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森: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重讀哈耶克
發稿時間:2022-06-28 11:01:15 來源:澎湃新聞
雖然在競爭(zheng) 社會(hui) 中,窮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擁有遺產(chan) 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隻有在競爭(zheng) 製度下,窮人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單憑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權者的恩惠致富,才沒有任何人阻撓個(ge) 人致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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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ge) 富人掌權的世界仍然比隻有那些已經掌權的人才能獲取財富的世界要更好些。
——哈耶克
第一、市場經濟是人類迄今所能發現的最有效率且較為(wei) 理想的一種資源配置體(ti) 製
在1940年代,世界剛剛經曆過1929-1933年的大蕭條,西方各國的經濟複蘇在當時依然是步履維艱、路途漫漫,但整個(ge) 世界那時又卷入了由希特勒納粹帝國和日本軍(jun) 國主義(yi) 所發動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巨大災難之中。當時,許多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hui) 各界人士對自由市場體(ti) 製產(chan) 生了這樣或那樣的懷疑,以致哈耶克在1944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中,就不無感歎地說:“根據目前占統治地位的見解,問題已經不再是如何才能最佳地利用自由社會(hui) 中可以發現的自發力量。實際上,我們(men) 已經著手取消那些產(chan) 生不可預知後果的力量,並對一切社會(hui) 力量加以集體(ti) 的和‘有意識’的指導,借以達到刻意選擇的目標,來取代那些非個(ge) 人化和匿名的市場機製”。
通往奴役之路
作者: [英]哈耶克 著 馮(feng) 克利 等 譯
出版社: 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1997-08
就是在那樣一個(ge) 曆史背景中,哈耶克當時十分孤寂但卻又數十年持之以恒地堅持認為(wei) ,政府主導經濟會(hui) 限製個(ge) 人自由、摧毀人們(men) 的責任感和社會(hui) 的道德基礎;會(hui) 阻礙財富的生產(chan) ,造成社會(hui) 貧困,亦會(hui) 導致極權主義(yi) 政府的興(xing) 起。放棄市場競爭(zheng) 和價(jia) 格機製,用政府行政手段幹預經濟過程和進行資源配置,不但會(hui) 在經濟上導致像詩人荷爾德林所描述的那樣“用通向天堂的美好願望來鋪設一個(ge) 國家通向地獄之路”,而且必定會(hui) 在政治上走向一條通向奴役之路。
第二,經濟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礎和條件
人類社會(hui) 發展的一般方向是使個(ge) 人從(cong) 束縛他日常活動的習(xi) 俗的和成規中解放出來,建立起一個(ge) 法治下的自由社會(hui) 。西方世界的興(xing) 起和近代以來科學的巨大進步,均是建立在個(ge) 人經濟自由和政治自由基礎上的一種複雜的市場秩序的結果。然而,甚至在德國納粹極權主義(yi) 魔影變成人類真正威脅之前的四分之一個(ge) 世紀,西方社會(hui) 已經出現了逐漸偏離構成歐洲近代文明之基礎的經濟自由與(yu) 政治自由的基本理念的苗頭,試圖以集體(ti) 主義(yi) 的政府主導來取代經濟的市場運行。哈耶克當時就警告說:“我們(men) 逐漸放棄了經濟事務中的自由,而離開這種自由,就絕不會(hui) 存在以往的哪種個(ge) 人的和政治的自由”。
自由秩序原理
作者: [英]哈耶克 著 鄧正來 譯
出版社: 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
出版時間:1997-12
哈耶克論證道:“國家一旦負起為(wei) 整個(ge) 經濟生活製定計劃的任務,不同個(ge) 人和集團的應處地位就必不可免地成了政治的中心問題。由於(yu) 在政府主導中隻有國家的強製權力決(jue) 定誰擁有什麽(me) ,唯一值得掌握的權力就是參與(yu) 行使這種命令權。”
在此情況下,人們(men) 的經濟自由與(yu) 政治自由將會(hui) 全麵喪(sang) 失。“如果‘資本主義(yi) ’這裏是指一個(ge) 以自由處置私有財產(chan) 為(wei) 基礎的一個(ge) 競爭(zheng) 體(ti) 製的話,那麽(me) ,更要認識到,隻有在這種體(ti) 製中,民主才有可能。”對於(yu) 哈耶克的這一洞識,弗裏德曼在1971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新德文版序中歸納到:“自由市場是迄今所能發現的唯一能達致參與(yu) 民主的機製”。
第三,私有財產(chan) 製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
沒有保護私有財產(chan) 的正式的法律製度,就沒有自由。哈耶克明確指出:“我們(men) 這一代已經忘記,私有財產(chan) 製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這不僅(jin) 對有產(chan) 者來說是這樣,而且對無產(chan) 者來說也很重要。如果生產(chan) 資料掌握在眾(zhong) 多的獨立行動的人的手裏,才沒有人有控製我們(men) 的全權,我們(men) 方能以個(ge) 人的身份來決(jue) 定做我們(men) 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產(chan) 資料都掌控在一個(ge) 人手中,不管這是在名義(yi) 上是屬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的,還是屬於(yu) 一個(ge) 獨裁者的,誰行使這個(ge) 管理權,誰就有全權控製我們(men) 。”
個(ge) 人主義(yi) 與(yu) 經濟秩序
作者:[英] 哈耶克 著 鄧正來 譯
出版社: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
出版時間:2003-01
從(cong) 私有財產(chan) 與(yu) 自由之間的這種內(nei) 在聯係,私有財產(chan) 製度與(yu) 平等、正義(yi) 的關(guan) 係問題上,哈耶克認為(wei) ,當時許多進步人士的理想是通過消滅私有財產(chan) 來達到社會(hui) 收入的平等,來縮小收入分配的差距,這是一個(ge) 莫大的誤識。因為(wei) ,“雖然在競爭(zheng) 社會(hui) 中,窮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擁有遺產(chan) 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隻有在競爭(zheng) 製度下,窮人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單憑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權者的恩惠致富,才沒有任何人阻撓個(ge) 人致富的努力”。並且,“一個(ge) 富人掌權的世界仍然比隻有那些已經掌權的人才能獲取財富的世界要更好些”。
哈耶克還深刻地指出:“從(cong) 古希臘到現在,這種財產(chan) 、自由和秩序得以存在的前提都是一樣的,這就是抽象規則意義(yi) 上的法律,而這些規則能使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均明確知道誰有權處置任一特定物”。這種明確界定財產(chan) 安排的法律,能使得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明確知道誰對任何具體(ti) 財物享有支配權,這對市場交易和自發秩序的擴展尤為(wei) 重要。
第四,法治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
法治、法治國的理念以及自由與(yu) 法治是什麽(me) 的關(guan) 係呢?哈耶克明確指出:“隻有在自由主義(yi) 的時代,法治才被有意識地加以發展,並且是這一時代最偉(wei) 大的成就之一。法治不但是自由的保障,而且是自由的法律的體(ti) 現。隻有在法治之下,人們(men) 才有真正的自由。”
而法治與(yu) 自由是什麽(me) 關(guan) 係呢?“自由的意義(yi) 僅(jin) 僅(jin) 是指人們(men) 的行動隻受一般性規則的限製。自由意味著,我們(men) 的所作所為(wei) 並不依賴於(yu) 任何人或任何權威機構的批準,隻能為(wei) 同樣平等適應於(yu) 所有人的抽象規則所限製”。
法律、立法與(yu) 自由
作者: [英]哈耶克 著 鄧正來 張守東(dong) 李靜冰 譯
出版社: 中國大百科全書(shu) 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22-01
第五,法治的含義(yi) 不是政府以法律來治理社會(hui) ,而是首先是政府的行為(wei) 在法律約束之下
在法治之下才有自由,反映了“限製政府的權力以保障人民的自由”這一西方古典自由主義(yi) 的傳(chuan) 統理念。對於(yu) 這一點,哈耶克明確指出:“由於(yu) 法治意味著政府除非實施眾(zhong) 所周知的規則以外不得對個(ge) 人實行強製,所以它構成了對政府機構的一切權力的限製,包括對立法機構權力的限製。”
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均受到事前規定並宣布的規則約束——這種規則使得一切個(ge) 人有可能確定地預見到當權者在特定情況中會(hui) 如何使用其強製權力,並據此知識來規劃自己的個(ge) 人事務。
第六,“自由放任”理念是對自由與(yu) 法治的最大危害
盡管哈耶克一貫地宣揚自由、法治和憲政的一些基本理念,主張要用預先製定的法律規則來約束政府,但是他並不是一個(ge) 無政府主義(yi) 者,更不能把他的經濟和政治主張理解為(wei) 在現代社會(hui) 中政府要簡單地“無為(wei) ”。在經濟領域中,他主張要采取私有企業(ye) 製度,主張市場競爭(zheng) 體(ti) 製,並且反對經濟活動中的“自由放任”。因為(wei) “也許對自由主義(yi) 事業(ye) 危害最大的,莫過於(yu) 以自由放任原則為(wei) 甚”。
哈耶克並不是主張無政府,也不是主張政府在管理經濟、政治與(yu) 社會(hui) 事務上無所作為(wei) ,而是主張在政府自己遵守預先製定的法律框架下製定並通過法律來管理和治理社會(hui) 。譬如,在談到過去那些使競爭(zheng) 體(ti) 製成功運作的積極條件時,哈耶克就指出:“競爭(zheng) 要得以運行,不僅(jin) 需要組織起來某些足夠的建製,如貨幣、市場和信息渠道等等(其中有些是私人企業(ye) 所從(cong) 來未能提供的),而且尤其依賴一種適當的法律製度的存在,這種法律製度的目的,在於(yu) 既要維係競爭(zheng) ,又使競爭(zheng) 盡可能有利地發揮作用。”
通往奴役之路+自由憲章+致命的自負
作者: [英]哈耶克 著 馮(feng) 興(xing) 元等 譯
出版社: 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5-08
哈耶克還特別批判了那種主張“自由放任”原則的人:“如果認為(wei) 自由主義(yi) 就是政府的無為(wei) ,或者提出政府不應當‘采取行動’或‘幹預’市場,這就錯了。每一個(ge) 政府當然必須要有所作為(wei) ,而政府的每一行動都要幹涉到這樣或那樣的事。但這並非是問題的關(guan) 鍵。重要的問題是個(ge) 人能否預見到政府的行動,並用這種知識為(wei) 依據來製定自己的計劃”。
第七,民主本質上是實現自由和保障社會(hui) 安定的一種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
哈耶克指出,民主並不是最高的目的,而是一種保障國內(nei) 和平和個(ge) 人自由的手段。哈耶克還警告說:“我們(men) 絕不能忘記,在一個(ge) 專(zhuan) 製統治下往往比在某些民主製度下有更多的文化和精神的自由——至少可以想見,在一個(ge) 非常整齊劃一和由教條主義(yi) 多數所支配的政府統治之下,民主政府可能和最壞的政府同樣暴虐。”因為(wei) ,“民主雖然可能會(hui) 防止權力變成專(zhuan) 斷,但並非僅(jin) 依靠民主就能防止專(zhuan) 製”。
盡管哈耶克並不認為(wei) 民主是現代良序社會(hui) 的最高目的,且民主也絕不是一貫正確和可靠無疑,因而主張“不要把民主奉為(wei) 神靈”,但他絕不是說民主不重要。因為(wei) ,“隻要政府的職能是根據一種廣為(wei) 接受的信條被限製在大多數人通過自由討論而能達成一致的那些領域中,民主政府便能成功地運行”,這就是把權力放進籠子裏去的意思。
哈耶克傳(chuan)
作者: [美]艾伯·艾倫(lun) 斯坦 著 秋風 譯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4-04
哈耶克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在社會(hui) 演化中,沒有什麽(me) 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為(wei) 不可避免的,是思想”。這句話寓意深刻,簡單地說,在社會(hui) 發展過程中,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斷變化發展的,但有時阻礙變化發展的,甚至不是既得利益,而是被某些思想“俘虜”的思想觀念的束縛。
摧毀一個(ge) 世界的方式有很多種,但能真正改變世界的,唯有思想。弗裏德裏希·馮(feng) ·哈耶克,就是那個(ge) 用思想改變世界的人。
1992年3月23日,92歲的哈耶克與(yu) 世長辭。
神父在他的葬禮上致辭:當人類麵臨(lin) 重大危機,很多偉(wei) 人去到美國,繼續思考政治和經濟——哈耶克就是其中的一員。哈耶克用盡一生向世人證明:人類的繁榮、幸福和尊嚴(yan) 來自個(ge) 人自由,而不是任何集體(ti) 主義(yi) ;烏(wu) 托邦體(ti) 製踐踏私產(chan) 、無視基本人性,在無盡的匱乏、混亂(luan) 與(yu) 奴役之後,其結局是經濟崩潰、道德淪喪(sang) 、真理消亡……
哈耶克不僅(jin) 準確預言了未來,還把自己變成曆史的一部分——他身後所發生的每一場悲劇和災難,都在為(wei) 他的思想做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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