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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解讀

發稿時間:2022-03-03 14:31:15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為(wei)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充分發揮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職能,激發市場創業(ye) 創新活力,市場監管總局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與(yu) 《條例》3月1日同步施行。現就《實施細則》有關(guan) 問題進行以下解讀。

  一、《實施細則》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條例》於(yu)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製定出台的第一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我國境內(nei) 以營利為(wei) 目的從(cong) 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為(wei) 保護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促進創業(ye) 創新、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李克強總理高度重視《條例》的製定實施工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抓實抓細,使《條例》真正落地,更好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特別是在考察總局時強調,“要以實施《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為(wei) 契機,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條例》明確“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本條例製定市場主體(ti) 登記和監督管理的具體(ti) 辦法”。為(wei) 貫徹落實《條例》相關(guan) 工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實施細則》,並於(yu) 2021年9月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同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在江蘇省常州市召開了部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專(zhuan) 題研討和征求意見座談會(hui) 。在此基礎上對《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完善,並按照部門規章製定程序進行審查發布。

  二、《實施細則》製定的考慮是什麽(me) ?

  《實施細則》製定的思路與(yu) 《條例》保持一致,統一各類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規定,方便群眾(zhong) 高效辦理登記,建立公開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市場準入製度。《實施細則》製定包括以下三方麵主要考慮:

  一是細化《條例》規定。貫徹落實《條例》,進一步細化相關(guan) 規定,使之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例如,目前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條例》隻做了製度性設計,需要《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申請材料、辦理程序和具體(ti) 要求,有利於(yu) 申請人快捷簡便地辦理登記注冊(ce) ,也有利於(yu) 更好規範登記管理。

  二是統籌登記監管。在前期登記便利化改革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登記全程電子化、簡易注銷、歇業(ye) 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等相關(guan) 製度創新的具體(ti) 內(nei) 容,實現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強化電子營業(ye) 執照應用,取消登記程序受理環節。規定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無照無證查處要求,進一步明晰市場主體(ti) 法律責任,規範登記機關(guan) 管理行為(wei) 。

  三是承接好相關(guan) 內(nei) 容。《條例》實施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將同時廢止。對於(yu) 《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5部配套規章,也考慮在《實施細則》實施時予以廢止。為(wei) 有效承接上述法規、規章的內(nei) 容,《實施細則》需要對注冊(ce) 資本、登記管轄、法定代表人登記等予以規定。

  三、《實施細則》主要規定了哪些內(nei) 容?

  目前,《實施細則》包括總則、登記事項、登記規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歇業(ye) 、注銷登記、撤銷登記、檔案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計12章、82條。主要內(nei) 容有:

  (一)部門職責和登記管轄。在《條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主管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市場監管部門對登記注冊(ce) 工作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包括製定登記管理製度措施、加強登記管理係統建設、歸集登記管理信息等。為(wei) 便利群眾(zhong) 辦事創業(ye) 和規範管理,除《實施細則》明確由特定登記機關(guan) 負責登記管轄情形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就轄區內(nei) 登記管理權限作出統一規定。

  (二)登記事項和具體(ti) 要求。一是為(wei) 便於(yu) 各類市場主體(ti) 登記,針對不同主體(ti) 類型,全麵列舉(ju) 了登記事項,並就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登記事項的具體(ti) 內(nei) 容作了明確要求。二是進一步優(you) 化登記程序,根據《條例》精神,取消了受理環節,增加實名驗證、電子簽名等內(nei) 容。三是根據總局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的文件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ye) 提交的身份證明、主體(ti) 資格證明要求公證認證。

  (三)登記程序及材料。通過共性條款加個(ge) 性條款的立法安排,對設立、變更、歇業(ye) 、注銷等登記所需材料及辦理要求作出規定。其中,歇業(ye) 是根據《條例》新增的製度內(nei) 容。考慮到歇業(ye) 製度的立法本意,本著寬嚴(yan) 適當的原則,對歇業(ye) 條件、申請程序、提交材料、歇業(ye) 期間義(yi) 務、視為(wei) 歇業(ye) 終止情形、歇業(ye) 市場主體(ti) 登記管轄等作出了具體(ti) 規定。

  (四)撤銷登記和檔案管理。撤銷登記和檔案管理內(nei) 容首次寫(xie) 入總局規章,並分別設立專(zhuan) 章。針對虛假市場主體(ti) 登記,登記機關(guan) 可依申請或依職權開展調查,規定了受理、公示、中止等程序,增加了撤銷登記的可操作性。針對登記管理檔案,明確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傳(chuan) 統載體(ti) 檔案,兩(liang) 種檔案具有同等效力,登記機關(guan) 負責建檔立卷、提供檔案查詢服務,申請查詢檔案應當提交相關(guan) 的文件,並規定了檔案遷移手續等內(nei) 容。

  (五)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規定了登記機關(guan) 的監管職責、監管內(nei) 容、監管方式,包括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營業(ye) 執照監管等,以及市場主體(ti) 應當履行的公示、報送年度報告等法律義(yi) 務。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精神,重申市場監管部門與(yu) 其他部門關(guan) 於(yu)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的職責分工,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實施細則》查處未經設立登記從(cong) 事一般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wei) 。同時,對市場主體(ti) 虛假登記、虛假出資處罰及未按規定年報、應變更未變更登記(備案)、倒賣營業(ye) 執照擾亂(luan) 登記注冊(ce) 秩序等行為(wei) ,規定了法律責任和相應行政處罰。

  此外,在附則部分規定總局可以另行製定登記注冊(ce) 前置目錄、登記材料和文書(shu) 格式。

  四、《條例》首設歇業(ye) 製度,市場主體(ti) 可自主決(jue) 定“休眠”,請問《實施細則》在製度設計上進行了哪些細化?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ti) 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的經營意願和能力。為(wei) 降低市場主體(ti) 維持成本,保護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條例》借鑒域外相關(guan) 製度,並結合部分地方前期試點經驗,建立了市場主體(ti) 歇業(ye) 製度,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hui) 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ti) 可以自主決(jue) 定在一定時期內(nei) 歇業(ye) 。

  對歇業(ye) 的市場主體(ti) ,《條例》明確市場主體(ti) 應當在歇業(ye) 前向登記機關(guan) 辦理備案,登記機關(guan) 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hui) 公示歇業(ye) 期限、法律文書(shu) 送達地址等信息,終止歇業(ye) 後,市場主體(ti) 應當通過公示係統向社會(hui) 公示,通過公示加強對歇業(ye) 企業(ye) 的社會(hui) 監督和信用監管。歇業(ye) 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實施細則》在條例的基礎上,明確歇業(ye) 的市場主體(ti) 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並要求市場主體(ti) 辦理歇業(ye) 備案後,自主決(jue) 定開展或者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於(yu) 30日內(nei) 在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上公示終止歇業(ye) 。為(wei) 確保市場主體(ti) 履行公示義(yi) 務,形成製度閉環,《實施細則》規定未按要求公示終止歇業(ye) 的,由登記機關(guan)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實施細則》進一步提示,市場主體(ti) 恢複營業(ye) 時,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以法律文書(shu) 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應當及時辦理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五、《條例》和《實施細則》都規定要根據市場主體(ti) 的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請問該項製度的背景是什麽(me) ,具體(ti) 如何實施?

  近年來,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國市場主體(ti) 數量大幅增長,全國市場主體(ti) 曆史性躍上1.5億(yi) 戶,其中企業(ye) 數量達到4800萬(wan) 戶。麵對超大規模的市場和市場主體(ti) ,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已成為(wei) 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ti) 係的重大課題。推進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是進一步構建以信用為(wei) 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的重要內(nei) 容,是創新和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的有效舉(ju) 措。實施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要做好以下四方麵工作:

  一是需要全麵有效歸集各類企業(ye) 信用風險信息。這是對企業(ye) 進行信用風險分類的基礎。市場監管總局建設了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並通過公示係統依法歸集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chan) 生並對外公示的涉企信息。目前公示係統歸集了全量企業(ye) 的登記注冊(ce)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年報公示、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為(wei) 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是需要構建科學且能不斷迭代優(you) 化的指標體(ti) 係。這是保證分類科學性、精準性的關(guan) 鍵。市場監管總局借鑒國內(nei) 外成熟的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ti) 係經驗和案例,運用大數據、機器學習(xi) 等方法,已製定完成第一版通用型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ti) 係,初步實現對全量企業(ye) 的信用風險分類。

  三是需要建立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係統。這是實現自動分類、動態分類、保證分類客觀性和分類結果共享共用的技術保障。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發建設了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係統,製定了《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係統技術方案》等技術文檔,為(wei) 各地實現對企業(ye) 信用風險的自動分類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撐。

  四是需要運用分類結果提升監管效能。這是開展這項工作的最主要目的。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作為(wei) 配置監管資源的內(nei) 部參考依據,要與(yu)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對不同信用風險類別的企業(ye) 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檢查方式,實現監管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與(yu) 專(zhuan) 業(ye) 領域風險防控有效結合,特別是對於(yu) 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結合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進一步實現重點監管、全鏈條監管。要與(yu) 探索完善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監管相結合,充分發揮企業(ye) 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作用,實施科學有效監管,在嚴(yan) 守安全底線前提下留出發展空間,促進企業(ye) 創新發展。

  六、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條例》和《實施細則》的順利實施?

  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將全麵保障《條例》實施,推動《條例》各項製度舉(ju) 措落實落細。

  一是要求高度重視《條例》實施工作。《條例》是我國製定出台的第一部統一規範各類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高度重視。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條例》實施為(wei) 契機,進一步鞏固拓展商事製度改革成果,保護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促進創業(ye) 創新,維護市場秩序,更好的促進市場主體(ti) 發展壯大。

  二是切實履行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轄區內(nei) 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提升登記管理水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統一規範轄區內(nei) 登記機關(guan) 的登記管轄權限,加強對登記機關(guan) 的政策指導和業(ye) 務培訓,按照總局市場主體(ti) 登記數據和係統建設規範,建設本地統一的登記管理係統,及時歸集登記管理等信息。各級登記機關(guan) 要依法履行登記管理職責,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政策文件和規範要求,使用總局製定的統一的登記材料和文書(shu) 格式,以及省級統一的登記管理係統,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提供規範化、標準化登記管理服務,加強登記事項監管和違法行為(wei) 查處,持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待人民銀行牽頭製定並正式出台聯合規章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後,指導登記機關(guan) 開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工作。

  三是抓緊改造登記注冊(ce) 和公示係統。改造登記注冊(ce) 和公示係統既是落實《條例》的重要內(nei) 容,也是實施《條例》各項製度措施必不可少的技術支撐。各地要把《條例》的貫徹實施同登記注冊(ce) 和公示係統改造緊密結合起來,統籌推進。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按照總局技術改造方案,抓緊推進登記注冊(ce) 和公示係統的升級改造完善工作,重點改造材料規範和文書(shu) 表格、經營範圍規範化、外商投資信息報告、企業(ye) 自主公示填報等基礎性內(nei) 容,確保各類市場主體(ti) 能夠順利辦理登記備案業(ye) 務。由其他部門負責管理維護登記注冊(ce) 和公示係統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溝通、密切協調,及時向相關(guan) 部門介紹《條例》實施的重要意義(yi) 和主要內(nei) 容,爭(zheng) 取理解支持,確保係統改造按期完成。

  四是強化政策宣傳(chuan) 培訓。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力度,采取靈活多樣、簡明易懂的方式,圍繞統一登記規範、簡化登記程序、簡易注銷、歇業(ye) 、撤銷登記等重點創新製度,區分層次、突出亮點,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chuan) ,有效提升宣傳(chuan) 效果,使市場主體(ti) 更好了解《條例》製度措施,持續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條例》施行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要組織實施好本地業(ye) 務培訓,重點涵蓋一線崗位,確保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和監管執法人員熟練掌握新登記管理的立法目的和製度規定,持續提高登記注冊(ce) 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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