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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保關係跨省轉移更便捷

發稿時間:2021-12-07 13:39:13   來源:人民日報  

  現代社會(hui) ,人口流動集聚趨勢更加明顯。國家統計局今年公布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流動人口已達3.76億(yi) 人。基本醫保關(guan) 係轉移接續是適應人口流動需要、保障流動人員醫保權益的重要製度安排。為(wei) 做好基本醫保關(guan) 係轉移接續跨省通辦,不斷提升服務便捷度和群眾(zhong) 獲得感,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與(yu) 財政部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轉移接續的適用人員範圍、線上和線下申請方式、辦理流程、有關(guan) 待遇銜接等。《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轉移接續手續線上線下均可辦

  國家醫保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辦法》保障了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醫保權益。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地區就業(ye) 、戶籍或常住地變動,不得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按照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ye) ,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應申請轉移接續。

  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戶籍或常住地變動跨統籌地區流動,原則上當年度在轉入地不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按轉入地規定參加下一年度居民醫保後,可申請轉移接續。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的,可申請轉移接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可申請轉移接續。

  為(wei) 給參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醫保服務,《辦法》規定,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均可申請辦理基本醫保關(guan) 係轉移接續。轉出地和轉入地經辦機構均已上線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且開通轉移接續業(ye) 務線上辦理渠道的,申請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台的地方網廳入口提交申請,也可在轉入地或轉出地經辦機構窗口申請。

  有單位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可由單位為(wei) 其申請辦理轉移接續,靈活就業(ye) 人員及居民等參保人員由個(ge) 人申請辦理。

  辦理時限縮短至15個(ge) 工作日以內(nei)

  《辦法》進一步優(you) 化轉移接續流程,實現了跨省通辦。

  主要有三方麵亮點:一是線上流轉材料。此前,轉出地和轉入地通過郵寄材料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繁瑣,周期較長。《辦法》實施後,參保人申請轉移接續,材料流轉方式由信函郵寄轉變為(wei) 線上推送,大大提高了辦理效率。

  二是進一步精簡材料、優(you) 化流程、壓縮時限。此前,轉移接續申請需參保人填寫(xie) 《申請表》,辦理需經轉出地出具《參保憑證》、轉入地出具《聯係函》、轉出地出具《信息表》等環節。《辦法》實施後,取消了《申請表》這項申請材料以及轉出地出具《參保憑證》和轉入地出具《聯係函》兩(liang) 個(ge) 辦理環節,辦理時限由原先的45個(ge) 工作日縮短至不超過15個(ge) 工作日,同時鼓勵各地在規定時限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

  三是辦理進度全程可查。在辦理過程中,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台進入地方網廳查詢業(ye) 務辦理進度。

  這名負責人表示,具體(ti) 辦理流程如下:申請人通過線上途徑或線下窗口發起申請,轉出地和轉入地校驗是否符合轉移接續條件,不符合條件則不予受理申請並及時告知原因,符合條件則予以受理。成功受理後,轉出地經辦機構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基本醫療保險關(guan) 係轉出,生成並上傳(chuan) 《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信息表》,同時劃轉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餘(yu) 額,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到信息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信息表》同步至本地醫保信息平台,完成轉入,並接收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金額。

  確保醫保轉移接續期間待遇“不掉線”

  從(cong) 轉出到轉入地確認需要時間,其間還可能出現短期中斷繳費的情況,如何確保醫保轉移接續期間待遇“不掉線”,是廣大群眾(zhong) 關(guan) 注的問題。

  國家醫保局有關(guan) 負責人說,對此,《辦法》提出四方麵具體(ti) 要求:一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ge) 月(含)以內(nei) 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職工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二是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保的,因就業(ye) 等個(ge) 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guan) 係,中斷繳費3個(ge) 月(含)以內(nei) 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基本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三是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對中斷繳費3個(ge) 月以上的,設置不超過6個(ge) 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四是根據社會(hui) 保險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強調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具體(ti) 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要求各地不得將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yu) 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yang) 老金綁定。

  此外,《辦法》還明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管理,在轉入地完成接續前,轉出地應保存參保人員信息、暫停基本醫保關(guan) 係,並為(wei) 其依規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轉移接續完成後,轉出地參保關(guan) 係自動終止。(記者 孫秀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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