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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互聯互通 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

發稿時間:2021-12-30 13:56:24   來源:人民日報  

中小微企業(ye) 是國民經濟的生力軍(jun) ,但在生產(chan) 經營中往往麵臨(lin) 融資難題。如何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利用信用這個(ge) 市場經濟的“基石”,促進金融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ye) ?

日前,《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ye) 融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印發。

“這是近期國務院出台的一係列‘保市場主體(ti) 、應對新的經濟下行壓力’政策措施之一。”在國新辦舉(ju) 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shu) 長趙辰昕介紹,《實施方案》堅持以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ye) 能力為(wei) 出發點,多種方式歸集各類涉企信用信息,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ye) 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業(ye) 紓困發展。

建成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

入駐金融機構超2000家

企業(ye) 超1380萬(wan) 家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ye) 融資工作。國家發改委、銀保監會(hui) 等部門大力推廣“信易貸”模式,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運行了全國中小企業(ye) 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在金融機構與(yu) 中小微企業(ye) 之間架起一座“信息金橋”。

趙辰昕介紹,截至目前,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已經與(yu) 103個(ge) 地方實現了互聯互通,覆蓋了273個(ge) 地方的站點,入駐的金融機構超過2000家,企業(ye) 超過1380萬(wan) 家。建立健全征信體(ti) 係,強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目前已覆蓋近11億(yi) 自然人和7000萬(wan) 市場主體(ti) 。通過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累計發放信用貸款約1.65萬(wan) 億(yi) 元,為(wei) 支持中小微企業(ye) 紓困發展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微企業(ye) 融資繼續呈現“量增、麵擴、價(jia) 降”態勢。截至11月末,全國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約18.73萬(wan) 億(yi) 元,同比增長24.1%。據初步統計,通過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累計發放貸款超7萬(wan) 億(yi) 元。

隨著互聯網場景的不斷拓展和大數據技術的深入應用,信用信息共享工作也實現了重大突破,取得了長足發展。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司長陳洪宛介紹,目前,我國建立了綜合性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聯通了46個(ge) 部門和各省區市;同時,各專(zhuan) 業(ye) 領域的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及法院、交通、稅收、海關(guan) 等信用信息係統,已經或正在實現互聯互通,為(wei) 打破“信息孤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推動信用信息共享應用

助力企業(ye) 紓困解難

降低不良貸款風險

盡管工作成效顯著,但信用信息共享應用現狀與(yu) 中小微企業(ye) 融資業(ye) 務需求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方麵,一些與(yu)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密切相關(guan) 的信用信息沒有實現共享。一些地方和金融機構反映,不少重要的信用關(guan) 聯信息很難獲取,極大影響銀行放貸的積極性。另一方麵,一些銀行要獲取中小微企業(ye) 信用信息,需要與(yu) 多個(ge) 地方、多個(ge) 部門分別對接,迫切需要提升獲取信用信息的便利性。

陳洪宛表示,《實施方案》正是針對這些堵點和痛點,通過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推動緩解中小微企業(ye) 缺乏有效抵質押資產(chan) 、銀企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助力中小微企業(ye) 紓困解難,既要增加中小微企業(ye) 貸款的可獲得性,也要降低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的風險。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網絡。依托已建成的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橫向聯通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和有關(guan) 行業(ye) 領域信息係統,縱向對接地方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構建全國一體(ti) 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絡,與(yu) 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等數據共享交換通道做好銜接。

擴大信用信息共享範圍。《實施方案》將中小微企業(ye) 融資業(ye) 務最急需的納稅、社會(hui) 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進出口、水電氣、不動產(chan) 、知識產(chan) 權、科技研發等14大類、37項信息納入共享範圍,暢通信息共享渠道。

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量。《實施方案》明確了信用信息共享清單,對37項信息逐一明確了共享內(nei) 容、方式、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間,更具可操作性。不僅(jin) 注重共享數據規模,而且也注重共享數據質量,要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機製化的高水平信息共享。

降低信用信息獲取成本。《實施方案》明確,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則,向接入機構提供基礎性信息服務,並鼓勵有條件的平台根據接入機構需求,按照區域、行業(ye) 等維度批量推送相關(guan) 信息,推動信用信息安全集約高效應用。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實施方案》附有《信用信息共享清單》,明確了實施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強化技術保障和製度規範

實施分類管理

保護商業(ye) 秘密和個(ge) 人隱私

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既要提升便捷性,也要保障安全性,特別是要加強對商業(ye) 秘密和個(ge) 人隱私的保護力度。

陳洪宛介紹,《實施方案》突出強調“保障信息主體(ti) 合法權益”,就規範信息管理使用、加強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對主體(ti) 授權和技術支撐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一是落實源頭保護。根據數據安全法中關(guan) 於(yu) 政務數據安全與(yu) 開放的有關(guan) 要求,《實施方案》明確,由各數據提供單位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要求,明確相關(guan) 信息的共享公開屬性和範圍。

二是指定數據用途。要求對接入機構進行信息安全評估,隻向符合條件的機構開放使用;要求接入機構獲取的信息隻能用於(yu) 中小微企業(ye) 融資,並將嚴(yan) 肅查處非法獲取、傳(chuan) 播、泄露、出售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

三是實施分類管理。要建立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和使用製度。對依法已經公開的信息,可以批量推送給接入的金融機構使用;對不宜公開的信息,必須經信息主體(ti) 授權後,進行查詢或核驗;或者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通過聯合建模等方式進行技術處理後使用,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

四是強化技術保障和製度規範。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應當建立完備的信息安全管理製度,強化信息安全技術保障。相關(guan) 運營和建設單位及有關(guan) 工作人員須嚴(yan) 格保守在工作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e) 秘密和個(ge) 人隱私。一旦發現問題,將依法依規嚴(yan) 肅查處,堅決(jue) 追究相關(guan) 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記者 陸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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