第二 ,著力提升低收入群體(ti) 的人力資本,縮小不同群體(ti) 之間的人力資本差距。在剝去種種社會(hui) 關(guan) 係的外衣後,人們(men) 之間能力的差距,遠沒有現實世界中收入分配和財產(chan) 分配差距那麽(me) 大。如果能夠創造一個(ge) 人力資本公平發展的社會(hui) 環境,人們(men) 的積極性、創造力普遍而充分地發揮出來,公平和效率就可以互為(wei) 因果,在提升社會(hui) 公平的同時促進經濟增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戰略和政策的核心是著力提升低收入群體(ti) 的人力資本,縮小不同群體(ti) 之間的人力資本差距,以增效帶動增長的方式縮小收入差距。應促進人力資本公共投資均等化,均衡配置義(yi) 務教育、職業(ye) 教育和高等教育資源,縮小不同人群在獲得受教育機會(hui) 、受教育質量方麵存在的差距。
第三,加強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調節力度,完善政府財政支出結構,重點補上低收入人群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麵的短板。加大稅收在再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同時加大社保、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發揮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ye) 和社會(hui) 群體(ti) 積極參與(yu) 公益慈善事業(ye) 。以更大力度把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建立將國有資產(chan) 所得收入作為(wei) 調節社保支出的規範化製度保障。另一方麵,完善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優(you) 先補上對低收入人群在教育、醫療、社會(hui) 保障等領域的欠賬,以此作為(wei) 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nei) 容。以“擴中”主要來源的農(nong) 民工市民化為(wei) 突破口,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製,在有條件的地區實施農(nong) 民工安居房工程。
第四,拓展低收入人群橫向和縱向流動渠道,促進機會(hui) 均等。進一步打破各種各樣的行政性管製,開放個(ge) 人發展權利,疏通社會(hui) 流動的渠道。加快完善覆蓋全國的“保基本”社會(hui) 安全網,推動實現全國統籌、異地結轉,增加便利性,為(wei) 勞動力合理流動提供便利。防止社會(hui) 階層固化,拓寬縱向流動通道。改變有些地方對低收入勞動者的歧視性做法。在大體(ti) 相當條件下,在就業(ye) 、升學、晉升等方麵,給低收入階層提供更多可及機會(hui) 。
第五,促進人員、土地、資金等生產(chan) 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you) 化配置,增加低收入人群的財產(chan) 性收入。生產(chan) 要素的市場化範圍和程度,對配置效率、價(jia) 值評估、收入分配影響巨大。城市居民在國有土地上的房產(chan) 可以入市交易,農(nong) 村居民在集體(ti) 土地上的宅基地和其他生產(chan) 要素不能入市交易,是導致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價(jia) 值和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的要求,加快農(nong) 村集體(ti) 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宅基地探索向集體(ti) 組織外部流轉。農(nong) 地入市、宅基地流轉獲取的收入,應優(you) 先用於(yu) 完善相應地區農(nong) 村人口的社保體(ti) 係,解除後顧之憂,使他們(men) 與(yu) 城裏人一樣不再依賴於(yu) 土地保障,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收入的同時,由更為(wei) 有效和穩定的社會(hui) 安全網托底。既要讓農(nong) 民進城,也要允許城裏人下鄉(xiang) 。促進人員、資金、技術、土地等要素在城鄉(xiang) 之間雙向自由流動。對城裏人下鄉(xiang) 買(mai) 房持開放態度,可開展核心城市老齡人口在都市圈範圍下鄉(xiang) 建養(yang) 老社區試點。城鄉(xiang) 居民宜城則城,宜鄉(xiang) 則鄉(xiang) ,在小城鎮建設中,允許、鼓勵城鄉(xiang) 人員、資金、技術等要素共同參與(yu) ,共建共享。
第六,著力改善營商環境,促進中小微企業(ye) 、民營經濟的發展。我國約60%的中等收入群體(ti) 、約75%的潛在中等收入群體(ti) 在民營經濟領域就業(ye) 。改善營商環境,促進中小微企業(ye) 、民營經濟發展對“穩中”和“擴中”意義(yi) 重大。切實保護企業(ye) 家的產(chan) 權、創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進一步為(wei) 企業(ye) 家創造公平競爭(zheng) 、穩定預期、促進創新的市場和法治環境。
我就講這些。謝謝大家!
(根據劉世錦6月28日在“新發展階段包容性增長論壇暨《邁向橄欖型社會(hui) 》新書(shu) 發布會(hui) ”論壇上演講整理,發言不代表所在單位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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