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史記》“本紀”管窺司馬遷的廉潔為政觀
發稿時間:2021-12-29 15:12:08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何山石
魯迅曾評《史記》為(wei) “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這一評語大多被理解為(wei) :史家絕唱,指其史學價(jia) 值;無韻離騷,指其文學價(jia) 值。而如果從(cong) 《史記》的“史鏡”功能來體(ti) 認魯迅的評斷,則能感悟到另一點,就是《史記》對社會(hui) 治理的啟發意義(yi) 。
《史記》創作的直接驅動力量,就是家國憂思。毫無疑問,司馬遷著《史記》,是將其國家治理理想借修史這種方式載錄下來,以昭明後世,太史公自序中所謂“通古今之變”,亦更多指通古今治亂(luan) 之變。其實,《史記》中比較啟人心智的成分,也就是這些浸透在文字中的治亂(luan) 興(xing) 衰智慧。
“本紀”是《史記》五大主體(ti) 部分中的第一部分,司馬遷寄寓其中的為(wei) 政觀,值得深入研究和闡釋。
《史記》中《五帝本紀》《夏本紀》《殷本紀》《周本紀》,距司馬遷時代久遠,司馬遷擇取史料,主要依據《尚書(shu) 》等文獻,如《夏本紀》的主體(ti) ,便為(wei) 《尚書(shu) 》中“禹貢”一文之全錄。
司馬遷選擇史料,大多以為(wei) 後世提供治亂(luan) 興(xing) 衰借鑒為(wei) 旨趣。如《五帝本紀》,基本為(wei) 五帝身世品德介紹與(yu) 如何對國家機構和官吏進行管理的描述。五帝的德性描述,塑造的是黃帝、顓頊、帝嚳、堯、舜這樣的道德之君的形象;在五帝治理天下行為(wei) 的描述中,對製度的描述尤為(wei) 注重,如官吏設置、巡狩、軍(jun) 製等。五帝注重設立官製,可以作這樣的理解:這是華夏初祖最早的製度設計努力,司馬遷用詳細的筆觸還原了這個(ge) 過程。華夏初祖在設立製度的最初,就力圖保持官製的廉潔,並將這一點置於(yu) 重要地位,如黃帝時的“置左右大監,監於(yu) 萬(wan) 國”的吏治監督製度,舜時的“鞭作官刑”的腐敗懲戒製度,都是力求保證官吏廉潔的重要舉(ju) 措。對於(yu) “禹”,司馬遷專(zhuan) 設《夏本紀》一章,其中不僅(jin) 全部引用《尚書(shu) 》“禹貢”這一對中國“九州”作最早區劃的文獻,而且,對禹保持官製廉潔的措施同樣多有觸及,如“六府甚修,眾(zhong) 土交正”,即掌管貢賦的六府,能很好地履行職責,所有的土地都可征收賦稅,對財賦係統氣正風清的局麵,就有生動的記載。最值得指出的是,命皋陶“作士以理民”,即以法治國,皋陶的理念是:“始事事,寬而粟,柔而立,願而共,治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實,強而義(yi) ,章其有常,吉哉。日宣三德,蚤夜翊明有家。日嚴(yan) 振敬六德,亮采有國。……百吏肅謹。毋教邪淫奇謀。非其人居其官,是謂亂(luan) 天事。”皋陶認為(wei) 有“九德”的人,即具備寬厚而嚴(yan) 肅、溫和而堅定自立、隨和而莊重、有治理才能而又莊敬、和順而剛毅、正直而溫和、不拘小節而又有節操等品行的人,可以擔任官職。而“直而溫,簡而廉”的標準,正是對居官者的正直、廉潔要求,隻有廉、直等德性要求都具備了,才能出現“百吏肅謹”的廉潔氛圍。當然,皋陶對失“九德”之人,又製定了“五刑五用”的刑措製度,以之整肅吏治。這些史料的選擇,呈現出這樣一個(ge) 曆史現象:中國古代具有以法治吏,關(guan) 注製度作用的傳(chuan) 統。
《殷本紀》的主角是成湯、盤庚、武丁。成湯有“網開三麵”“德及禽獸(shou) ”的“至德”之治,主張“人視水見形,視民知治不”,即以水映照自己的容貌,以老百姓的反應映照治理是否清明,這樣的民本思想,生動表明如何保證官吏的廉潔,是他設立製度的重要努力方向。成湯主張“為(wei) 善者皆在王官”,強調官吏的德性修養(yang) ,同時他更注重強化治吏,對瀆職者嚴(yan) 懲:“汝不能敬命,予大罰殛之,無有攸赦。”盤庚與(yu) 武丁有兩(liang) 個(ge) 非常相似的特點:其一,都是中興(xing) 之君,是殷道複興(xing) 者;其二,都尊成湯之德,是成湯為(wei) 政思想的延續者,是成湯製度的繼承者,他們(men) 注重吏治的精神也是一致的。司馬遷在《殷本紀》結尾處,著墨較多的是商紂王這個(ge) 反例,但是細加品讀,就能發現,司馬遷更多指出了商紂王為(wei) 政行為(wei) 中的用吏失察。商紂不僅(jin) 棄用西伯昌、比幹、商容、微子、箕子等賢臣,“而用費中為(wei) 政。費中善諛,好利,殷人弗親(qin) 。紂又用惡來。惡來善毀讒,諸侯以此益疏。”商紂王統治後期,已經沒有足夠多的、相對廉潔的吏僚資源來支持他的統治,因此商朝便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終點。
周代是開始注重大規模建立製度的時代,在《周本紀》中,司馬遷指出古公亶父“作五官有司”,古公亶父為(wei) 周族帝王係列中較早的代表,與(yu) 後稷、公劉、季曆、周文王、周武王等都是德政施行者,是他開始進行了“五官”,即司徒、司馬、司空等製度設置。及至周代,華夏文明已經又繼續發展了很長一段時間,不僅(jin) 需要成熟的製度來維係國家發展,更有前朝積累的製度經驗可供借鑒。據《周禮》一書(shu) 中的記載,不僅(jin) 天官、地官等大的官係之間互有約束,而且在每一官係的內(nei) 部都設置“會(hui) 計”等環節實現監察。這樣做的目的非常明顯,就是通過約束和監督來保證官製的廉潔,進而實現整個(ge) 國家統治行為(wei) 的順暢。在《周本紀》中,司馬遷特意選擇了《尚書(shu) 》“呂刑”一文,彰顯周族統治者對吏治廉潔的熱望。呂侯作修刑辟,直接原因就是為(wei) 了整肅吏治。“呂刑”言:“五過之疵,官獄內(nei) 獄,閱實其罪,惟鈞其過。”所謂“五過”,即指執法官吏畏懼權勢、收受賄賂的五種行為(wei) ,這些行為(wei) 都要受到嚴(yan) 厲懲處。因為(wei) 執法官吏的腐敗更為(wei) 可怕,更需警惕。
司馬遷安排了《秦本紀》與(yu) 《秦始皇本紀》這樣比較大的篇幅,來記錄這個(ge) 地處偏遠西北的牧馬小國如何吞滅六國完成統一。在秦國壯大的曆程中,起關(guan) 鍵作用的其實是秦穆公、秦孝公這些雄才大略的君主。秦穆公重用五羖大夫百裏傒和蹇叔等賢能之人當政,其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帶來了相對清正廉明的官場風氣。更重要的是,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商鞅以法治秦,同樣以法治吏,他注意到吏治腐敗無處不在,所以在《商君書(shu) ·禁使第二十四》中言:“今恃多官眾(zhong) 吏,官立丞、監。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wei) 利也;而丞、監亦欲為(wei) 利,則何以相禁?故恃丞、監而治者,僅(jin) 存之治也。”所以,隻有以法治吏,“罰重,爵尊;賞輕,刑威”,才能保證為(wei) 政環境的廉潔。同樣,《史記·商君列傳(chuan) 》記載了商鞅因太子犯法而以黥刑處罰其師公孫賈的事情,商鞅首倡“王子犯法,與(yu) 庶民同罪”的主張,不僅(jin) 強化了律法的公正,而且對吏治極有意義(yi) 。可以說,商鞅變法,不僅(jin) 促生了一個(ge) 強大的秦王朝,而且,他所主張的吏治思想,深深地影響了後世朝代的統治者,並逐漸固化為(wei) 製度。所以,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專(zhuan) 設禦史大夫一職,行使專(zhuan) 門的監察職能。至此,中國古代曆史上的廉潔治理,又增添了一種比較有力的製度保障,在《史記》中,關(guan) 於(yu) 禦史大夫行使監察職能糾察貪吏的記載,亦不少見。
從(cong) 《項羽本紀》《高祖本紀》開始,曆《呂太後本紀》《孝文本紀》《孝景本紀》《孝武本紀》,司馬遷記載的是西漢時期的政治風景。漢雖襲秦製,但有了進一步的完善,如設立禦史大夫、禦史中丞、司隸校尉、刺史、郡守、縣令長、廷掾等官職,製定“刺史六條”“禦史九條”等專(zhuan) 門監察法令,都是有漢一代形成的吏治製度。《史記》中詳細記載了漢代為(wei) 治吏而作出的努力,如劉邦,由叔孫通複興(xing) 禮製,禮法並行,約束群吏的行為(wei) ,而《呂太後本紀》記載的呂太後家族的覆亡,即誅除諸呂,將其視作一起極為(wei) 重大的吏治整肅事件,也言之成理。司馬遷之後載錄的文帝、景帝之紀,雖然簡略,但追求廉潔為(wei) 政的做法,一樣有跡可循,如《孝文本紀》載:“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孝文帝認為(wei) ,法律公正,老百姓就誠實;定罪恰當公允,老百姓就服從(cong) 。官吏是管理老百姓的人,是使老百姓走向良善的引導者,如果官吏既不能引導百姓,又用不公正的法律給百姓治罪,這是害了老百姓,使善良百姓變成暴徒。文帝對律法的理解、對法與(yu) 吏關(guan) 係的看法,都透露出西漢的統治者時時都在為(wei) 政廉潔上動腦筋。
《史記》“本紀”中的為(wei) 政思想,包括設立廉製、以法治吏、加強官吏的德性修養(yang) 等,均是中國古代傳(chuan) 統治理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史傳(chuan) 文,史鑒後世,明者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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