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虧空劃轉國資充實社保已實施
發稿時間:2015-05-12 00:00:00
專(zhuan) 家稱,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進入實操
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國社會(hui) 保險基金預算顯示,剔除財政補貼後,2015年養(yang) 老保險“虧(kui) 空”將超過三千億(yi) 元。《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為(wei) 填補養(yang) 老金缺口、緩解財政補貼壓力,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hui) 保障基金的工作已經進入實施階段。
專(zhuan) 家建議,可以選擇一些收益一貫比較穩定的中央企業(ye) ,拿出其中一部分產(chan) 權劃到社保基金名下,社保基金根據所持的這部分產(chan) 權,通過年度分紅持續獲得收益。
2015年全國社會(hui) 保險基金預算顯示,剔除財政補貼因素後基金收不抵支,且相比此前幾年的預算執行情況,“虧(kui) 空”越來越大。以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為(wei) 例,剔除財政補貼後,當期保險費收入與(yu) 支出相減,“虧(kui) 空”3024。87億(yi) 元,比2014年的收支差1563億(yi) 元顯著擴大。2013年剔除財政補貼後,“虧(kui) 空”僅(jin) 為(wei) 959億(yi) 元。而在2012年,這一指標還為(wei) 正值:2012年保險費收入15027億(yi) 元,本年支出13948億(yi) 元,收支相減餘(yu) 額為(wei) 1079億(yi) 元。
“養(yang) 老金缺口迫使財政部想辦法。”一位財政部人士曾表示,財政收入增速出現嚴(yan) 重下滑,而財政支出特別是社保方麵支出卻在逐年增加,壓力越來越大,所以國資劃撥社保基金是個(ge) 趨勢性的問題。
事實上,在全國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資金主要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國有股減轉持、彩票公益金及投資收益等。但隨著國企改製接近尾聲,國有股減轉持這一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籌資渠道。
對於(yu) 國資劃歸社保是否應推進的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已經明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hui) 保障基金。根據人社部公布的信息,目前這一工作正由財政部牽頭,國資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會(hui) 、證監會(hui) 等部門共同推進參加,且相關(guan) 部門已成立了專(zhuan) 題工作組,建立了工作機製。
“現在中央已經明確決(jue) 定國有資產(chan) 劃撥社保,而且也成立了部際工作小組,已經進入實施過程中。”中國勞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薪酬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會(hui) 長蘇海南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不過,具體(ti) 操作機製如何確定目前仍是各方博弈的焦點。
“現在還沒有形成具體(ti) 的方案,不過已經到了必須開展具體(ti) 行動的階段了。”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楊良初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社保欠賬多窟窿大,影響財政收支平衡,所以拿國資作價(jia) 是一個(ge) 必然的選擇,沒有別的途徑。他認為(wei) ,具體(ti) 操作上,是劃歸資產(chan) 還是利潤,未來會(hui) 完全根據政策需要。他建議對於(yu) 結構性轉型中產(chan) 能過剩、麵臨(lin) 淘汰的企業(ye) 資產(chan) 可以處置、變賣劃歸社保,“另外可以把一些大央企、壟斷企業(ye) 的利潤劃一部分過來,國有股上市的時候劃一部分股份給社保基金也是可以操作的。”他說。
值得一提的是,山東(dong) 在國資劃撥社保基金嚐試上已領先邁出一步,將30%省屬企業(ye) 國有資本劃轉到省社保基金理事會(hui) 。
不過,劃轉國有資本的機製可能遭受質疑。有觀點認為(wei) ,國有股轉持會(hui) 造成股市價(jia) 格變動、影響股民利益。國資委一位人士表示,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的環境下,中央把穩增長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上,而劃撥國資補充社保很可能會(hui) 導致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不利於(yu) 經濟的複蘇,所以改革方案寧緩勿急。
首都經貿大學產(chan) 業(ye) 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也表示,劃轉國有股從(cong) 表麵看是讓社保基金賬戶的資產(chan) 增加、規模擴大,解決(jue) 可能麵對社保基金缺口問題。但一旦企業(ye) 出現資不抵債(zhai) 、實施破產(chan) 等問題,極有可能連累到社保基金,因為(wei) 社保基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責任。
對此,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崔長林認為(wei) ,提高國有企業(ye) 紅利劃轉社保基金的比例,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比劃轉國有股權強,風險也更小。而且,這樣做可以避免目前國企紅利被返投國企、其他群體(ti) 享受不到的問題,使國企紅利能夠真正取之於(yu) 民、用之於(yu) 民。
蘇海南也表示,當前可以考慮選擇一些收益一貫比較穩定、效益較好的中央企業(ye) ,拿出其中的一部分產(chan) 權,劃到社保基金名下,社保基金根據所持的這部分產(chan) 權,通過年度分紅獲得持續不斷的收益。“隻要產(chan) 權歸社保基金所有,收益就是長期穩定的。至於(yu) 其他的國有股轉持、利潤劃轉等都可以作為(wei) 社保資金的另一部分來源,”蘇海南說,“我認為(wei) 通過國有企業(ye) 的產(chan) 權劃撥,社保基金可以持續、穩定獲得分紅,因為(wei) 這是憑借獲得部分產(chan) 權帶來的收益,這個(ge) 最保險。”
至於(yu) 國有產(chan) 權劃撥的比例,蘇海南認為(wei) ,可以先行測算,一方麵要讓社保基金額外增加一筆可持續的收入補充,另一方麵也要確保大型央企不因劃撥產(chan) 權影響自身繼續做大做強,要本著兩(liang) 方麵都兼顧的原則來製定國有產(chan) 權劃撥方案。“起步階段,應該是國企本著履行社會(hui) 責任的義(yi) 務拿出一小部分產(chan) 權。這些落實後要倒過來,根據社保基金空賬缺口的情況來逐漸增加劃撥產(chan) 權的比例。”他說。■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