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出台——動產“動”起來 小微融資快
發稿時間:2022-01-19 13:39:53 來源:經濟日報
金融機構在提供融資服務時,喜歡采用抵押方式。小微企業(ye) 缺少不動產(chan) 抵押物,而動產(chan) 作為(wei) 抵質押物若無法有效利用,將影響其融資便利性。
《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進一步明確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範圍、登記機構及職責,細化登記內(nei) 容,優(you) 化登記和查詢操作流程,將進一步提高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優(you) 化營商環境。
又一個(ge) 方便小微企業(ye) 融資的政策來了。為(wei) 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實施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jue) 定》的相關(guan) 要求,規範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服務,中國人民銀行於(yu) 近日發布《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將於(yu) 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
據人民銀行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進一步明確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範圍、登記機構及職責,細化登記內(nei) 容,優(you) 化登記和查詢操作流程,將更好地引導市場主體(ti) 規範開展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登記與(yu) 查詢活動,進一步提高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優(you) 化營商環境。
這一政策有助於(yu) 小微企業(ye) 更好融資。中國郵政儲(chu) 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小微企業(ye) 的資產(chan) 構成特點是不動產(chan) 較少,而動產(chan) 在總資產(chan) 中占比較高。金融機構在提供融資服務時,更喜歡采用抵押的方式發放融資。由此一來,小微企業(ye) 缺少不動產(chan) 抵押物,而動產(chan) 作為(wei) 抵質押物若無法有效利用,將影響其有效獲得融資服務。
“對此,銀行業(ye) 金融機構近年來也積極發展動產(chan) 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業(ye) 務,但受到動產(chan) 抵質押物確權困難、缺少統一的登記公示渠道等,實際發展成效有待提升。”婁飛鵬說,《辦法》的出台將有助於(yu) 小微企業(ye) 更好盤活動產(chan) 資產(chan) 獲得融資支持,也有利於(yu) 金融機構更好發展動產(chan) 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業(ye) 務以服務小微企業(ye) ,降低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ye) 融資過程中的風險。
具體(ti) 來看,《辦法》將《決(jue) 定》中企業(ye) 融資常用的典型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業(ye) 務,以及不屬於(yu) 《決(jue) 定》排除項之外的其他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業(ye) 務,都納入統一登記係統的登記範圍。具體(ti) 包括生產(chan) 設備、原材料等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存單、倉(cang) 單、提單質押等典型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業(ye) 務,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具有擔保功能的交易,以及除機動車、船舶、航空器抵押,債(zhai) 券、基金份額、股權質押,知識產(chan) 權中的財產(chan) 權質押等特殊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之外的其他擔保業(ye) 務。
此外,《辦法》明確,當事人通過統一登記係統自主辦理登記,對擔保財產(chan) 進行概括性描述的應當能夠合理識別擔保財產(chan) ,並對登記內(nei) 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不對登記內(nei) 容開展實質審查。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登記的目的在於(yu) 公示擔保權利,而非行政管理,通過登記公示,使市場主體(ti) 便捷了解擔保人名下所有動產(chan) 上的擔保權利狀況,提高擔保權利透明度,增強擔保權人權利實現的確定性。
《辦法》出台後,市場主體(ti) 辦理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登記及查詢業(ye) 務將有哪些變化?人民銀行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表示,一方麵是提高登記和查詢效率。統一登記係統提供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登記及查詢的“一站式服務”,納入統一登記範圍的擔保類型,都由當事人通過統一登記係統自主在線辦理登記,無需登記機構審核,即時生效。當事人隻需輸入擔保人名稱即可一鍵查詢,實時了解擔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情況。
另一方麵是提升擔保公示效率。登記機構不對登記內(nei) 容進行實質審查,當事人自主辦理登記,能夠顯著縮短動產(chan) 和權利擔保登記的時間,幫助擔保權人在擔保設立後及時完成登記,獲得公示效力。同時,擔保權人為(wei) 了保障自身權益,在登記時有動力和意願全麵準確地填寫(xie) 擔保財產(chan) 信息,從(cong) 而有效公示擔保信息,降低融資風險。
“從(cong) 動產(chan) 擔保登記多年實踐來看,擔保權人為(wei) 了全麵保障自身權益,一般都會(hui) 全麵正確公示自己的擔保權利。並且,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市場主體(ti) 對登記內(nei) 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登記機構不做實質審查也已得到司法判決(jue) 的支持。”上述負責人說。(記者 姚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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